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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轉貼]還在用迅雷嗎? 台灣有人被警方約談了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19 01:25 PM     主題: [轉貼]還在用迅雷嗎? 台灣有人被警方約談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p;t=1271923&p=1

果然有人被釣魚的釣到~現在不知要付多少代價.....
(照迅雷那種連線找(盜)源方式~遲早會出事)

大概只有在大陸用才比較不會被抓

[cys070 在  2009-10-19 01:2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19 02:00 PM

還好我A片抓比較多
甚至只抓A片
所以對我來講是還好
proposal我好像也有預覽過
劇情是普普吧
感覺
其實要問釣魚合不合法
那想一下臥底得到的證據合不合法就知道了

迅雷的話我都拿來抓大陸的檔
速度之快
台灣的頻寬只有被塞爆的份

[平凡小任 在  2009-10-19 02:0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藤原豆腐店    時間: 2009-10-19 05:14 PM

論譠方面最好也要小心一點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19 05:40 PM

其實我覺得該篇文章有點怪怪的
該人士是個正義魔人結果也在抓抓樂
而且他沒有提供什麼書面上的資料
個人是覺得要打個問號
不過小心駛得萬年船總是對的
發表人: 孤客飄凌    時間: 2009-10-19 06:56 PM

基本上,抓有版權的東西都有法上的刑責,怕的話就不要玩P2P~~~~~
話又說回來,散佈的刑責高,只抓下來自己欣賞而沒有散佈的話.............應該只是警告而已!
所以,要抓有版權的東東~~~~~最好等業者賺得差不多了...........風險比較低時才去抓,這樣比較保險。
總歸一句,想不用花錢去享受~~~~~~~就要有承受風險的準備!否則就不要玩P2P...........有人說只要凡事小心就好,其實就算把罩子放再亮,總會有意想不到的時候............所以,記著凡事低調,看大環境,能抓就抓,風緊時就收心養性吧!
發表人: 這個嘛    時間: 2009-10-19 07:20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url]
其實我覺得該篇文章有點怪怪的
該人士是個正義魔人結果也在抓抓樂
而且他沒有提供什麼書面上的資料

如果是那位正義人士在釣魚就好玩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19 07:57 PM


引用:
這個嘛寫到:
如果是那位正義人士在釣魚就好玩了

其實現在有網路的人很多
而且滿多人都不關機的
我覺得抓的人也是很多
所以我是覺得有在玩p2p的有空還是買幾套正版回來供著
這樣被贓到還有話可以辯解
如果那位正義魔人本身有正版警察找去約談把正版亮出來應該就沒事了
因為他可以說他在測試頻寬之用
何況也沒有營利行為
可是如果你什麼都沒有那被告也是自找的而已

後來那邊討論的
為展現我國落實保護智財權的決心,行政院長游錫堃日前曾強調,政府不僅會全力推動著作權法的修正、增訂防盜拷措施,也將擬定「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三年計畫」(二○○三至二○○五年),落實智財權的保護。 美方對我著作權法修正的進度及內容相當關注,美國商會日前還特別向立法院長王金平溝通,力促儘快修法通過;而這次修正重點,包括「海關暫緩放行措施」、「取消意圖、非意圖營利區別」、「防盜拷措施」及「最低刑罰限制」等,皆符合美方所期待,這次順利審議通過,預料對台美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之進程將很大的助益。 修正案中,將重製行為區分「意圖營利」以及散佈五份以下、市值未逾三萬元不罰的「非意圖營利」的現行規定取消,明定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銷售或出租者則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避免學生使用網路或影印資料,雖無營利行為卻可能「動輒得咎」,法案說明記載「即使超越合理使用,構成侵害者,是否舉發、是否處罰,檢察官與法官請考量侵害之金額及數量,依法裁量」,換言之,檢察官及法官有充分「微罪不舉」、「微罪不罰」的裁量空間。 條文中也明定,「著作僅供參考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侵害」。

看來只要摸到邊就掛了...

[平凡小任 在  2009-10-19 08:0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en_chien    時間: 2009-10-19 09:00 PM

抓步兵謎片有觸犯了什麼法律嗎???

還有
假設今天我下載的是早期遊戲機的遊戲,很多國內沒代理
國內沒代理的電影
國內沒代理的TV/PC game
國內有代理中文版但是我下別國語言版的遊戲
或是同區的BD(美日台區域相同)
請問這樣我觸犯了什麼法律??

[ben_chien 在  2009-10-19 10:0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19 10:41 PM


引用:
ben_chien寫到:
抓步兵謎片有觸犯了什麼法律嗎???


[ben_chien 在  2009-10-19 10:02 PM 作了最後編輯]


其實散播av和a圖這種若要抓
應該是以妨害風化來辦
發表人: ben_chien    時間: 2009-10-19 11:38 PM


引用:
cys070寫到:

引用:
ben_chien寫到:
抓步兵謎片有觸犯了什麼法律嗎???


[ben_chien 在  2009-10-19 10:02 PM 作了最後編輯]


其實散播av和a圖這種若要抓
應該是以妨害風化來辦

如果我都在國外的BT站抓勒??
他有辦法知道國內是否有人抓到同樣的東西?
而且是私人tracker?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20 12:09 AM

這就不清楚了

謎片和a圖~低調點

不要在公開論檀貼就對

[cys070 在  2009-10-20 12:1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ightmyfire    時間: 2009-10-20 03:39 AM

1. 我下載開源軟體映像檔,沒想到完檔後打開發現是假檔。內容竟然是電影,就砍掉。
2. 搜尋種子空間下載的,看檔名以為是色情影片。
3. 家庭幼童成員(未滿14歲),使用電腦下載盜版影片,監護人和幼童都不必負刑事責任吧?
    我家小孩、親戚小孩來我家抓的。
4. 我的無線基地台不知如何設定密碼,鄰居使用,抓盜版電影。
5. 喔!原來我電腦中毒了唷,被當跳板了。

這樣會有事?

[lightmyfire 在  2009-10-20 03:40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ightmyfire    時間: 2009-10-20 03:42 AM


引用:
ben_chien寫到:
抓步兵謎片有觸犯了什麼法律嗎???

還有
假設今天我下載的是早期遊戲機的遊戲,很多國內沒代理

------------------------
以上,不會有人理你。


另色情片是非合法版權物,抓步兵還可能會被以妨礙風化起訴,但機會非常非常小。

騎兵應該就不會了?有馬賽克沒辦法證明是性交鏡頭吧?

[lightmyfire 在  2009-10-20 03:44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0 04:25 AM

雖然不確定是真的
不過如果警察有一天突然對著你說你某某天什麼時後抓了什麼
那真的是滿嚇人的

個人覺得抓A片應該不犯法
底下是網路找到的資料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 ... ;act=read&id=24
試想
如果A片有著作權的話
為什麼SOD不來台灣弄個在地公司
或許改天可以來個台灣會社大亂鬥
實際上根本不可能
可能一開賣負責人就被警察抓走了還談啥販賣
而且以前阿賢和宣萱都被抓
如果說他們在"創作"的話又為何被抓?
至於妨礙風化
我是覺得如果今天沒有人獸交或者極度噁爛那種應該都沒事
而且假設你弄一個密閉論壇
規定成員都滿18歲
那麼來這邊的都確定成人看了也不會妨礙身心發展
應該就沒什麼妨礙風化的問題
至於你把色情貼圖貼到YAHOO那種不能貼色情的討論版應該就構成妨礙風化這樣
這是個人見解
不過說歸說
還是希望不要有人白目到跑去跟警察說我抓A片又沒犯法,好膽來抓我阿
不管抓什麼
低調才是王道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0 04:3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hnr1013    時間: 2009-10-20 05:58 AM

迅雷近來幾乎不用它來下正式影片或劇集了///
速度不如以往而且需要繳費加入會員
才能享高速下載!!!放棄它了~
有用到也是下一些單一小檔或軟體~


[hnr1013 在  2009-10-20 06:0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en_chien    時間: 2009-10-20 12:35 PM

1.我只看步兵片
2.他怎麼會知道我在抓步兵片
3.今天是外國站+外國PT
所以說應該不會有問題?

