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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警察販毒上訴 重判三無期徒刑 [打印本頁]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11-4 02:14 PM     主題: [新聞]警察販毒上訴 重判三無期徒刑


引用: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刑大偵查佐詹元昌,任職期間,因簽賭職棒輸了大筆錢剛調市刑大為力求表現,竟「養線民合夥販毒」,假藉其擔任警察職務上機會連續販毒。高等法院昨日撤銷一審十年有期徒刑的判決,重判他三個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這項改判,讓提出上訴的詹元昌虧大了。  詹元昌(卅七歲)利用線民共同販毒案,嚴重破壞警譽,犯後又否認犯罪,被檢方起訴求刑廿年,一審士林地院依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案由高院審理,合議庭以他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改判重刑。  高院審理後認為,詹元昌如果不是因為擔任台北市刑大偵查佐的身分,不可能結識毒販呂芳榮(另案審理中),而得知呂芳榮有購毒的管道及來源,呂芳榮更不可能與詹元昌共同出資購毒,詹元昌連續三次販毒,顯然是假藉擔任警察職務上的機會。  高院認定,詹元昌三次販毒共賺取八十五萬元的不法獲利身為警務人員,不知潔身自愛,竟販毒牟利,影響所及,非僅他人生命及身體受害,社會、國家也無法避免,為害甚鉅,事後又飾詞否認犯行,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以示懲儆。

這篇新聞額外諷刺
或許與打假球有關,賭客壓大,通常組頭作弊開小
這條子賣三次才得85萬
球員打假球有錢拿又有車子開,又有女人可幹,刑事責任還遠小於販毒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4 02:27 PM

我覺得毒國內都判滿高的
我表弟只是幫朋友拿一包不知道是啥的給別人就判了八年
搞不好比傷害致死還要重
至於球員打假球有錢拿有女人X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我覺得困難
因為基本上有問題的只有打假球和拿錢這部分(你要自己有錢鈔票捧著上酒店也是不少女人會對你投懷送抱,不是你本身條件好是你鈔票多)
這部分算是私德或是榮譽的問題比較多
販毒的話可是會讓別人家破人亡的
兩者的刑度自然不同
想要放水就判無期
我想搞不好很多考試考不到一百的早就都先跳樓跳光了吧

[平凡小任 在  2009-11-4 02:3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11-4 03:29 PM

所以阿~那個警察有個傻的,幹那種高風險卻得到低獲利
比起球員待遇有夠差多的
而且這兩件事卻有因果關係(猜的)
組頭操弄賭盤,一邊上天堂,一邊下地獄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11-4 03:54 PM

重判三個無期徒刑......那還不是一樣無期徒刑而已.....
(身為警察做這種事........我覺得這不算重刑).........
我家對面.........一個販毒的......也是判無期的.....(已經關了N年)
發表人: speed    時間: 2009-11-4 05:17 PM

沒辦法比耶

還有
幹警察要犯法較容易

但想作為
「夠格」讓人收買打假球職業球員較難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4 07:28 PM

其實警察一般都被叫做有牌的流氓
因為不蓋你
有的警察看起來也很皮
當警察其實薪水還不錯
會不夠花大部分都很有問題
我師資班同學很多都去考警察也在受訓服務了
還有男女朋友一起報考的
收入不會比老師差
另外販毒三次賺八十五萬太差了
應該不只那個價
我有個親戚曾經走私過槍械
聽說一次就有近千萬的收入
不過目前也在裡面蹲
這次應該是出不來了

[平凡小任 在  2009-11-4 07:4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tommylai    時間: 2009-11-4 08:01 PM

警察身份本來就比較難躲重刑...

但以平民來說
以大多數的人而言,台灣的法律沒多少保障...因為主要還是用來保護有錢有後台的人

光拿交通事故來看就數不清.
你們有聽過撞死人不用道歉,不用付一點慰問金給死者家人嗎,責任全推給死者.
發表人: libero    時間: 2009-11-8 01:55 PM

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啊
東南亞有些國家販毒或持有是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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