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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下載影片被辦? 疑假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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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rotor
時間:
2009-11-2 06:02 PM
主題:
[新聞]下載影片被辦? 疑假爆料
看這新聞 還是呼應我之前講的話
目前 要確實偵辦 P2P下載 仍有一定的技術難度
光是檢舉就有點困難了...舉證... 如果只是你的上網或是下載紀錄....好像怪怪的
如果說是因為收到國外版權團體EMAIL ISP通知的 個人認為都是空穴來風居多
除非你收到...警察局 調查局 法院的正式公文
或者是大隊人馬帶"搜索票"到你家門口 比方當年的成大MP3事件
否則....只能提醒大家....低調....要下載玩玩可以 不要轉賣牟利....
下載影片被辦? 疑假爆料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知名網路討論區mobil01日前有網友自陳,收到電信警察通知書,函件中載明,因使用P2P軟體「迅雷」下載院線影片,要求當事人赴警局說明;但由於人時地交代不清,加上警方指近3個月無相關案件,引起網友懷疑是假爆料。
該網友自稱,警方約談通知函件中,甚至連下載哪些電影都有記載,他前往警局時,警方還出示美商八大影業的授權書,授權書中還要求「10萬到50萬元」不等的損害性賠償。
該名網友自陳遭約談的過程,短短不到2個禮拜,竟引起100多頁的討論,但由於該網友對許多約談細節交代不清,也未清楚交代是「哪個轄區的分局」,引起反駁諸多疑點,甚至有人指稱,根本是版權業者找人貼文,恐嚇P2P軟體使用者。
針對P2P軟體的使用爭議,台北市警察局也澄清,最近3個月內,轄區各分局,並沒有任何針對民眾使用P2P軟體下載具版權的影音檔案進行偵辦的案件。
台北市刑大資訊室主任林浚奕也說,侵害智財權認定,必須由著作權人提出證明,警方才會受理偵辦,也就是「不告不理」,不可能在毫無證據情況下,即發函要求民眾到警局接受偵訊或到民眾家中查扣電腦主機,以免衍生侵害人權的爭議。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 06:10 PM
那篇新聞講的就是這個討論裡面的01連結
http://twed2k.org/viewthread.php?tid=285676&extra=page%3D1
個人從來都沒轉賣也從來都沒出過事
所以我認為這是空穴來風
目前學校來講他就把你軟體鎖住不讓你用
所以就算你開BT開EMULE你是學生就什麼都抓不到
一般民用ISP要抓個人認為是太困難
何況台灣頻寬也沒啥了不起
事實上從以前成大MP3事件後
表面上看業者是贏了
可實際上呢
業者還是輸掉了
因為都轉到檯面下都轉到大陸去了
大陸基本上我們這邊管不到,美、日也拿他沒皮條
單純"抓"出事機會非常低
何況一出事大家就不用網路了
那那些賣硬碟的、DVDR的、台電...應該收入會短少不少吧
發表人:
rockhu
時間:
2009-11-3 07:10 AM
沒錯,低調才是王道...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3 07:54 AM
其實那篇現在重點早就不在下載問題
當事人選擇性回應~其它人各說各話
整篇後來就是嘴炮
不過01管理員處理手法也有問題就是
偷移文章,網友檢舉多日不處理又不做說明
搞不好還認為這樣可以幫網站做廣告
[cys070 在 2009-11-3 08:08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11-3 12:10 PM
作壞事就是要低調
就像打假球一樣
那些組頭這樣惡搞 職棒沒了 賭盤不就沒得開了?
低調經營 一直賺不是更好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09-11-3 01:30 PM
索賠
「10萬到50萬元」不等的損害性賠償
堂堂大公司只會要求這麼少嗎
我看搞不好是詐騙集團吧
說到職棒打假球
賭博我是沒什麼意見,六合彩也流行這麼久了
但是教唆打假球就實在太誇張
搞成這樣不就是把簽賭的人當笨蛋嗎
樓上說的對
低調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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