還有
在台騎兵色情片是非合法版權物嗎(我知道步兵不能賣)?
如果是的話,哪為什麼寫真集可以出版?
今天若是TWed2k上面抓步兵片,使用公共tracker會如何?
假設今天我下載的是早期遊戲機的遊戲,是指像PS遊戲的(PS遊戲台灣有正式代理的嗎??)

[ben_chien 在  2009-10-20 12:4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0 01:36 PM

1. PS懷舊遊戲的話SONY好像還有在出,是下載版,所以沒辦法說沒在賣就可以盜版,實務上法官也不可能會接受,有版權就是有版權,管他還有沒有在賣
2. 使用公共tracker抓A片,個人覺得不會怎麼樣,因為A片本來就沒著作權,你所涉及的可能只是妨礙風化或散布猥褻物品而已,至於被抓到定罪我覺得比較罕有,實務上貼圖被抓包的還比較多,另外就是賣色情光碟時可能保護費交太少被挖出來也說不定,總之這種私密的行為被贓到大部分都是被檢舉
3. 騎兵有沒有版權我不知道,以前有一種新聞局核可的R片我也不知道有沒有版權,不過我認為不管A或R在台灣都算是模糊地帶,R在日本是可以賣的,可是在台灣可能也是沒辦法公開賣

至於要知道你在抓什麼,用釣魚的就好了,至於證據力我猜可以用臥底來類比
另外在台灣賣的幾乎所有的A片R片基本上都不是"原版"的,不然一塊無碼A片只要40NT,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之前我去吳哥窟玩,那裏賣一本原版的吳哥窟導覽1美元,我同學上次在某書局看到要價大概10美元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0 01:4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en_chien    時間: 2009-10-20 02:55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1. PS懷舊遊戲的話SONY好像還有在出,是下載版,所以沒辦法說沒在賣就可以盜版,實務上法官也不可能會接受,有版權就是有版權,管他還有沒有在賣

我指的是PS遊戲的ISO,台灣有正式代理進口的嗎??
例如FF7這類的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20 03:00 PM

01那篇主要是碰到釣魚~
這類告人的是國內代理商
目的是要和解金
把之前告網拍海外DVD招式拿來p2p這邊用

國內沒版權的~
要看國外的有沒有在注意

像我朋友之前抓國外的軟體~台灣沒代理
是接到警告信(由isp轉發給用戶)

[cys070 在  2009-10-20 03:0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0 03:01 PM


引用:
ben_chien寫到:
我指的是PS遊戲的ISO,台灣有正式代理進口的嗎??
例如FF7這類的

FF7好像有
不過我不太確定
FF7市面上應該有PC版PSP版和PS版
應該都有代理和進口吧
我知道一些懷舊PS遊戲官方還有在開放下載就是了
金額也不高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0 03:04 PM


引用:
cys070寫到:
01那篇主要是碰到釣魚~
這類告人的是國內代理商
目的是要和解金
把之前告網拍海外DVD招式拿來p2p這邊用

國內沒版權的~
要看國外的有沒有在注意

像我朋友之前抓國外的軟體~台灣沒代理
是接到警告信(由isp轉發給用戶)


至於抓av~只有看過流量太大被警告

[cys070 在  2009-10-20 03:02 PM 作了最後編輯]

這樣講的話要賺錢實在太簡單了
只要搞個代理商來做
然後自己上網找盜版用戶再搭配警察檢調這種免錢的公權力
說真的比賣正版還好賺
和解金我猜他也不用要求太多
太多你也拿不出來
一二十萬就好
每個CASE都這樣的話說真的獲利驚人阿
發表人: ben_chien    時間: 2009-10-20 03:08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引用:
ben_chien寫到:
我指的是PS遊戲的ISO,台灣有正式代理進口的嗎??
例如FF7這類的

FF7好像有
不過我不太確定
FF7市面上應該有PC版PSP版和PS版
應該都有代理和進口吧
我知道一些懷舊PS遊戲官方還有在開放下載就是了
金額也不高

我臨時想不到遊戲,只好先提出FF7(這屬於比較特殊的遊戲有PS PC版本)
那像快打旋風EX EX2 Zero系列@PS版本only的話
這應該沒有正式代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0 03:11 PM


引用:
ben_chien寫到:
我臨時想不到遊戲,只好先提出FF7(這屬於比較特殊的遊戲有PS PC版本)
那像快打旋風EX EX2 Zero系列@PS版本only的話
這應該沒有正式代理?

我想我大概清楚您的看法了
您的意思是說有無代理這樣子嗎?
基本上這東西是有時空背景的
假設你今天買了一套軟體國內無代理
然後一年過去了想上網賣掉
此時你並不知道這軟體國內已經有廠商取得代理了
那麼他就可能以此告你
至於下載的盜版那更是從一開始就站不住腳了
至於PS的話我記得是有台灣廠商取得代理
軟體的部份可能要看公司而會有所不同
如果完全都沒有代理我想SCE也不會坐視不管
如果你盜版他知道的話依然可以對你提告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0 03:1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20 03:18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這樣講的話要賺錢實在太簡單了
只要搞個代理商來做
然後自己上網找盜版用戶再搭配警察檢調這種免錢的公權力
說真的比賣正版還好賺
和解金我猜他也不用要求太多
太多你也拿不出來
一二十萬就好
每個CASE都這樣的話說真的獲利驚人阿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0 01:48 PM 作了最後編輯]


也不是每件都會成功要到錢
看準我們小老佰姓怕事
碰到官司可能會花錢消災~跟對方和解

像pcdvd不就有個賣海外dvd被告~他算滿衰~賣不要2手dvd還被告
他選擇跟對方玩下去~最後是不起訴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0 03:21 PM


引用:
cys070寫到:
也不是每件都會成功要到錢
看準我們小老佰姓怕事
碰到官司可能會花錢消災~跟對方和解

像pcdvd不就有個賣海外dvd被告~他算滿衰~賣不要2手dvd還被告
他選擇跟對方玩下去~最後是不起訴

恩,這樣講的話真的要看人
一般人如果有份正常的工作肯定沒辦法這樣耗
遇到了可能錢就乖乖拿出來而已
而且對方還有錢請律師團
贏面可說是相當大
發表人: ben_chien    時間: 2009-10-20 03:24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至於下載的盜版那更是從一開始就站不住腳了
至於PS的話我記得是有台灣廠商取得代理
軟體的部份可能要看公司而會有所不同
如果完全都沒有代理我想SCE也不會坐視不管
如果你盜版他知道的話依然可以對你提告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0 03:14 PM 作了最後編輯]

代理的先後我是大概清楚這個事情

基本上我下的都是自用
他未代理的遊戲軟體可以對我提出什麼告訴嗎??
還有目前在日本電視放映的動畫(台灣應該還沒有代理)
BT一般下載上傳的話會有什麼問題

還有鋼之鍊金術師FA同時在台灣的animax有撥出
這個部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0 03:38 PM


引用:
ben_chien寫到:

代理的先後我是大概清楚這個事情

基本上我下的都是自用
他未代理的遊戲軟體可以對我提出什麼告訴嗎??
還有目前在日本電視放映的動畫(台灣應該還沒有代理)
BT一般下載上傳的話會有什麼問題

還有鋼之鍊金術師FA同時在台灣的animax有撥出
這個部分...???

