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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包養不包性! 網狼硬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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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lazyman
時間:
2009-11-19 08:53 PM
主題:
[轉貼] 包養不包性! 網狼硬上被判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19/78/1v8ve.html
女性同意被男性「包養」,不代表同意與男性發生性關係!
27歲男子陳勝宇在網路即時通結識高職女網友,陳男以「包養」為由約女網友外出、趁機在車上性侵,女方拒絕、並在父母打手機聯絡時哭喊「救命」,陳男才罷手。
陳男稱,女方同意他包養,兩人發生性關係是經女方同意。女方則說,陳男所稱的「包養」並不包括發生性關係,雙方見面後,陳男要求做愛,她並未同意,是被陳男性侵,在父母來電時,她哭泣、大喊救命!
台南高分院法官審理採信女方說法,認定陳勝宇是強制性侵行為,判這名網路之狼3年8個月徒刑。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11-19 09:45 PM
感覺像是仙人跳....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9-11-19 09:54 PM
居然有包養不包性的?
有誰開包養條件會這樣開?
這是燒腦 還是燒錢呀?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09-11-19 10:16 PM
包養不包性....
這男的被判徒刑是應該啦 畢竟在當下這女性是不同意與他做愛的
可是這法官也是腦袋裝漿糊
都已經確定是包養了 還採信女方說法 說男方當初所謂的包養是不包括性...
想也知道哪有男人會開這種條件 乾脆到路上灑錢不更快
不過 也有可能是男方當初為了騙女方出來 所以答應是不包括性的包養
那女方會相信這種說法 自己的心態也很奇怪
就相信有白吃的午餐 而自己都不必付出任何東西嗎??
我也不覺得這女生有什麼值得同情的地方...
發表人:
thomaslee
時間:
2009-11-19 10:56 PM
應該是忘了先結帳@@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19 11:12 PM
不過就我所知
如果你違反對方性自主意願的話
仍然會構成犯罪
即便是夫妻關係
譬如做丈夫的有怪僻
會塞冰塊或異物到女方下體違反女子意願
此時仍然可能構成性侵
而且已經有多起判例可以查察
因此所謂的包養不包性應該純做事實判斷
而不要從文字上去解釋比較好
發表人:
onlyone
時間:
2009-11-19 11:18 PM
就字面上解釋...
的的確確是包養啊...
就包吃包住包花...
就是不含性...
只能說下次要問清楚一點...
才不會賠很大...
發表人:
阿達猴
時間:
2009-11-19 11:26 PM
性是雙方的嗎?請女方的手借男方....
發表人:
jazzblue
時間:
2009-11-20 12:03 AM
包養 就是包性
不然花錢養女人幹嘛 !
以後要包養 應該白紙黑字 比較好
以免被反咬 !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09-11-20 12:32 AM
有男人花錢包養女人不要求性的嗎??
如果不是那女的太天真
就是男的遇到騙子
發表人:
嗚^^c
時間:
2009-11-20 12:57 AM
給錢可以帶出場,但是不含打砲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0 02:51 AM
"27歲男子陳勝宇在網路即時通結識高職女網友,陳男以「包養」為由約女網友外出......"
從這裡看出男的根本就還沒開始養就想性侵
所以我覺得這男的問題很大
發表人:
knight0329
時間:
2009-11-20 08:26 AM
錢又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發表人:
cloud77
時間:
2009-11-20 10:21 AM
那有男人包養不含性
這法官是腦殘嗎?
還有這女人其實是詐騙集團的人吧
發表人:
giogioh
時間:
2009-11-20 12:29 PM
法官可能是女的,才覺得有包養不包性這種事
發表人:
Hsingju
時間:
2009-11-21 10:53 PM
引用:
jazzblue
寫到:
包養 就是包性
不然花錢養女人幹嘛 !
以後要包養 應該白紙黑字 比較好
以免被反咬 !
在認同你不過了~口說無憑,白紙黑字投你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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