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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襲胸狠打女老闆 店家之狼性侵不成 員警說幹嘛報案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0-23 04:41 PM     主題: [新聞]襲胸狠打女老闆 店家之狼性侵不成 員警說幹嘛報案

更新日期:2009/10/22 14:11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木柵出現「店家之狼」,一名身穿西裝男子闖進賣衛浴設備的店家,一開口就要最貴的馬桶,誘騙女老闆一起進倉庫看貨,趁機襲胸硬上還將人打成重傷,因為沒有得逞,派出所還想吃案,女老闆二度傷害身心俱疲。


身材瘦小的女老闆手腳還在微微發抖,身上到處都是瘀青,眼睛被打成紅腫出血,光天化日之下,一名斯文男子闖進來先在辦公區說要看最貴的馬桶,一起進後頭倉庫之後,老闆娘一轉身就被襲胸,掙扎間還被他過肩摔,出拳出腳打成全身是傷。


混亂間,老闆娘只記得這個人一身西裝,她說,「就174、175(公分)左右,然後就是一整套西裝這樣子,深色的,然後戴一副眼鏡,就是臉也是長長白白的。」


老闆娘想要奪門逃跑,掌印指紋都留在玻璃門上,還被店家之狼硬拖進來,最後鄰居衝過來,他把人一推衝門逃逸,鄰居表示,「老闆娘跑出來整個臉被打腫了,然後我想說她被打,那我去追他,去追那個人,那個人跑到前面去,搶了一台摩托車跑了。」


老闆趕回店裡趕快把老婆送醫報案,沒想到員警講話又一次傷害,被害人丈夫表示,「他說,你是她先生?我說對!那請問你老婆有被性侵成功嗎?我說沒有,他說那沒有,叫我們來幹嘛?」


不但話傷人,報案一拖再拖,快24小時連三聯單都沒開,調到監視器也不給被害人、目擊者指認,大家都大罵店家之狼可惡,警察二度傷害更讓人心痛。(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羅友志、許舒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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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伯伯辛苦了,吃案當吃補.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10-23 04:46 PM

乾脆調低這種警察的薪水(雖然是不可能)
這樣我繳的稅也輕鬆多了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0-23 04:49 PM


引用:
sakillll寫到:
乾脆調低這種警察的薪水(雖然是不可能)
這樣我繳的稅也輕鬆多了

你調低他們的帳面收入,他們會調高自己的地下收入的.
沒看電影雷洛傳?

[ken91 在  2009-10-23 09:3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10-23 05:02 PM

分析案情..............此案應該很容易破.........
應該沒戴手套.....(若是戴了..那女老闆就會起疑)
所以即便在店內沒留指紋.....
那搶機車過程....應該有機會留下指紋....
再來是監視器............................................

吃案的警察.........您辛苦了
新聞報導後....按照常例應該會有避重就輕的新說詞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10-23 08:12 PM

除非這種的被抓到判重刑
不然說真的
警察抓到也不能對他幹嘛

嫌犯只要說是跟老闆娘一言不合打起來
裝皮就沒事了

只能說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太輕了

輕到連警察就算費一大堆功夫抓到人
也只能睜著眼睛看著他走出去

[atree 在  2009-10-23 08:1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3 08:40 PM


引用:
atree寫到:
除非這種的被抓到判重刑
不然說真的
警察抓到也不能對他幹嘛

嫌犯只要說是跟老闆娘一言不合打起來
裝皮就沒事了

只能說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太輕了

輕到連警察就算費一大堆功夫抓到人
也只能睜著眼睛看著他走出去

[atree 在  2009-10-23 08:15 PM 作了最後編輯]

未遂犯一定確定
我覺得這社會需要的是正義
哪怕你覺得法律判太輕
當警察的就是要抓人
不然每個人都可以領薪水我還要你警察幹嘛
我以前騎客人還沒過戶的車去買東西
結果半路被五個警察挾持到派出所
而且在台中市區那邊喝令我不許動再動要拿槍噴我
然後警察a騎我的車我坐後面警察b貼在我後面三貼進警局(50的小綿羊喔)
一進門他裡面同仁就說喔,今天大攤的喔
結果在裡面盧半天我說我那台不是贓車請你讓我打電話我問我媽和我爸
結果他死也不肯
裡面一個小組長什麼碗高的一直嗆我還說我脾氣壞以後出社會很吃虧
然後我就在那邊被反銬坐在那邊撐到五六點他才打電話請我媽來
我媽來時我還被銬著
事後證明那個客人是之前車牌掉了報案結果自己找到沒去銷案
警察用他們的小電腦按就以為是贓車
我就這樣被誤解從兩點多一直到七點才出來
而且最幹的是警察不自己去找那客人要我們自己找
還說你不把他找出來就沒辦法銷案那車子就要算是我偷的
為此我爸挨家挨戶去敲門(因為車主本身在賣A光形跡不定)
最後大概九點多才找到人
講這個是告訴你警察都挑軟柿子吃
在裡面我問員警你又沒看到我偷車如何能判斷車子真是我偷的
還有我跟他說你是原警的話在外面我跟你要證件來看你卻說有也不給你看難到也沒有問題
結果他回得可妙了→我怎知道你是圓是扁
我現在年紀大了不然我應該回他如果這樣講你乾脆回家抱小孩算了
當什麼警察
領什麼危險加給?
想到就龜LP火
我們員警辦案大概很多都像日據時代一樣用話聲的
反正這事大家都有機會遇到就是了

[平凡小任 在  2009-10-23 08:4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0-23 09:34 PM


引用:
yang3642寫到:
分析案情..............此案應該很容易破.........
應該沒戴手套.....(若是戴了..那女老闆就會起疑)
所以即便在店內沒留指紋.....
那搶機車過程....應該有機會留下指紋....
再來是監視器............................................

吃案的警察.........您辛苦了
新聞報導後....按照常例應該會有避重就輕的新說詞

當然有啦,電視上警方說:吃案甚麼的是誤會一場啦.
這種梗是一定要的啦.  警方從來沒讓我們失望過.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10-23 09:52 PM


引用:
ken91寫到: .....
當然有啦,電視上警方說:吃案甚麼的是誤會一場啦.
這種梗是一定要的啦.  警方從來沒讓我們失望過.


的確沒讓我們失望.............
勞苦功高吃案的警察.....我忍不住要再說聲......您辛苦了........
發表人: sparrow    時間: 2009-10-24 04:11 AM


引用:
ken91寫到:
被害人丈夫表示,「他說,你是她先生?我說對!那請問你老婆有被性侵成功嗎?我說沒有,他說那沒有,叫我們來幹嘛?」


叫你來蒐證抓壞人~
連這個都不會
那我們花稅金養你幹麻~
發表人: ine2233    時間: 2009-10-24 06:48 AM

唉 警察好像很喜歡挑戰社會大眾的底線....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0-24 10:19 AM


引用:

叫你來蒐證抓壞人~
連這個都不會
那我們花稅金養你幹麻~

警察的責任就是:
消滅犯罪.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9-10-24 11:10 A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前略)

我以前騎客人還沒過戶的車去買東西

(後略)


對不起,你寫了一篇痛苦又令人氣憤的回憶錄
但我看到這裡時先是嚇了一跳,接著不爭氣地笑了出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0-24 03:27 PM


引用:
shiz99寫到:
對不起,你寫了一篇痛苦又令人氣憤的回憶錄
但我看到這裡時先是嚇了一跳,接著不爭氣地笑了出來...

沒辦法
我家是開摩托車店的
如果是轎車當然會用"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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