基本上這東西可能可以用成大MP3事件來借鏡
自用當然沒事
不過自用被抓到就會有事
未代理的遊戲基本上還是有發行商在發行阿
所以有權利者還是可以對你提告
看要不要告而已
總之版權物就自己小心點吧

我記得電視電影片段電視公司或電影公司仍然擁有版權
雖然你講的是日本的不過版權這東西應該還是在
一樣還是要不要告而已
之前哈利波特迷弄個網站最後打算出書賣錢羅琳就要告他了
之前沒賣錢大家都相安無事

至於煉術師我不清楚
可能有點像以前的彩虹頻道吧
台灣有的人總以為有權者在日本告不到
不過像上次鈴木一朗肖像權就鬧滿兇的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0 03:4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en_chien    時間: 2009-10-20 03:47 PM

所以說日本TV所放的動畫台灣還未代理發行,日本那邊要是不告的話
就沒事情?
還有未代理的PS GAME(不是PS2 PS3),有發行商是指??
水貨商嗎?
代理商與發行商我搞不太清楚
還有keroro台灣有代理,但是最新的集數應該還沒有進入台灣,這個部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0 03:58 PM


引用:
ben_chien寫到:
所以說日本TV所放的動畫台灣還未代理發行,日本那邊要是不告的話
就沒事情?
還有未代理的PS GAME(不是PS2 PS3),有發行商是指??
水貨商嗎?
代理商與發行商我搞不太清楚
還有keroro台灣有代理,但是最新的集數應該還沒有進入台灣,這個部分...

恩,我想是這樣子的
關於著作權的提告我忘了是告訴乃論或請求乃論
基本上都是對方覺得權益受侵害而提告
而不是檢調主動去抓盜版(雖然偶爾有這樣的活動,不過我想應該是有收到檢舉什麼的)
至於未代理的發行商我指的不是水貨商
而是真正擁有這個軟體權利的製作公司或負責進行銷售的公司
至於軍曹我不太知道
不過我在電子街常常可以看到賣那種大合集的動畫
有些是正版(後面有發行商可以查)
有些可能就不是
基本上動畫類有點類似AV了
在台灣我覺得很少人會重視他們的"權益"
但不代表你就可以為所欲為
說穿了還是對方要不要鬧大而已
像我A片也是自用而已
個人認為對社會沒什麼危害
我超過18歲很久了而且我也很少燒來當人情
台灣A片也沒版權也不合法
所以我自己算有點私心
剛好自己非常愛看
有點賺到這樣
發表人: godaddy    時間: 2009-10-20 08:50 PM

唉唉...

昨天看到這篇後,就叫我周遭親朋好友最近低調點。暫時避避風頭..

雖然從未用過迅雷,目前只用過eMule+µTorrent

eMule有加掛ipfilter

不過其實還是蠻擔心的,雖然大家都說免費的東西最貴。

還是不知道這到底是因為迅雷的關係,才這麼容易被釣到。

總之,大家小心。熊大也要小心阿~~
發表人: ben_chien    時間: 2009-10-20 09:03 PM

昨天看到這篇之後也毛毛的
想要看keroro最新的也不太敢下...
不過目前TWe2k可以註冊了嗎?
難道要非法監視??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20 09:28 PM


引用:
ben_chien寫到:
昨天看到這篇之後也毛毛的
想要看keroro最新的也不太敢下...
不過目前TWe2k可以註冊了嗎?
難道要非法監視??


這邊是推薦制度~到還好
真被抄~可能站長會比較危險

我是覺得這陣子大家低調點,電影和mp3類少碰......

這篇會以迅雷開頭~除了那位苦主是用這套外
主要是這軟體有點高調(市面上還有主打這功能的下載盒)
像bt,ed,http,ftp都會連去找源~有問題或釣魚的也會連過去找死....
中鑣機率比其它p2p來的容易......

[cys070 在  2009-10-20 09:3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fenix93    時間: 2009-10-23 12:06 AM

迅雷 打從他開始支援BT 就不敢用了
連一般下載 都還是用IE

看來 還是乖乖用BC 和Emule就好  XD
發表人: ae0803    時間: 2009-10-25 02:36 PM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t=1271923&p=73

mobile 01 有人發現事主的IP在美國 , 看來整件事疑點重重 . 不過最近大家還是低調點比較好.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5 02:45 PM

所以我一開始就覺得怪怪的
我一直認為最近幾年大家真的都學到了低調
這當然是件好事
因為以前愛當落和挖挖挖被收掉
所以在台灣要發展真正本土原創的P2P是有困難的
可是說真的用EMULE或BT被抓包到被判刑就很少了(至少最近幾年都沒什麼聽到過)
當然講這樣不是要告訴大家說你可以盡量抓開心抓所謂的版權物
甚至去警察局或出版社跟他們嗆聲
而是如果真是沒有的東西實在也不需要拿出來亂編
現在就看01那位網友怎麼收尾了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5 02:4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25 02:53 PM

不管那個真假~大家還是小心點..........


由其現在市面上出一堆下載盒~早就很高調XD
很多人用的很爽~但沒想到可能後果
(必竟抓版權物沒人可以保證以後會不會出事)


我建議用迅雷的人
最好裝一下PeerBlock
http://phoenixlabs.org/

避免連到有問題來源~減少收警告信機率

[cys070 在  2009-10-25 02:5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5 03:21 PM

我是認為有在抓的真的定期買幾套正版供著
以免發生不測
至於下載盒
我想有在玩電腦的其實多多少少都會抓東西吧
甚至不少員警什麼的都有在抓
職位比較高的不必自己抓靠下屬貢獻就好
我以前一個法律系的同學也是抓
而且他之前服務公家單位我去過他家打開電腦也是BT常駐執行
如果法官或檢察官要大搜索我猜百分之九十幾都會中槍趴下
個人開抓應該有七八年了
警告信什麼的倒沒有收過
可能中華真的太穩了吧
一直覺得中華網路費貴就當是交保護費或許會比較釋懷點吧
另外我想到下載盒
下載盒其實也不是什麼罪惡
P2P之所以迷人是因為它處於比較模糊的地代
BT本身也不是什麼罪惡
因為不少合法公司甚至發佈檔案也是用BT
所以其實我認為高調賣下載盒其實本身並沒有什麼問題
有問題的只是買回去會怎麼用的人
就像賣菜刀的本身不知道你菜刀買回去會怎麼用
也沒有每一個買的都要寫切結書說這把刀只能用來切菜不可拿來砍人
這樣子感覺怪怪的
以上是個人淺見
我個人是覺得如果在美國或者你處在學術單位或公家機關
這些少碰
不過台灣的學網大概都擋光了
你就算開著也抓不到東西
除非你不是學生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5 03:2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25 03:29 PM

能不能定罪到還是其次
而是碰到代理商或釣魚要玩

光做筆錄和一直出庭也夠浪費時間...........
一般人應該想都沒想過會碰到這種事~但不代表不會發生......
總之還是老話~低調就是

目前唯一可以確定是有isp轉發的警告信
(幾年前親身經歷~後來過濾ip就沒在碰過)

所以能用ipfilter.dat就用~沒這功能的就裝一下PeerBlock
有防總比沒防好

[cys070 在  2009-10-25 03:3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5 03:35 PM

