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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沒看過壞人嗎」 罵鄰桌小孩 恐嚇起訴 [打印本頁]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09-10-2 11:16 AM     主題: [轉貼]「沒看過壞人嗎」 罵鄰桌小孩 恐嚇起訴

「沒看過壞人啊!」通常是句玩笑話,但若凶巴巴地講,就構成恐嚇了。台北市邱姓男子用餐時嫌鄰桌小孩太吵,先是板起臉凶鄰桌「沒看過壞人」,把三名小孩嚇哭了,之後拿起刀叉再到鄰桌揮舞。台北地檢署認為小孩害怕才會哭,昨天依恐嚇罪起訴邱姓男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承辦檢察官翁宏在說,餐廳遇到小孩嬉鬧是很正常的事,即使受不了,也應客氣地請家長


管一管,開口把小孩罵哭並吃上官司,是他當檢察官廿多年首見。

卅三歲邱姓男子元月初才因詐欺罪獲緩起訴一年處分,如今再涉案,緩起訴處分恐得撤銷。

邱姓男子四月廿日晚間與友人到台北市大安區一家餐廳吃晚餐,隔壁桌好幾個小孩嬉鬧玩耍,請服務生處理沒什麼效果,他就到鄰桌對著九名大人和五名小孩厲聲說「不能安靜一點嗎,沒見過壞人是不是。」罵完後回座。

由於邱姓男子喊得很大聲,表情凶惡,五名一歲半至六歲的小孩,有三人嚇得當場哭起來。林姓家長認為邱太過份,婉轉告知「若認為小朋友行為不對,應該先與家長溝通,不需要大吼大叫。」不料,邱聽了更火大,先拍打自己的桌子,再拿著桌上的刀叉衝到鄰桌。

邱姓男子再對林姓家長等大人、小孩嗆聲「你們沒有看過壞人嗎,我要讓你們看看什麼是壞人。」隨即揮舞手上刀叉,餐廳服務生見狀唯恐發生意外,上前勸阻邱的動作。

台北地檢署日前傳喚邱姓男子,他承認說過「沒有看過壞人嗎」,但強調絕無大聲咆哮,忘記是否有小孩被嚇哭,他是一時氣昏才忘了把刀叉放到餐桌上,並非要對小孩恫嚇。

檢察官翁宏在認為,邱姓男子不該以粗暴的言語對待小孩,小孩被罵哭,就是因為受到驚嚇,而大人同樣會擔心邱拿餐刀揮舞,對小孩做出不妥的動作,認定邱構成恐嚇罪。
發表人: bbx1    時間: 2009-10-2 11:52 AM

小時候都被老爸實施新加坡鞭刑的, 我媽還不是在旁看得入神
我現在也還挺正常的阿, 或許...
發表人: Louisgaru    時間: 2009-10-2 12:19 PM

先告知家長?!家長瞎了嗎?自己的孩子那麼吵服務生都來過了。好意思在那邊冠冕堂皇說什麼。
我沒說大吼他們是對的,那些家長也沒好到哪裡去吧..
發表人: marxjs    時間: 2009-10-2 12:40 PM

檢察官濫行起訴 只會欺負小民百姓

後來仔細想想 揮舞刀叉道到什麼程度 才會吸引服務員前來制止
或許我是錯的

[marxjs 在  2009-10-2 01:3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09-10-2 01:40 PM

當場只有他嫌吵嗎?別桌都不嫌吵嗎?怎樣算吵?見仁見智的吧!請服務生處理沒什麼效果,就應該大吼?大人有意見,不爽了就可以揮刀?有詐欺前科,我看也不是個什麼好東西,抓去關一關也好!還檢察官濫刑欺負百姓!沒看到是因為嫌犯揮刀才認定有恐嚇行為的嗎?
要是我,直接請店經理出來,要不能換個比較安靜的位置,這頓飯至少也可以打三折。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09-10-2 01:41 PM


引用:
bbx1寫到:
小時候都被老爸實施新加坡鞭刑的, 我媽還不是在旁看得入神
我現在也還挺正常的阿, 或許...

