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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拒餵食!澳洲癱瘓男 如願尊嚴死 [打印本頁]

發表人: lin8lin    時間: 2009-9-22 09:58 AM     主題: 拒餵食!澳洲癱瘓男 如願尊嚴死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22/78/1rjsk.html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八月間才贏得指標性訴訟,爭取到拒絕接受餵食的澳洲癱瘓男子羅希特,二十一日因胸腔感染過世,結束他生前所形容猶如「活地獄」的生命。自願安樂死促進人士說,羅希特的案例為有尊嚴地結束生命提供一條途徑。

澳法院首例 授予拒食權利

羅希特的兄弟提姆.羅希特發表聲明,表示羅希特是二十一日凌晨因胸腔感染病逝於柏斯一所安養院,家人並對所有那些曾經讓羅希特最後幾年的生命「儘可能舒適並有尊嚴」的人致謝。不久前才協助羅希特打贏官司,爭取到拒絕接受餵食權利的律師哈蒙德說,羅希特早就歡迎死亡降臨,因他承受如此多的痛苦,如今他的過世是種「解脫」。

家屬︰羅希特過世是「解脫」

由於安養院和羅希特家人拒絕訪客,羅希特生前最後幾天的狀況並不為外界所知。據澳洲「頻道七電視網」報導,拒絕進食的羅希特,在出現胸腔感染後也拒絕接受治療。哈蒙德說,他相信羅希特臨終前三天應該多半陷入昏迷。

四十九歲的羅希特曾是股票交易員,熱愛戶外活動,不料卻在二○○四年的一次意外中摔斷脊椎,加上去年不慎跌倒,導致他頸部以下四肢癱瘓。為此痛苦不堪的他,曾經至少四十次要求安養院停止餵食和飲水,最後乾脆訴諸法院。

自稱「困在自己身體的囚犯」

羅希特出庭時透過氣切管說道,他的情況有如「活地獄」,「我想死,我是困在我自己身體的囚犯。」西澳省最高法院八月間判定,羅希特有權指引他自己的治療和照護方向,安養院按照他的意願停止餵食,毋須承擔刑事責任,但必須充分告知當事人後果。

羅希特案例 尊嚴死里程碑

哈蒙德說,羅希特的案例給予人們有尊嚴地死亡的機會,為所有想以自己的方式結束生命的重病患者,立下了一個重要先例。「人們有權在他們認為適合的時候拒絕食物和醫藥,這是他留下的重要遺緒」,人們會記得他「是個勇敢挺身而戰,並為許多人帶來安慰的人」。

「澳洲生命權」組織主席安德魯女士說,羅希特求死顯示他的沮喪,應給予心理治療,「由法院傳達你並不值得活著,對澳洲來說是走回頭路。」

澳洲無推動安樂死法律計畫

支持安樂死運動人士尼茲克則說,羅希特的案例為病患權利、照護機構的司法權和責任訂下判例,不過「他並沒有走完他努力爭取而來的這條路…,胸腔感染用某種方式介入,讓他免於在那條相當折磨人的路上走下去。」

澳洲北方省一九九六年曾開創全球先例,推出自願安樂死法,但次年即遭聯邦政府推翻,其間有四人根據該法,以電腦執行注射藥物的方式求死成功。目前澳洲尚無重新推出自願安樂死法律的打算。在英國,協助他人自殺、安樂死均屬違法,但近年有越來越多英國人到允許協助自殺的瑞士尋求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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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難過的活著,還不如痛快的死去
發表人: EPEQ    時間: 2009-9-22 01:30 PM

或許這對他會是一個好的結果....
我也想過如果是我.....
我會希望自己直接安樂死會比較快.....節省資源...
而且也不用再繼續痛苦阿......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09-9-22 02:58 PM

生命不是人權的全部,雖然立法安樂死還是有其困難度,還是期望讓有需要的人能有選擇的空間。
發表人: hin623    時間: 2009-9-22 04:45 PM

我想重點是要活得有尊嚴吧?!
正如羅希特自己所說「我想死,我是困在我自己身體的囚犯。」相信他的死亡對他和家屬來說都是一種解脫。
人無法選擇自己出生的時間,至少別剝奪人選擇自己死亡的時間及方式。
希望立法單位能再慎重考慮立法通過安樂死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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