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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砍68刀求刑25年! 檢斥:以為打電玩嗎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1-10 11:53 AM     主題: [新聞]砍68刀求刑25年! 檢斥:以為打電玩嗎

更新日期:2009/11/10 11:14

今年7月發生在台中縣,一起冷血少年殺人案,17歲少年找了6個朋友,狂砍一名16歲少年,砍了68刀後,把他從廟宇的5樓推下去,還拖行屍體到草叢棄屍;少年結夥殺人,動機只是死者欠了3千元不還,檢方偵查終結,痛斥「這些青少年,以為只是在打電動玩具嗎?」,17歲的主謀曾姓少年,被依殺人罪求刑25年。


今年7月15日,7名嫌犯被帶出警局,低頭不語,為了3千元,他們冷血地殺人棄屍,現場幾灘乾掉的血跡,從廣場延伸到欄杆,兇手曾姓和張姓少年,在這裡朝死者的背部和胸前,狂砍68刀,接著將他從5樓樓頂推下,再一路拖到50公尺外的草叢棄屍。

太平分局分局長王培華:「就從背後第一刀下去,砍死之後,再從頂樓推下來。」

7月13日半夜,兇手曾姓和張姓少年先上山,取出預藏的2把西瓜刀和2把開山刀,等死者在網咖喝茫,由其他5名朋友帶他到廢棄的廟宇,加以砍殺,為了心安,還在現場焚燒金紙。

監視器畫面拍下,1個多小時後,他們陸續回到其中一名兇嫌家中,清洗沾滿血跡的兇刀和衣服,警方清查死者的交友情況,逮捕7名涉案人,其中5個人,包括兇手在內都未成年,檢方依殺人罪嫌,將5人起訴求刑,而17歲的曾姓少年被求刑25年。

襄閱檢察官徐錫祥:「他們把殺人,就已經看作好像是打電動玩具,人殺了以後遊戲結束,就重新來過。」

由於兇嫌坦承,因為死者欠錢不還又動手打人,心生不滿所以預謀犯案,然而兇手犯下殺人重罪落網,卻沒有絲毫悔意,只說終於出了一口氣,冷血程度連警方都搖頭;青少年殺人68刀,換來求刑25年,現在會不會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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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檢察官有在打格鬥遊戲,68 HITs COMBO!!!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11-10 12:00 PM

是未成年耶

人權團體要介入了嗎
發表人: Louisgaru    時間: 2009-11-10 12:07 PM

關得了25年嗎...他會說我未成年耶..
發表人: chiachi    時間: 2009-11-10 02:32 PM

X!浪費我的稅金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10 02:35 PM


引用:
sakillll寫到:
是未成年耶

人權團體要介入了嗎

很難吧
本案一不是政治事件
二案主也不是社會上有名的名人
三聽說也是破碎家庭沒啥錢
四這青少年不會演戲,依照新聞說沒有悔意
所以介入也沒用
沒題材可以發揮阿

25年應該恰如其刑
清大王水案好像18年
不過有說要賠被害家屬千萬
而且本身也有在悔過
滿低調的
這個案子好像真的是電動打太多
因為當初案發時有少年就表示想說和電動玩具一樣砍一砍按個START就又活過來了
不過我也很懷疑那不過是個推脫之詞罷了

[平凡小任 在  2009-11-10 02:5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阿達猴    時間: 2009-11-10 03:24 PM

還是多玩點大富翁遊戲吧~最後大家都變大富翁...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1-10 03:55 PM


引用:
Louisgaru寫到:
關得了25年嗎...他會說我未成年耶..


年輕人的潛能是無限的,關監獄太可惜了...
讓他在外面多練幾年,說不定變金剛狼哩.
發表人: asd20235    時間: 2009-11-10 06:27 PM


引用:
Louisgaru寫到:
關得了25年嗎...他會說我未成年耶..

其實多一歲就是無期了吧..(其實反而關不到25年)
25年的刑期折合現實情況再加上民代的批判
大家猜猜最後只會關幾年~?
發表人: sueice    時間: 2009-11-10 11:23 PM

1、2刀,還可以說一時衝動,少不更事!
人皆有惻隱、不忍之心..
所以連砍68刀以致屍身難以辨認,這已經是無血無淚了!

個人觀點,25年的刑責實在太輕了,
應該處以凌遲或魚鱗剮,讓他體驗逾千倍、萬倍被害者之痛苦!
發表人: peng3141    時間: 2009-11-11 09:30 AM

我個人覺得未成年絕對不適合玩線上暴力遊戲,玩久了個性都變了,我個人深受其害!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9-11-11 09:54 AM

會不會關十年就說
嫌犯素行良好
可以提早假釋?

通通抓去打掉啦 送他們一張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招待卷一張啦~
發表人: cloud77    時間: 2009-11-11 11:10 AM

其實檢察官才是打電玩打很大的人吧
發表人: leacks    時間: 2009-11-12 07:57 AM

25年太輕+1
發表人: kymco150    時間: 2009-11-13 12:46 AM

直接死刑 = =+
發表人: mishor    時間: 2009-11-13 12:06 PM

為啥不直接爆頭~~還浪費我們的稅金~~


人權勒~~都是加害者的人權~~被害者沒有人權嗎~~
那些團體~~
發表人: 凱之旋    時間: 2009-11-14 08:00 PM

現在砍68刀
進去關出來之後 下次犯案可能變成開68槍
那裡面算是黑社會先修班吧
而且25年....我看不用10年就出來了
台灣法律再不改 治安真的會越來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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