你確定你是正常的烏龜?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 01:50 PM

要罵人
最好用點技巧
那個正義凜然的駕駛罵人家畜生不讓位被告還猶言在耳
其實罵人的人通常不真的是"為了"他人好
很多時候就是抒發情緒而已
罵完了也根本解決不了任何事情
反而自己攬上更多事情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 01:5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marxjs    時間: 2009-10-2 05:06 PM

他既然被緩起訴 還是安分守己
很多俗辣 被抓時都在檢察官裝可憐 裝善良
一旦緩起訴沒事後 囂張跋扈 橫行霸道 欺凌弱小
我前幾天在街上 看見一個機車騎士 騎過學生旁邊
大聲叫囂(台語) "幹 閃邊阿啦 幹 看啥小" 學生可沒礙著牠
我敢保證今天如果來三五個人拿球棒圍他 他一定跟烏龜一樣
一般人雖然對那種俗辣行為很反感 大多認倒楣
主題中的主角應該類似那種人 他被起訴 也許會大快人心
發表人: giogioh    時間: 2009-10-2 05:08 PM

我覺得被起訴的那位仁兄真倒楣
現在到公共場所,一堆人喜歡讓他們自己眼中"可愛的小孩"在那邊又叫又鬧,卻都不會管
還要"客氣的告訴家長你的小孩很吵",這什麼道理?
你信不信真的去告訴家長,家長還嫌你為什麼要管我家的事
都已經吵到別人了家長好像聾瞎一樣都沒感覺
社會已經病了...
發表人: kk0114    時間: 2009-10-2 05:18 PM

朋友在進口家具店上班,某天竹科年輕夫婦帶可愛活潑的小朋友來看家具。
小朋友在店裡飛來奔去,儼然是個天真活潑可愛的未來棟樑。
店員怕小朋友發生意外,畢竟這是賣場不是遊樂場。
撞壞了東西,賠也不是不賠也不是,要是受了傷,問題更大。

"小朋友,小心喔,這樣跑來跑去,撞到了會痛痛喔。"

類似這樣的話,當天下午講了至少5次。
年輕夫婦在店裡待了大概2個小時,有幾次見到心肝寶貝的爆走,但是也沒制止。

後來該店員收到竹科新貴的存證信函,告訴他
"我自己的小孩我自己會教..."

後來當然也沒下文,不要問我存證信函要告什麼。
隨便來個不是文盲的寫一封信,蓋好章,寄出去就可以是存證信函了。

[kk0114 在  2009-10-2 05:2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marxjs    時間: 2009-10-2 05:24 PM


引用:
kk0114寫到:
朋友在進口家具店上班,某天竹科年輕夫婦帶可愛活潑的小朋友來看家具。
小朋友在店裡飛來奔去,儼然一幅天真活潑可愛的未來棟樑。
店員怕小朋友發生意外,畢竟這是賣場不是遊樂場。
"小朋友,小心喔,這樣跑來跑去,撞到了會痛痛喔。"

類似這樣的話,當天下午講了至少5次。

後來該店員收到竹科新貴的存證信函,告訴他
"我自己的小孩我自己會教..."

後來當然也沒下文,不要問我存證信函要告什麼。
隨便來個不是文盲的寫一封信,蓋好章,寄出去就可以是存證信函了。


那新聞裡面兩方我都很討厭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10-2 05:30 PM


引用:
kk0114寫到:
後來該店員收到竹科新貴的存證信函,告訴他
"我自己的小孩我自己會教..."

