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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辦門號換4千 錢未到手 判賠300萬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0-23 09:42 PM     主題: [新聞]辦門號換4千 錢未到手 判賠300萬

更新日期:2009/10/23 04:09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辦門號換現金?錢沒拿到,就先賠300萬元!


男子林群展失業在家,看到報紙「辦門號送現金」廣告,申辦一個手機門號,對方說會給他4000元,沒想到門號竟遭對方用來向曹某騙得300萬元,錢也沒拿到,因主謀不詳,林某是全案唯一可查出來的人,台北地院判他民事部分要賠曹某300萬元;仍可上訴。


法官認為,詐騙案件手法經媒體廣泛報導,且依「社會通念」,應知提供自己手機號碼供人使用,可能遭不法使用,刑事部分,林群展被依幫助詐欺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林某向法官說,「我失業,門號被詐騙集團利用,還遭判刑3個月,我才是被害人」。


警追詐騙集團 只查到他


判決書指出,97年3月28日林群展與自稱「阿樂」的男子聯絡,參加「辦門號送現金」活動,號碼即由「阿樂」拿走。


97年4月2日上午11時,詐騙集團利用此號碼,致電曹姓男子說,「你的帳號被詐騙集團盜用,錢要領出來交給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曹某遂領出110萬元,交給到家服務的「王書記官」。


同日下午1時許,詐騙集團再打電話給被害人說,「你110萬元安全了,但其他帳戶還有存款,都要全部處理掉」,曹某遂將190萬元領出,匯至對方指定帳戶。


曹某匯完款回家後,越想越不對,打「165」反詐騙電話查證,並詢問錢是否安全,這時才知道被騙,但錢已全數被轉出要不回,曹某畢生積蓄化為烏有,精神幾乎崩潰。


警方追查,發現林某是唯一可追查到的人,「阿樂」不知是何人,依幫助詐欺罪嫌將林某送辦,曹某也向他求償300萬元,林群展表示,因缺錢才想辦門號換現金,不知門號被詐騙集團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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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同情這位失業男子嗎?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10-23 09:48 PM

完全不同情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10-23 10:40 PM

根本就是同夥還假裝被害
發表人: linus67    時間: 2009-10-23 10:49 PM

是在耍白痴嗎不要相信不勞而獲的事了
發表人: ALIEX    時間: 2009-10-23 11:22 PM

對阿,所以存銀行賺利息錢,然後銀行倒閉也是個人的問題...

因為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事情。

所以購買雷曼債的人也別管他了。

(但真的是這樣嗎?)
發表人: marxjs    時間: 2009-10-24 12:10 AM

阿知
如果是個可愛的小女生 長得像全智賢一樣
新聞說法恐怕又不一樣了
發表人: Earlson    時間: 2009-10-24 03:15 AM

要他賠全部有點太可憐
我是覺得可以少賠五萬啦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0-24 10:25 AM

賣帳戶的本人是覺得很冤枉,因為他可能以為別人只是買他的帳號去存錢用.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10-24 12:22 PM


引用:
Earlson寫到:
要他賠全部有點太可憐
我是覺得可以少賠五萬啦

這太少
至少要賠一半
如果賠五萬而已,間接變成犯罪溫床

而且如果那麼失業男突然有錢賠,就可以追錢的來源看看是否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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