不過警告信的話
不就跟巴哈一樣
如果你不逛信箱根本看不到
ISP如果真要警告你
他應該是寄書面資料直接寄到你家
畢竟你當初申請的資料都有聯絡和通訊地址
寄到電子信箱並不能保證本人能夠知悉
既然無法確定本人能知悉事態的嚴重性
那寄警告信根本就沒有任何用處
除非你是學校計中那種
不過計中那種照道理也會貼書面的公告
這是個人看法
至於網路釣魚
一定是你明顯侵犯到他的權益才有可能
譬如你上網賣有版權物
這種才有機會中槍
其它在底下偷偷來的要抓其實都很不好抓
雖然知道大家都在下載
可是也不一定都是抓有版權的東西阿
所以一旦大規模搜索
檢警自己也會先站不住腳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5 03:3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5 03:45 PM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t=1271923&p=74
我覺得事有蹊蹺
代理商的目的在殺雞儆猴
沒有理由可以限制他人的公開行為
就像網路釣魚名人阿典
他也不會說我告你的事不要講不然我以後沒辦法繼續告其它人
我個人抱著懷疑的心態繼續觀望中...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5 03:4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25 03:47 PM

以前碰到是賽xx克寄給給isp的 mail
isp在轉發給你

內容會寫很清楚,你用的ip,時間,抓那個檔

isp也會請你刪除該檔案和不要在抓版權物

這類警告信收過的人~tw這邊應該也有人收過

雖然沒什麼大不了~但有看到的人就知道到避一陣子

至於下載盒也不是說它是罪過~而是主打抓p2p太高調
這種東西端看你用途

[cys070 在  2009-10-25 03:4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5 03:53 PM

老實說類似的東西還不少
miroko也是主打BT代抓阿
沒有BT代抓的話也不會有那麼多人用
至於下載前按確定不是版權物
難道是版權物就不會按下載嗎?
那就像買菜刀簽切結書一樣
感覺沒啥用
至於你講的賽門鐵克那種事
我猜是有
不過我不太能夠確認你的網路使用環境
是在家裡還是宿舍學校這樣
而且那東西一定是比較封閉下才能抓到
不然現在成千成百人都在抓他怎麼有辦法一一去定罪?
所以其實做種的和發檔的比較有機會被鎖定
鄉民反而困難
而在台灣發檔好像也不多
前陣子有網友就提出為何台灣原創的少
大概可見一斑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5 03:5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25 03:57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t=1271923&p=74
我覺得事有蹊蹺
代理商的目的在殺雞儆猴
沒有理由可以限制他人的公開行為
就像網路釣魚名人阿典
他也不會說我告你的事不要講不然我以後沒辦法繼續告其它人
我個人抱著懷疑的心態繼續觀望中...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5 03:47 PM 作了最後編輯]

我現在也滿懷疑他(不過可能真的是怕惹麻煩)~
因為那個掛號信我以前有收過

掛號通知信沒什麼大不了

頂多就你被傳理由和被人告那條罪
還有身份是被告還是證人這些

更不會有告你得人資訊在上面

[cys070 在  2009-10-25 03:5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5 04:00 PM

越來越感到奇怪
01該樓主明明神通廣大
發文回文都如此迅速
可是拿個東西出來證明輔助卻又如此困難
千百個不搭嘎
難道是選擇性回應?

事實上這種事要找也是找源頭會比較簡單
找一兩個鄉民來做做樣版成效不大
就像星爺的電影
殺了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5 04:0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25 04:02 PM

反正看戲吧

基本上被代理商欺負成這樣
應該鬧大點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5 04:05 PM

如他所言
有部分網友看過他所謂的證據
如果他拿不出來或者可以請那些網友提供一下
我看八成是沒有
如果有
拿出來給大家警惕一下也好
如果沒有
我覺得亂放話也是不好
雖然下載真的要低調點好
不管是道德或法律層面來講...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5 04:0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25 04:24 PM

其實他po文開始在就很有警惕效果....

那家代理商~其實查一下那兩部電影就知(天外奇蹟也是同家代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5 04:39 PM

其實就我的感覺
代理商也是人阿
他也一定知道誰是源頭誰在提供下載
不打大鳥專打小鳥我是認為有點本末倒置
今天都沒人抓就沒有源頭了嗎?
個人認為不可能
我是覺得她要抓的話去抓拍賣賣的恐怕還比較快
抓這種下載的很難提出什麼有力的證據
第一他只能提出根據電腦IP什麼的你在下載
這種一定就很模糊
畢竟資料量很大他不可能只專注在你一個人身上
第二就是被抓到就死都不要認就好了
因為他本身證據很薄弱
就連我以前騎別人未過戶的車被警察誤以為是贓車警察自己也找不到那個原車主
當然如果你是用宿舍或學校的網路基本上有人在管要抓很方便
可是一般ISP我個人認為ISP並不會再加派人力在監控你在抓什麼
又不是中國大陸真的什麼都會管而且什麼都管得到
這是個人的看法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5 05:00 PM

目前有人是說他搞不好是片商
不然怎麼可能IP會跑到美國
不過我是覺得不下載不等於銷量上來
當然下載也不等於不會買
其實我看我哥工作到都沒時間了
還有妻兒要照顧
下載追檔這些對他來說實在太困難
儘管錢賺不少
不過根本沒有享受的命阿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6 08:12 PM

整篇01的文看下來
我深深覺得台灣人應變能力真是神速
以前在一中街那邊看過有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很帥氣地壓車進去一條小巷
結果沒多久又很帥氣地出來(原來裡面埋伏著員警)
其實廠商真要減少網路下載放風聲出來就好了
馬上大家都乖乖的
怎麼可能還簽什麼保密協定
感覺那個樓主還滿有一套的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6 08:1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dbb    時間: 2009-10-28 12:19 AM

mobile01那篇的種子是fdzone下載的,關起門來的推薦制不見得是萬靈丹,
大家都看過無間道的吧?臥底啊XD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8 01:30 AM


引用:
sdbb寫到:
mobile01那篇的種子是fdzone下載的,關起門來的推薦制不見得是萬靈丹,
大家都看過無間道的吧?臥底啊XD

其實也不一定喔
因為我在FDZ也不算長
我是註冊進去的
其實我猜他網頁主機根本不在台灣
現在台灣本土的下載論壇應該沒有了吧
而台灣根本管不到外國的法律
所以整起事件我幾乎可以肯定說是唬爛的
因為那個人的IP會變來變去
如果IP會抓錯那以後你只要被警察抓到你就說靠01那個在賣網路設備的都會搞錯IP了
你警察會不會也搞錯人啦抗辯就好
事實上根本不可能
發表人: yhhsueh    時間: 2009-10-29 01:37 PM

最近日本人動作很大 在大陸  美國動作不斷
大家要小心
估計台灣也會開始行動

日本五大电影动画公司 联手围剿土豆优酷酷6

http://comic.ce.cn/news/dmzx/200910/28/t20091028_20292859.shtml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9 01:42 PM

其實我很好奇日本的成效
要知道日本和中國其實是水火不容的
不管是歷史因素什麼的
然後中國大陸現在也不是什麼省油的燈了
日本說要中國大陸配合他
不知道到最後是誰會配合誰也還不知道呢
總之個人對日本開始掃蕩優酷會成功一事
抱持著非常懷疑的態度
實務上我現在google一搜
有版權的影片幾乎都在對岸開播
日本人能否管到
非常懷疑
我老哥之前在大陸工作
回來就帶了一盒宮崎駿的聽說是所有作品集DVD
都DVD9喔
弄得跟正版一樣
還有大盒子呢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9 01:4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yhhsueh    時間: 2009-10-29 02:00 PM