後來當然也沒下文,不要問我存證信函要告什麼。
隨便來個不是文盲的寫一封信,蓋好章,寄出去就可以是存證信函了。

[kk0114 在  2009-10-2 05:21 PM 作了最後編輯]


存證信函只是一種警告......嚇嚇人而已.........
當事人也可以拒收

店員又沒說什麼.........這樣沒辦法告啊..............
對方如果亂提告....就反告對方誣告

[yang3642 在  2009-10-2 05:3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2 05:38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要罵人
最好用點技巧
那個正義凜然的駕駛罵人家畜生不讓位被告還猶言在耳
其實罵人的人通常不真的是"為了"他人好
很多時候就是抒發情緒而已
罵完了也根本解決不了任何事情
反而自己攬上更多事情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 01:51 PM 作了最後編輯]

+1
或許你本意不是故意要罵對方

碰到愛面子或是不肯跟你算了也很麻煩

[cys070 在  2009-10-2 05:4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bx1    時間: 2009-10-2 05:48 PM


引用:
watchme寫到:
你確定你是正常的烏龜?


別誤會了, 我不是被打成烏龜的
我是在跟我哥用PS3賽車的時候很自豪地大喊一聲: "輸的是烏龜!!"
結果一不小心就....

咦!? 間接印證了這主題: "飯可以亂吃 話不能亂講" !?
我可沒離題喔, 嘿嘿...

[bbx1 在  2009-10-2 05:5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2 05:59 PM


引用:
yang3642寫到:
[quote]kk0114寫到:

存證信函只是一種警告......嚇嚇人而已.........
當事人也可以拒收

[yang3642 在  2009-10-2 05:36 PM 作了最後編輯]


本來就是警告用

若還是做同樣事~對方覺得不爽提告
之後就變成證據(他會說提醒過你)XD

[cys070 在  2009-10-2 06:0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10-2 06:03 PM


引用:
cys070寫到:
本來就是警告用

若還是做同樣事~對方覺得不爽提告
之後就變成證據(他會說提醒過你)XD

[cys070 在  2009-10-2 06:00 PM 作了最後編輯]

話雖如此........
但問題重點是..........
店員說:"小朋友,小心喔,這樣跑來跑去,撞到了會痛痛喔。"
這樣請問何種罪名????????????????????????????????????????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2 06:07 PM

偶不說用在你說的事件上啦(那個明顯有些誇張)

碰過樓上漏水不處理~跟他說還裝死不理
就是寄一份給他
之後申請調解或提告~變成有利證據
對方想說謊說他不知道也不行

補充一下
就算對方拒收也沒用~
你有寄出已善盡告知之義務
郵局也有證明

[cys070 在  2009-10-2 06:4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0-2 10:34 PM

我的店面裡...常常有可愛的小孩在桌椅及裝潢間盡情嬉遊...

我到處貼標語:XXX壓壞要賠.XXX不穩請勿在上面玩,跳.從XXX跌下來會受傷...小孩有的太小看不懂,有的看懂也不理,邊玩還念:騙肖,要這麼貴(我壓)...

有的小孩是皮,缺乏家教.有些家長則是大方承認小孩換了過動症(誰知道真的假的),然後就放任小孩砸店式地玩鬧.

這些家長有的是愛心過剩,一直用溫柔眼神,好話勸那些小孫悟空:弟弟乖...(只見哥哥爬上櫃台"走秀",弟弟則是爬上沙發學跳跳虎).有的家長則是一付過勞爆肝的臉色,念都懶得念小孩半句.

我也小小暴走過幾次...  暴走的結果,都是惹火家長.
家長覺得他們自己或小孩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我,我這個大人缺乏風度修養...

好吧,我承認的確有時EQ有點不夠用.  唉...
好像有句俗語說:敢開麵店就不要怕別人吃是吧.
可是我是開了店怕小孩砸...

小皇帝們,高抬貴手.
老佛爺們,行行好,牽住小朋友可愛的小手.
發表人: marxjs    時間: 2009-10-2 11:48 PM

帶小孩不難 小孩沒事做就會四處跑跳 吵鬧
難不成要小孩乖乖站著不動?

找事給小孩子做 別讓小孩子無聊
真的真的不知怎麼做
最簡單是弄個PSP 之類掌上型 或者帶小孩喜歡的故事書  必要時拿出來就好了
喧嘩就威脅要收起來

小孩好動?就帶他去小學操場跑個夠 陪她玩球 有那麼難嗎?

