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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失火亂喊快跳! 2枉死2摔傷 醉漢僅判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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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lazyman
時間:
2009-9-25 1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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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失火亂喊快跳! 2枉死2摔傷 醉漢僅判1年8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25/17/1rs7b.html
今年4月,桃園縣中壢市一名喝醉酒的薛姓男子,點蚊香不慎引發火警,自己逃出家門後,卻不顧消防人員制止,朝著樓上大喊「失火了、趕快跳!」導致6樓4名鄰居誤判情勢一躍而下,造成2死2傷,桃園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薛姓男子1年8個月徒刑,住戶認為判得太輕,不禁為死者喊冤。
4月間中壢市一棟大樓發生火警,救護人員還來不及滅火,就急忙在一樓施行CPR,一共4名住戶等不及雲梯車救援,直接選擇從高樓一躍而下,目擊住戶指出,「他們就跨過那個欄杆喊說可不可以跳,可不可以跳?我就嚇一跳。」
看到鄰居往下跳,同棟大樓的住戶又驚又急,火警第一時間不斷聽到「趕快跳」的聲音傳來,其實大家心裡都在掙扎跳還是不跳,鼓噪叫大家跳的是一名薛姓男子。
一臉醉茫茫,闖禍之後還在火場鑽來鑽去,還對他人喊說「你們不要過來」,這時候的他絲毫不知道自己釀出火警,更因為亂喊叫造成2死2傷。薛姓男子當時說,「我是聽到那個,聞到那個煙味,直接叫人家起床,不起床,我就直接跳下來救人家。」
薛姓男子辯稱是救人,但是火警當時火勢並不大,趕到的警消曾不斷制止要他不要在火場亂喊,薛姓男子不聽勸告,造成住戶誤判情勢,以為底下已經鋪好氣墊往下跳逃生。
檢方偵辦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薛姓男子1年8個月徒刑,引發火警則觸犯公共危險罪,判拘役50天,只是鼓躁下害兩個人枉死,卻只判1年多刑期,其他住戶得知判決結果,為死者喊冤,大呼實在判得太輕。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9-9-25 12:56 PM
這名醉漢應該是嚇到自己也搞不清楚失去理智的關係吧
他也是出於救人的心態
只是這種結果比較令人惋惜這樣
發表人:
鬼eric
時間:
2009-9-26 01:50 AM
我倒是認為這社會病態了
任何人都會為了莫名奇妙的理由任意的傷害別人
醉了不是過錯,發酒瘋就是該死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9-9-27 12:45 AM
那個摔死的是我同校10年同學。至於那位亂叫的仁兄,事發後馬上表示自已有精神病免責這樣,幸好是判刑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9-27 01:00 AM
這東西很難講
因為該醉漢當時的精神狀態可能已經不是很穩定
發酒瘋的人講的話怎麼做得了準
不過火是他引起的
摔死也是因為他的鼓譟
判這樣老實說是太輕了
這不知道算不算教唆自殺
[平凡小任 在 2009-9-27 01:0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marxjs
時間:
2009-9-27 01:52 AM
引用:
平凡小任
寫到:
這東西很難講
因為該醉漢當時的精神狀態可能已經不是很穩定
發酒瘋的人講的話怎麼做得了準
不過火是他引起的
摔死也是因為他的鼓譟
判這樣老實說是太輕了
這不知道算不算教唆自殺
[平凡小任 在 2009-9-27 01:01 AM 作了最後編輯]
法官自由心證很重要
不同法官見解不同 判的也不同
倒是美國陪審團的制度反而沒那麼多爭議
有關陪審制度 經典片 12 怒漢 倒是很值得一看
司法改革說了幾十年 到現在還不是一個樣
[marxjs 在 2009-9-27 01:59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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