而且這種東西很多不是片商、代理商做的
而是有專門打官司的公司  主動跑去找這些片商代理商  作她們的法律代理

然後世界各地散發恐嚇信  專打網咖、P2P用戶
最後都是逼大家庭外和解
(因為庭外和解 成本低多了  大部分人也是乖乖認罪  如果真要打官司  會拖好多年的 大家看看阿扁都N年了..官司都還打不完  一審二審三審)

我聽到的庭外和解價碼
大陸 1~10萬rmb
台灣 10-20萬nt
美國 2000 usd - 5000 usd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9 03:01 PM

我知道法律的能耐
不過這種事
老實這麼講好了
中國大陸管的是比較政治和種族層面的
這東西我覺得他不會買單
庭外和解在台灣比較多
因為大家都怕被關
不過我之前PO的釣魚抓到的證據不算證據可以參考
基本上要不要付和解金取決的是自己
你自己理虧你才付
如果你不覺得理虧可是不想耗精力在官司上可是你也付了
那只能說是個性上的使然
今天我個人認為這東西只有美國對台灣才吃得開
其實就算是美國對中國恐怕也吃不開
因為兩邊所argue的東西不是那麼一致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9-10-29 03:06 PM

看到這篇文章
我只能說

網路的"下載"能力越強 "責任"就越大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9 03:10 PM


引用:
kenken寫到:
看到這篇文章
我只能說

網路的"下載"能力越強 "責任"就越大

要看抓的是什麼
個人覺得小檔如mp3可能牽涉到的問題會比A片來的更嚴重喔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9 03:33 PM

01那篇文已經確定百分百是fake了
樓主多開分身
唬爛
最後被抓包
已經蓋了一百多樓了
有興趣可以自行前往參考觀看

這大概跟我看竊聽風雲會一樣的感想...XD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9 03:3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pandacat    時間: 2009-10-29 08:07 PM

被圍勦之後,最終自已也有出來說明了…
大概在85~90頁左右,本尊有發言不是真實的事情  = =|||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9 08:54 PM

我是覺得01樓主有被害妄想症
還會多開分身唱雙簧哩
以為他是美麗境界男主角嗎...XD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0-29 09:05 PM

假如是警告大家抓p2p小心到還好~
但被抓包後覺得它是故意在鬧

01那邊嘴炮也挺多(看那串就知)

[cys070 在  2009-10-29 09:0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9 09:16 PM

問題是
沒有的東西在那邊亂掰
通知書也拿不出來
要真有的也是很真
可是不會像他那篇擺明就是在鬧
我想很多人都跑過法院
也被警察局叫去約談過
文件一對就露餡了
更何況他還開多分身偷改IP
不知道是什麼心態也還搞不清楚
我這幾年都一直有在注意盜版被抓的案例
基本上現在幾乎都沒聽到過
以前陳冠希事件說真的他也只能抓源頭
鄉民幾千幾百萬就算真抓到了他去借禮堂也不夠他塞
這年頭沒事找事做的人還真多阿
你也可以去看看他的分身之前發表過什麼文章

我覺得要真有也好
我有點不想再抓東西了
我也想把網路退掉
我自己真的是中毒太深
我想沒網路的話我一個月起碼省五千塊起來
再加上一些想升級電腦零件的費用
半年應該可以省五六萬沒問題
不過說歸說
我個人是最賭爛說謊亂放話
就像狼來了
狼的確會吃羊
可是沒有的東西講得天花亂墜
把大家當猴兒耍
他的心態就很值得商議
就像迅雷
那是大陸開發出來的
要抓他也會去找源頭
何況大陸根本不鳥美國
美國人去跟他談也只是熱臉貼冷屁股而已

現在網路力量大
隨便一句話都能造成影響
譬如有人唬爛說阿陸仔犯台
結果造成人心惶惶
這樣子散佈謠言的人好像也會出事
我們都知道網路抓有版權的東西也是不對
不過其實也不需要掰故事出來騙人對吧?

又01那篇文我記得他最早是抓proposal
現在看標題怎麼變節目了?
為什麼要改?
其心可議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9 09:4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31 04:57 PM

有興趣者
可直擊3F懶人包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p;t=1271923&p=1
發表人: ben_chien    時間: 2009-11-2 09:14 AM

已經確定是胡搞了...
還鬧上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2/today-so19.htm
我看真的要皮繃緊一點了
原本沒有注意的,現在被這樣一戳,可能都開始注意了...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2 09:18 AM


引用:
ben_chien寫到:
已經確定是胡搞了...
還鬧上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2/today-so19.htm
我看真的要皮繃緊一點了
原本沒有注意的,現在被這樣一戳,可能都開始注意了...


01管理員也沒砍它帳號?
到底是不是開分身?
有人檢舉,管理沒做處份也不說明?

那個管理員也是駝鳥心態......
昨天一度把文章丟到回收區
上新聞後~今天看又放回原區........

[cys070 在  2009-11-2 09:2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en_chien    時間: 2009-11-2 09:28 AM


引用:
cys070寫到:
01管理員也沒砍它帳號?
到底是不是開分身?
有人檢舉,管理沒做處份也不說明?

那個管理員也是駝鳥心態吧
昨天一度把文堆到回收區
今天看又放回原區........



總之大家還是小心點

[cys070 在  2009-11-2 09:2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玉米人歷史悠久
現在發作
不知道為哪樁
(他可能自己不想抓了,所以也不想別人抓?)
應該也不是開分身
至於砍帳號
管理員可能認為事情的真相還沒有真正被看到
警方有沒有到時候說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現在"說沒有
就好像打假球案一樣,一次收網(結果現在也沒抓到什麼大咖)

反正...唬爛最可恥...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2 09:35 AM

那篇有人講了~管這種案是保智大隊?
連新聞都未必可信(搞不好問錯部門....)

幫浩呆說話那個帳號~~覺得可能不是開分身
必竟看ip前三碼就認定是有點不準.....
不過管理員不針對此說明確實有些說過不去~
且檢舉多天不處理
昨天又偷偷移文章到回收區....打算就這樣混過去




這事跟本就是羅生門~

[cys070 在  2009-11-2 10:35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en_chien    時間: 2009-11-2 09:41 AM

有人回文說"樓主是收到電信警察的約談通知書"
那麼電信警察與一般警察,還有保智的
資料沒有互通?

我可以這樣說嗎...
這又凸顯了
台灣公家機關資訊的不流通...

就好像病例也不流通一樣
各大醫院病例運輸還要等...orz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2 09:45 AM


引用:
ben_chien寫到:
有人回文說"樓主是收到電信警察的約談通知書"
那麼電信警察與一般警察,還有保智的
資料沒有互通?

我可以這樣說嗎...
這又凸顯了
台灣公家機關資訊的不流通...

就好像病例也不流通一樣
各大醫院病例運輸還要等...orz


查電腦網路上犯罪是警政署刑事局偵九隊...
(若浩呆真有通知書~就應該是這部門發文..)

[cys070 在  2009-11-2 10:3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en_chien    時間: 2009-11-2 09:53 AM

資料應該要有完整的流通性
警政體系內只要鍵入關鍵字,就可以找到相關案件
上次好像就是因為資料不流通,通緝犯大搖大擺的從機場搭飛機逃到國外...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2 10:01 AM

浩呆不拿出證明或認錯~
01管理員處理方式又不明確
說改唯讀又可以回文?