要去瞭解小孩子 投其所好
一昧打罵或者放縱小孩 在我看來都是不及格的父母
發表人: ALIEX    時間: 2009-10-3 12:38 PM

小孩得問題呀...有聽過巴夫洛夫得狗嗎?

用類似得原理就可以制約小孩制服得服服貼貼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3 12:52 PM


引用:
yang3642寫到:
話雖如此........
但問題重點是..........
店員說:"小朋友,小心喔,這樣跑來跑去,撞到了會痛痛喔。"
這樣請問何種罪名????????????????????????????????????????

我會換個方式講
小朋友,這樣跑來跑去撞到會痛痛,所以要小心一點喔
我記得劉墉有一本書就是在講這種說話順序的
講話內容的不同會給人不同觀感
有時候就是前後句子對調而已給人的感覺就完全不一樣
所以說話技巧非常重要
有時候也許真的是無心
可是一表達出來對方反而覺得你是有意
我覺得裡面學問還滿大的
可以用一生來好好研究體會
發表人: giogioh    時間: 2009-10-3 03:19 PM


引用:
ken91寫到:
我的店面裡...常常有可愛的小孩在桌椅及裝潢間盡情嬉遊...

我到處貼標語:XXX壓壞要賠.XXX不穩請勿在上面玩,跳.從XXX跌下來會受傷...小孩有的太小看不懂,有的看懂也不理,邊玩還念:騙肖,要這麼貴(我壓)...

有的小孩是皮,缺乏家教.有些家長則是大方承認小孩換了過動症(誰知道真的假的),然後就放任小孩砸店式地玩鬧.

這些家長有的是愛心過剩,一直用溫柔眼神,好話勸那些小孫悟空:弟弟乖...(只見哥哥爬上櫃台"走秀",弟弟則是爬上沙發學跳跳虎).有的家長則是一付過勞爆肝的臉色,念都懶得念小孩半句.

我也小小暴走過幾次...  暴走的結果,都是惹火家長.
家長覺得他們自己或小孩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我,我這個大人缺乏風度修養...

好吧,我承認的確有時EQ有點不夠用.  唉...
好像有句俗語說:敢開麵店就不要怕別人吃是吧.
可是我是開了店怕小孩砸...

小皇帝們,高抬貴手.
老佛爺們,行行好,牽住小朋友可愛的小手.


真的不是你EQ的問題...
是那些該死的家長搞的

小孩要教,這些家長很顯然不會教也不想教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3 03:28 PM


引用:
ken91寫到:
我的店面裡...常常有可愛的小孩在桌椅及裝潢間盡情嬉遊...

我到處貼標語:XXX壓壞要賠.XXX不穩請勿在上面玩,跳.從XXX跌下來會受傷...小孩有的太小看不懂,有的看懂也不理,邊玩還念:騙肖,要這麼貴(我壓)...

有的小孩是皮,缺乏家教.有些家長則是大方承認小孩換了過動症(誰知道真的假的),然後就放任小孩砸店式地玩鬧.

這些家長有的是愛心過剩,一直用溫柔眼神,好話勸那些小孫悟空:弟弟乖...(只見哥哥爬上櫃台"走秀",弟弟則是爬上沙發學跳跳虎).有的家長則是一付過勞爆肝的臉色,念都懶得念小孩半句.

我也小小暴走過幾次...  暴走的結果,都是惹火家長.
家長覺得他們自己或小孩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我,我這個大人缺乏風度修養...

好吧,我承認的確有時EQ有點不夠用.  唉...
好像有句俗語說:敢開麵店就不要怕別人吃是吧.
可是我是開了店怕小孩砸...

小皇帝們,高抬貴手.
老佛爺們,行行好,牽住小朋友可愛的小手.

