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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養寵物有標準 溺愛、亂養都要罰 [打印本頁]

發表人: jrala    時間: 2009-10-19 06:16 PM     主題: [轉貼]養寵物有標準 溺愛、亂養都要罰

2009/10/19 12:35 TVBS蘇詩雅
小天王周杰倫投資的豬排餐廳,傳出店長飼養的麝香豬太瘦,台北市動檢所認為是不當飼養;目前還計畫要擬定一整套的「寵物飼養標準」,從寵物的吃飯、喝水到飼養環境夠不夠大,休閒活動等等都有明確規範;動檢所還會派出14位動物保護員負責糾舉查證,萬一飼主溺愛或亂養寵物,讓小動物們受到傷害的話,最多可以罰到7萬5千元。

因為太瘦,貴為鎮店之寶的CHEESE,被台北市動檢所盯上,雖然主人疼愛有加,讓CHEESE睡乾淨的鋪木地板、容許牠挑食,動檢所卻說,這是亂養寵物,大錯特錯!台北市動物檢疫所長嚴一峯:「基本照顧是什麼,牠怎麼餵。」

效法歐美或日本國家,台北市政府也要制定一連串的「飼養寵物標準」,就拿台北市的13萬隻寵物狗狗,或者貓咪來說,主人要隨時提供乾淨的水和食物,活動空間要夠大,至少360度轉一圈沒問題,如果不當飼養,讓小動物造成具體傷害,最多可以罰到7.5萬。嚴一峯:「喝果汁或什麼,也許把牠當人養,但是不是牠的需求。」

亂養或溺愛都不行,政府想要教育如何正確飼養寵物,看在貓奴狗奴的眼中,覺得實在太多餘。寵物飼主:「很麻煩,反正就已經習慣那樣子(養),有心想要虐待貓咪或狗的話,還是抓不到。」

養寵物遵守標準程序,動檢所將派出14名保護員還會負責查證,只是太多的規範和罰責,會不會引發棄養潮?市政府有信心,成功教育飼主才能杜絕濫養現象。


請問一下誰看過養動物的標準程序呀!!!    那有錢人養動物也不可溺愛囉! 呵呵呵
發表人: aeolus0829    時間: 2009-10-20 11:56 AM

立意良善,但不知執行起來怎樣 ..

很多人都會說:幹嘛那麼麻煩?我給他吃米飯菜肉還不是活的好好的,政府未免管太多

但我覺的,確實有很多人不知道也不願意了解,怎樣養育動物才是好的;只是盲目的別人怎麼做我就怎麼做 (應該沒人這樣養自己的小孩吧 ? )

由政府擬出一套標準是很好的想法,不管國外的好東西拿來台灣用好像向來都不會有什麼好下場  ... U_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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