這事只會持續嘴炮下去

[cys070 在  2009-11-2 10:18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en_chien    時間: 2009-11-2 10:50 AM

這件事情的事主可能想要冷處理...
而那位台中的康先生又說跑去問過了保智
他說保智給的答案是說有辦到P2P事件,但再深入是"禁止事項",所以不能談論...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2 10:54 AM

我是覺得不太能是保智大隊
可以上他們網站看~打擊對像不是個人,且都是有商業行為的
http://www.tipo.gov.tw/iprp/ch/index.aspx

個人案件比較有可能是刑大那邊辦

[cys070 在  2009-11-2 10:5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en_chien    時間: 2009-11-2 10:56 AM

反正就準備雞排+可樂看戲
不過這可能會沒頭沒尾就是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 11:01 AM

不是有人說IP的話前面都一樣只差在後面一碼
除非你兩個人都在網咖
不然就是都在同一個地方上網
不然幾乎可以直指兩者為同一人

其實不只看IP可以知道
要知道玉米人的IP是美國、台北跳來跳去
假如一個人的IP會變
那你只要被警察贓到你大可說靠,你警察自己搞錯IP抓錯人
但實務上可能嗎?(你沒看玉米大一直在些改自己的IP→01那邊以最後一次編輯的IP為準)
玉米人後來一篇有寫,不管怎麼樣減少大家下載不是很好嗎?
擺明就怪怪的
要減少下載只要把被告的文件拿出來大家就嚇死了還在那邊模糊其詞?
簽保護協定?
用膝蓋想都知道不可能

[平凡小任 在  2009-11-2 11:07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en_chien    時間: 2009-11-2 11:06 AM

腳尾飯事件翻版??
我是爲大家好阿~ (哭,塞滷肉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 11:11 AM

就像網路名人阿典
他有要其它被告的網友說拜託你不要講出去
不然以後我沒辦法告更多
如果你不要講我就不要告你?
沒這種事吧
大家都是被告好我衰
可是我也不想你"繼續害人"
都會幫對方"廣為宣傳"才是
哪可能這樣就罷手
而且現在法官有的也會考慮證據性
你釣魚得到的證據如果是違法的
那一開始就根本不會採用
判對方敗訴這樣
當然,你必須要遇到好法官先

而且玉米大那篇有網友指出偽造公文書的問題後
玉米大就弄出個保密協定來
真的是有點給他唬爛啦

[平凡小任 在  2009-11-2 11:1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2 11:13 AM

反正當戲看吧...

講保智那個~感覺他也滿唬爛的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 11:20 AM

我剛剛看了自由那篇
跟我本來的想法不謀而合
智財這方面是不告不理
所以驗證了我之前對A片的看法
而且這幾年相關新聞我都有在注意
畢竟我抓也抓大概十年了
從一開始成大大舉搜索後
一直到挖挖挖被收
台灣在地的分享站大概可以說是沒有了
主機都搬到國外了
就連我們自己這裡好像也不是
所以他怎麼抓?
台灣跟很多國家又沒有邦交
更增加了困難度
發表人: Sato    時間: 2009-11-3 01:10 PM

下載影片被辦? 疑假爆料

知名網路討論區mobile01日前有網友自陳,收到電信警察通知書,函件中載明,因使用P2P軟體「迅雷」下載院線影片,要求當事人赴警局說明;但由於人時地交代不清,加上警方指近3個月無相關案件,引起網友懷疑是假爆料。

該網友自稱,警方約談通知函件中,甚至連下載哪些電影都有記載,他前往警局時,警方還出示美商八大影業的授權書,授權書中還要求「10萬到50萬元」不等的損害性賠償。

該名網友自陳遭約談的過程,短短不到2個禮拜,竟引起100多頁的討論,但由於該網友對許多約談細節交代不清,也未清楚交代是「哪個轄區的分局」,引起反駁諸多疑點,甚至有人指稱,根本是版權業者找人貼文,恐嚇P2P軟體使用者。

針對P2P軟體的使用爭議,台北市警察局也澄清,最近3個月內,轄區各分局,並沒有任何針對民眾使用P2P軟體下載具版權的影音檔案進行偵辦的案件。

台北市刑大資訊室主任林浚奕也說,侵害智財權認定,必須由著作權人提出證明,警方才會受理偵辦,也就是「不告不理」,不可能在毫無證據情況下,即發函要求民眾到警局接受偵訊或到民眾家中查扣電腦主機,以免衍生侵害人權的爭議。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4 07:14 PM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t=1271923&p=121
小康大也被証實為嘴砲
同樣身為台中人
個人真是深以為恥

[平凡小任 在  2009-11-4 07:1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4 08:36 PM

那個本來就很嘴炮

[cys070 在  2009-11-4 08:3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ato    時間: 2009-11-4 09:14 PM

魔比01是有名的嘴砲網,講錯話很容易就被砲...
亂砲的人為數不少,正義魔人更何其多...

那篇文大樓蓋太高,大概了解一下而已,只是沒想到越演越烈...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4 11:08 PM

不過整串看下來
有的真有的假
我倒覺得如果真的開始抓下載
全台灣的GDP可能會下降至少一趴
發表人: lightmyfire    時間: 2009-11-5 05:22 PM

嘴砲超多xdd
我第一天看就覺得有八成是假。
請看第二頁我的質疑 純下載 我不信他有辦法抓。

我看那個「浩呆」不是什麼業者

應該是無聊的衛道人士吧xd
他之前還有篇文章提醒少女勿將裸露照片放無名的

[lightmyfire 在  2009-11-5 05:2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5 05:26 PM

應該沒下文了

玉米人浩呆被停權 ~01管理員拖這麼久才辦它
發表人: Hsingju    時間: 2009-11-7 10:06 AM

其實這個世界是互動的,缺一不可。
智者不信謠言,謠言止於智者。

金錢>電力>電腦>網路>上傳>下載
金錢=交易單位 停用:人生到了盡頭,消費已不重要了。
電力=開設備用 停用:電器消費全部消失,請回到山頂洞人時代,鑽木取火,夏天抓淫火蟲。
電腦=工作娛樂 停用:電腦上的消費全部消失。
網路=ISP 要賺 停用:資訊取得大幅減少,所有透過它的消費全部消失。
上傳=費用較貴 強制:個人需求消費。分享速度P2P上傳量小下載龜速。上傳量小,網路遊戲不順。
下載=滿足需求 強制:個人需求消費。時間就是金錢,數大 便是爽。〔中華電的信心指數〕
           硬碟滿了,消費又開始。
於是這個循環,源源不絕,多方(贏)家。  

[Hsingju 在  2009-11-7 10:0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ato    時間: 2009-11-8 12:30 AM

這世界上所有事情都是環環相扣。
多數的個案都是殺雞儆猴,下載的人都抓光光了,ISP業者也不用賺了,因為沒頻寬需求!
沒頻寬需求,網路也就不會往前進步,頂多原地打轉。

當然這只是舉例啦,不完全是如此...