我反而會建議你多替小孩設想
甚至乾脆設個專區讓他們去瘋去鬧去玩
學學麥當勞
也許你會有不同的視野
當然也賺得更多
因為很多時候你以為家長是專程到你店裡消費的嗎?
不是
是因為他們身邊的拖油瓶、小皇帝
這些反而才是你真正的衣食父母
如果沒有那些小皇帝們也許根本連一個客人也沒有呢

[平凡小任 在  2009-10-3 03:3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sd20235    時間: 2009-10-3 07:00 PM

在電車上遇過的:
一個媽媽帶著小孩坐電車
小孩鞋子也沒脫就站到椅子上用臉貼著窗
我看了看小孩再看了看媽媽....
一會...媽媽對小孩說:不要這樣,玻璃很髒
然後小孩子換個方向臉朝著我繼續跳...
-------------------
在火車上遇到的:
一個媽媽帶小孩搭火車
小孩大概3到5歲
會講一些簡單的話了
然後小孩嗎...就開始鬼叫
列車長經過對媽媽說:麻煩請克制一下自己的小孩(車掌很有禮貌阿..)
媽媽對車掌說:干你屁事...
然後等車掌走之後就開始跟旁邊的太太討論現代人有多自私...
------------------
在咖啡廳遇到的:
某間知名三X三家
我偶爾在裡面看書殺時間...
然後有一家人找了個位置坐下來...
過了一會...父親拿著菸到陽台抽....
過了一會...小孩開始爆走鬼叫
最扯的...
其中一個小孩開始拿架子上的書作"重力實驗"
爬到樓上>把書丟下去>再爬上來>更用力把書甩下去....
那家長看來就是受過高等教育年收入破百萬的樣子
服務生都不敢說話....
我看了看家長
然後故意在他們面前把書撿起來...拍一拍...輕輕放回去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09-10-5 08:53 AM


引用:
yang3642寫到:

引用:
cys070寫到:
本來就是警告用

若還是做同樣事~對方覺得不爽提告
之後就變成證據(他會說提醒過你)XD

[cys070 在  2009-10-2 06:00 PM 作了最後編輯]

話雖如此........
但問題重點是..........
店員說:"小朋友,小心喔,這樣跑來跑去,撞到了會痛痛喔。"
這樣請問何種罪名????????????????????????????????????????

可能是妨礙家庭吧!?

回原題,其實有些場所,不太適合帶好動的小孩去,尤其是所謂的高級餐廳,人家之所以高級,除了菜要好吃,用餐環境更是重要的一環。至於99一盤的,現場的聲音恐怕也不會感受到小朋友的吵鬧。所以上餐館之前,有好動小孩的家長,應該要先判斷適不適合帶小孩去。不適合的話,該找親戚帶,或者找保母就該去做。
這是台灣人權觀念偏差所導致,人權建立在不侵犯別人權利的基礎上,而不是任意無限上綱。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0-5 10:55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我反而會建議你多替小孩設想
甚至乾脆設個專區讓他們去瘋去鬧去玩
學學麥當勞
也許你會有不同的視野
當然也賺得更多
因為很多時候你以為家長是專程到你店裡消費的嗎?
不是
是因為他們身邊的拖油瓶、小皇帝
這些反而才是你真正的衣食父母
如果沒有那些小皇帝們也許根本連一個客人也沒有呢

[平凡小任 在  2009-10-3 03:31 PM 作了最後編輯]

我店面不到15坪,想搞遊戲區得另外租個店面.
你這樣講讓我想到反斗城民生店,由於在有名住宅社區旁邊,而且是一樓,所以小孩都直接把它當成社區活動中心.
裡面的展示玩具破壞得很嚴重,使用的磨損加上拆壞的,零件被偷竊的...小孩直接拿著玩具到處打鬧.

不過那家反斗城沒倒,表示還是賺錢吧.

我的店面也一樣...  小孩鬧歸鬧,只能說那是店面經營的一部分.
其實我本來就不怕小孩鬧,只怕小孩鬧到受傷...又不能每個小孩進來就發頂安全帽,還是強迫他們穿精神病穿的緊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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