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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增修孫道存條款 附卡消費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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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lazyman
時間:
2009-10-2 08:46 AM
主題:
[轉貼] 增修孫道存條款 附卡消費也不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02/78/1s70j.html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今天將開會研擬修改行政執行法,增設「孫道存條款(即『禁奢條款』)」,並在法條明定一億元以上欠稅大戶列管,未來類似孫道存等欠稅大戶,將有法源依據,運用法定強制措施,杜絕奢華投機等不公情事。
據了解,法務部將參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增設禁奢執行標準,欠稅債務人不但可能不得搭計程車、吃大餐、買名牌奢侈品等,且非經許可不得離開居住地,並得限制債務人出境。
此外,債清條例還規定債務人職業須受限制,不得從事不動產估價師、律師、會計師或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等一百七十多項工作,法務部修法時也可能將納入參考。
至於孫道存日前在行政執行處表示,買給新婚嬌妻的物品是用女兒附卡等辯詞;對此,法務部高層明白指出,行政執行法建立禁奢法源依據後,就算用他人附卡買奢侈品也不可以,一律在禁止之列。
--
雖然說有修法總比沒修好,
但是行政/立法單位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作為,
實在讓人覺得很無奈。
發表人:
froce
時間:
2009-10-2 10:19 AM
這修法有啥用啊...
不能用附卡買就直接叫女兒買啊...
總不能限制他所有相關親屬都禁買奢侈品吧...
經濟犯抓進去關比較有用啦...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2 10:59 AM
沒什麼用~
跟人申手要錢~低調點
它日子還不是爽爽的過
這種經濟犯罪早就脫產~
還是抄他全家比較有用
[cys070 在 2009-10-2 11:0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10-2 11:03 AM
還不如抓去坐牢關到死
發表人:
Earlson
時間:
2009-10-2 11:09 AM
關到死+1
發表人:
ETK
時間:
2009-10-2 12:11 PM
叫女兒給他老婆辦副卡, 加上夫妻財產分離制 , 孫老還是有機會可以很消遙吧 ?
道高一尺 , 魔高一丈. 除非我們是極權國家, 才可以真的管住他吧
不過,我寧可管不了孫道存的奢華 , 也不要在極權國家生活就是了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10-2 01:02 PM
再怎麼極權........這種官商勾結還是會存在的.......
簡單一句:執法者無能..........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 01:09 PM
應該要學香港
以前阿B多低調阿
台灣
拜託立委把法律弄好好嗎
哀...
發表人:
Ziv
時間:
2009-10-2 02:10 PM
保安處分中之強制工作,旨在對嚴重職業性犯罪及欠缺正確工作觀念或無正常工作因而犯罪者,強制其從事勞動,學習一技之長及
正確之謀生觀念
,使其日後重返社會,能適應社會生活。
因此,判強制工作不是比較好嗎!? 至少工作所得也多少可以還點債,只是一輩子也還不完就是了。
發表人:
marxjs
時間:
2009-10-2 05:12 PM
為何要限制職業?
不違憲嗎?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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