總之,按照現今本國的智財權規定,是不告不理,只要低調一點,不太會有大問題出現。

[Sato 在  2009-11-16 02:4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9-11-8 01:41 PM

好好笑的濠小文喔~
被抓包了還出來嗆耶~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10 10:35 AM

玉米人那篇還是發揮某些作用
有記者去訪問保智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20091110/page_num/2
保智大隊第一大隊長高行潔說,P2P軟體具有分享功能,片商在網路發現分享影片就報案,依《著作權法》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20091110/page_num/1
針對日常生活可能因大意而誤觸法網,《匪事不可》藉由真實案例提醒讀者小心自保。
匪事不可 系列報導之15
我是二十六歲的阿昇,畢業後在網路公司上班,常常在公司中看到同事交換剛出爐的院線光碟片,我也努力找了幾個影片的BT種子,但怕用公司的網路資源,會被發現開除,只好抓到種子後就回家,使用P2P軟體BT下載。


下載時就在分享
因工作關係,家裡裝設了光纖網路,速度不差,我開啟BT後就去上班,有時更多人在分享,一天下來就可以下載好一部影片。一個多月下來,抓了好幾部影片,包括許多電視影集,這下子我可以和同事們相互交換了。
但兩個星期前,警方持搜索票到我家查扣電腦,我還搞不清楚狀況,警方在我的電腦硬碟發現許多院線片,他們向我解釋,BT在下載過程中就開始在分享,我已明顯觸法。
警方開啟BT給我看,上面果然有我下載好的影片,正不斷被其他人分享下載著,萬萬想不到P2P軟體會有散布的功能,讓我觸法,還被片商求償損失。
記者羅國甫採訪整理

[cys070 在  2009-11-10 10:4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10 10:46 AM


引用:
cys070寫到:
玉米人那篇還是發揮某些作用
有記者去訪問保智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20091110/page_num/2
保智大隊第一大隊長高行潔說,P2P軟體具有分享功能,片商在網路發現分享影片就報案,依《著作權法》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20091110/page_num/1
針對日常生活可能因大意而誤觸法網,《匪事不可》藉由真實案例提醒讀者小心自保。
匪事不可 系列報導之15
我是二十六歲的阿昇,畢業後在網路公司上班,常常在公司中看到同事交換剛出爐的院線光碟片,我也努力找了幾個影片的BT種子,但怕用公司的網路資源,會被發現開除,只好抓到種子後就回家,使用P2P軟體BT下載。


下載時就在分享
因工作關係,家裡裝設了光纖網路,速度不差,我開啟BT後就去上班,有時更多人在分享,一天下來就可以下載好一部影片。一個多月下來,抓了好幾部影片,包括許多電視影集,這下子我可以和同事們相互交換了。
但兩個星期前,警方持搜索票到我家查扣電腦,我還搞不清楚狀況,警方在我的電腦硬碟發現許多院線片,他們向我解釋,BT在下載過程中就開始在分享,我已明顯觸法。
警方開啟BT給我看,上面果然有我下載好的影片,正不斷被其他人分享下載著,萬萬想不到P2P軟體會有散布的功能,讓我觸法,還被片商求償損失。
記者羅國甫採訪整理

[cys070 在  2009-11-10 10:43 AM 作了最後編輯]

蘋果這篇可信度不高
感覺像化名掰故事
至於保智
我相信只是宣示的作用
網民千千萬
難道每個下班回家門口都站一排條子等著查扣你電腦
唬爛成分居高
而且他是不告不理
一定要先有片商去提告才行
一般說來只有事業作太大才可能中獎
但事業作太大其實不是靠網路
而是靠批貨
批貨比網路快多了
他們批完自己用燒錄機燒出來網路接單
用台灣最快的民用網路要抓到啥時
人家下訂難道會跟人家說不好意思我現在正在抓你要的影片
麻煩過一個禮拜再打過來問看看抓好了沒
或者抱歉字幕射手還沒出
出了我再mail給你

您的這篇網路找根本沒有相關故事
01討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8&last=15768578
關於保智大隊第一大隊隊長事蹟:
http://www.spsh.gov.tw/front/bin ... amp;Category=100026
98年是分隊隊長,是升官了嗎?
我們先假定P2P下載電影有罪
可是怎麼可能只抓到小貓兩三隻
何況根本沒看到所謂我們在討論的"貓"?
如果說要表揚那天天都在表揚
比去外面找攤販趕路霸開單還快
可是卻不見相關新聞
何故?
令人百思不解
上述好人好事案例:
"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搜字第000810號搜索票至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執行搜索,查獲黃姓嫌疑人1名,燒錄機120台、盜版電影2萬5,566片、音樂光碟3,057片、色情光碟5,428片、手機24支、傳單目錄、訂貨單各1箱等,侵權市值約新台幣1億2千餘萬元。"
看到燒錄機120台、手機24支,應該知道這是作大事業的吧,一般人根本不可能,至少目前沒看到,就算以前有成大MP3事件,後來處理也是感覺頗為模糊,而且蘋果等也推出網路音樂商店,是百分百合法的音樂,正盜版混在一起,他要怎麼判斷哪些是蘋果的哪些是網路下載的?

[平凡小任 在  2009-11-10 11:35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Hsingju    時間: 2009-11-10 05:58 PM


引用:
cys070寫到:
〔怒刪〕
警方開啟BT給我看,上面果然有我下載好的影片,正不斷被其他人分享下載著,萬萬想不到P2P軟體會有散布的功能,讓我觸法,還被片商求償損失。
[cys070 在  2009-11-10 10:43 AM 作了最後編輯]


警方開啟BT,~啊!警方也會用BT喔!把那位警察也抓起來吧!

上面果然有我下載好的影片,正不斷被其他人分享下載著,~啊!不是都在硬碟裡嗎?你又沒有燒成片,此時按下DEL(無罪)。沒證據了。〔ctrl+A  DEL]=清白的。

萬萬想不到P2P軟體會有散布的功能,讓我觸法,~啊!到底懂不懂什麼是P2P啊!不懂還寫出來。

還被片商求償損失,~啊!請先去抓PPS吧!

這個記者是寫給 小朋友 看的文章不必太用心去了解。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09-11-10 11:00 PM

我都不知道那個戲碼鬧那麼大耶
至頭至尾我完全不在意這篇
看了一次就沒在點了
今天想說這篇怎麼那麼神奇一直都在最上面
才來看看...沒想到裡面發展那麼驚人..
發表人: Sato    時間: 2009-11-16 02:54 PM

台灣的媒體都只會"報導"、斷章取義,看見黑影就開槍,根本沒做到教育民眾的這一環,甚至有的還會提供錯誤訊息...

媒體說的,能信嗎?
樓上幾位提供的新聞內容,很明顯是有問題了...
前面我也有寫了,在台灣的智慧財產權是"不告不理" ,反正低調點就對了。

[Sato 在  2009-11-16 03:0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16 05:33 PM


引用:
Sato寫到:
台灣的媒體都只會"報導"、斷章取義,看見黑影就開槍,根本沒做到教育民眾的這一環,甚至有的還會提供錯誤訊息...

媒體說的,能信嗎?
樓上幾位提供的新聞內容,很明顯是有問題了...
前面我也有寫了,在台灣的智慧財產權是"不告不理" ,反正低調點就對了。

[Sato 在  2009-11-16 03:00 PM 作了最後編輯]

樓上沒有"幾位"提供吧?
其實新聞正確性很高
若論本篇由來最早出處是在數字站某站友發表的
而後該站友一直拿不出證據
而數字站也有不少人有媒體朋友就去問了
不過我是覺得故事是假
但也還是有保智大隊隊長這個人就是了
也就是保智大隊隊長雖然沒有故事
可是他還是有他反盜版的立場在

目前對p2p純下載還很模糊是沒錯
不過也是有可能被贓到的
因為若照著作權的定義
任何人下載完成的都是盜版物(沒原版狀況下)
我不相信抓了不會燒
所以他只要去看你那些燒好的光碟片再對照你沒有原版就能定罪了
沒被定罪是因為檢察官沒去搜索而已
真搜索到了也可能是各個烙賽
還好我好像只抓A片
我燒好的一整塔A片大概遊戲電影軟體還站不到百分之一吧
真要慢慢找可能會找到發瘋
何況有的片也燒很久了能不能讀還不知道呢

[平凡小任 在  2009-11-16 05:3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Hsingju    時間: 2009-11-16 05:38 PM

記得以前的驢友是這麼說的~

我被ISP發警告MAIL了,怎麼辦?〔記得是GIGA的,可能線路不足嚇嚇驢友〕
ISP 用疑似盜載院線片,發出警告,結果還不是沒事。
重點是誰知道你下載了什麼東西啊,ISP也不確定。
除非是警察入侵你電腦,或你在大量販賣&公開發佈分享才會有搜索票......等。
〔低調〕使用別太嚣張,保你安然無恙。

別在相信無能的記者了,新聞不是這麼搞滴!

[Hsingju 在  2009-11-16 05:5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16 05:43 PM


引用:
Hsingju寫到:
記得以前的驢友是這麼說的~

我被ISP發警告MAIL了,怎麼辦?〔記得是GIGA的,可能線路不足嚇嚇驢友〕
ISP 用疑似盜載院線片,發出警告,結果還不是沒事。
重點是誰知道你下載了什麼東西啊,ISP也不確定。
除非是警察入侵你電腦,或你在大量販賣才會有搜索票......等。
低調使用別太嚣張,保你安然無恙。

別在相信無能的記者了,新聞不是這麼搞滴!

其實還是有機會的
我有在新聞區貼一則霹靂盜版的事件
那個就被贓到了
他也不是販賣
他是拿出來分享
有空可以自己去瞧瞧
至於被MAIL警告
我記得以前計中都會公告
後來因為防堵技術高了
他可以讓你就算用啥都抓不到這樣
他也就不必在那邊常常公告了...

[平凡小任 在  2009-11-16 05:4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Hsingju    時間: 2009-11-16 05:51 PM

看了一下,他是很公開的散佈。
會被找到本人也不奇怪。
他太不低調了,無言....第三行。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16 05:59 PM

那我們假設一下
萬一有一天警察到家裏來
本來是要辦A案
可是A案證據不夠
他可能就會拿B案開刀
B這裡所說的就是類似盜版這樣
當然警察出現在家裡的機會不高
可是也是有可能就是了
所以我是建議蒐集不要蒐整系列
譬如霹靂
每集都收那你就是他很好的目標
相反得如果你每樣都只來一點點反而出事率會比較低吧
個人看法
至於A片我可以的話是收一整套的
反正沒有啥著作權的爭議
如果真有的話那代表台灣可以合法拍A片
那我可能會去當男優或監督吧
發表人: Hsingju    時間: 2009-11-16 06:02 PM

我要當指導的..........導演。

可以閱人無數啊!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16 06:07 PM

當然霹靂那篇雖然是分享
可是他是算滿大的分享
跟驢友自己抓檔回來自用有不同的層次
就看那個案例怎麼判
我覺得會有一種對比的作用
發表人: Hsingju    時間: 2009-11-16 06:11 PM

小任兄.... 你想像力太好了。
警察只會去有問題的家庭或營業場所。
有問題就不用解釋了吧!賭場.妓女戶......

良好市民,他沒空理你。
戶口調查,他也只在門口問你,他不能擅闖民宅啊!犯法滴!

[Hsingju 在  2009-11-16 06:2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16 06:22 PM


引用:
Hsingju寫到:
小任兄.... 你想像力太好了。
警察只會去有問題的家庭。
有問題就不用解釋了吧!賭場.妓女戶......

良好市民,他沒空理你。
戶口調查,他也只在門口問你,他不能擅闖民宅啊!犯法滴!

其實因為作生意的關係
我們這裡還有所謂的同業
同業可能是合作也可能是競爭
不過大部分的情況是競爭
所以是有那種機會警察到家裡來查察的
如果你公關作不好的話還滿有機會的
我家隔壁的狗店以前就常常有警察去泡茶聊天
因為狗店會吵會臭會被人檢舉
不過那家店是有養警察的所以無妨
總之還是有機會
不限於那些特定住戶啦
發表人: uason    時間: 2009-11-16 09:40 P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15/today-life6.htm

這個案例可能比較具有真實性.
不過苦主不是使用P2P.
而是直接傳上特定網站給不特定人士觀看.
發表人: Sato    時間: 2009-11-16 10:41 PM

最近霹靂事件是公然分享,分享者殊不知這樣是有問題而且還是高調的做法...
被盯上是很容易的事情。

============

台灣新聞媒體只有糟糕可言,要我完全相信是不可能的事情。頂多就是知道有這件事,但是真實度有待考證...
(當然重大事件是另當別論)

目前對p2p純下載還很模糊是沒錯 不過也是有可能被贓到的 因為若照著作權的定義 任何人下載完成的都是盜版物(沒原版狀況下) 我不相信抓了不會燒 所以他只要去看你那些燒好的光碟片再對照你沒有原版就能定罪了 沒被定罪是因為檢察官沒去搜索而已


P2P其實是無罪,有問題的是在於"人為"。
但問題就是在 "不告不理",有人去檢舉,自然警察會找上門來。
來到論壇這邊的,會什麼都不下載?很難!
低調點是正確的,當然不能說完全沒有風險,但是套一句很多人講的...怕,就不要用、不要下載。

[Sato 在  2009-11-16 10:5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16 10:44 PM


引用:
Sato寫到:
最近霹靂事件是公然分享,分享者殊不知這樣是有問題而且還是高調的做法...
被盯上是很容易的事情。

============

台灣新聞媒體只有糟糕可言,要我完全相信是不可能的事情。

我認為多少還是要注意一下
小心危險就在你身邊
發表人: Sato    時間: 2009-11-16 10:56 PM

您這話像是在詛咒我的樣子... @@"
留意當然會,不過我不是那種大盤商... 請不要對我下手~

警察、檢察官還真懶的理咧。
曾經問過保智大隊的警察,他們是有辦案績效獎金,所以大多接大案件辦 (大案獎金多),小案很少辦,除非有民眾檢舉。
那次去到保智大隊那,看員警真的挺悠閒的,還能泡茶聊天...

[Sato 在  2009-11-16 11:0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16 11:04 PM


引用:
Sato寫到:
您這話像是在詛咒我的樣子... @@"
留意當然會,不過我不是那種大盤商,都只有自用...

警察、檢察官還真懶的理咧。
曾經問過保智大隊的警察,他們是有辦案績效獎金,所以大多選擇大案件辦 (大案獎金多),小案很少辦,除非有民眾檢舉。

[Sato 在  2009-11-16 11:01 PM 作了最後編輯]

沒有詛咒啦
只是我是覺得新聞多少要留意一下
然後自己分析看正確性
不然成大MP3事件怎麼說
大部分人也都是自用而已阿
所以我認為多少還是注意一下社會的動態比較好
畢竟大部分人都在台灣
法律雖然寫得很模糊
不過模糊的話也事會被見縫插針的

而且就像我先前講的
如果警察要辦你A案
沒證據他就可能考慮B
那這個B就可能是盜版物這樣
我親戚有人在裏面蹲就是這樣
警察欠業績
他就說阿你最近還有沒有在做
我那個親戚聽不出來就拿出來配合一下就被關了這樣
就跟警察要你開後車廂你或許可以不配合
但萬一你開了被贓到那個證據還算是證據這樣

[平凡小任 在  2009-11-16 11:1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ato    時間: 2009-11-16 11:11 PM

噗~我還沒到說連新聞都不看啦!
當然像您說的,新聞看歸看,自己心裡有把尺才是對的,並非是盲目的看、盲目的信。

"成大" -->  學術單位,樹大招風... -->  殺雞儆猴,具有警示效果。
但一定有人去檢舉才會出事,可能是去惹到別人了吧。

MP3這玩意,大家電腦、隨身聽裡都有... 真要抓,抓不完。
之前的eZpeer也是有兩位被盯,主要是有唱片公司提告,真的只能說倒楣!

下載還是大有人在,真的是端看自己怎去做 "自我保護"...
風聲緊,就暫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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