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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新聞]民國85年聯合報的報導 - 五歲女童被從下體插進竹棍拉出小腸 [打印本頁]

發表人: nimitzlee    時間: 2009-11-22 09:05 AM     主題: [轉貼][新聞]民國85年聯合報的報導 - 五歲女童被從下體插進竹棍拉出小腸

五歲女童被從下體插進竹棍拉出小腸

記者蔡政欣、陳于媯/台中報導

  全國治安會議隆重登
場,婦幼安全被列為重要議題,台中市卻發生一件令人髮指的殘害女童案件,一名五歲的林姓女童前天下午在台中市東區樂成宮旁,被歹徒用竹棍插進下體,刺穿子
宮,連一大截小腸都被拉出體外,歹徒犯案後逃逸。女童昨天清晨開完刀,送進加護病房,仍未脫離險境。警方已組成專案小組,並依目擊者提供的機車車號等特
徵,追查一名疑有性變態的中年男子。


警方調查,林姓女童約在昨天下午二時多從旱溪街的家出門,和同伴到附近的樂成宮廟宇,看建醮拜拜的熱鬧,大約三時左右,和她一起的另一個女童發現她下體赤
裸,鮮血直流,倒在旱溪街廿二巷口的一處竹棚下哀嚎,嚇得趕緊跑到她家向大人求救,經叫來救護車將她送到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急救。


警方據報到現場勘查,在林姓女童獲救處附近旁的竹棚內發現一攤血跡,這攤血跡在一輛廢棄的紅色廂型車旁,地上還留著一枝長約九十公分,直徑約二到三公分,
且削成尖狀的竹棍,研判歹徒將她拖進竹棚下,企圖藉著廢棄的廂型車掩護施暴,可能因女童反抗、尖叫,進而以現場用來圍竹籬芭的竹棍行兇。


女童前天下午被轉送到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正在台中榮總參加性暴力研討會的婦產科醫師李建中也被急診室緊急召回協助處理,女童除下體裂傷以外,併有嚴重
內出血,痛得死去活來,小兒外科醫師林國瑞連夜為她開刀,剖腹後只見肚子裡鮮血直冒, 其中還雜有竹子碎屑,小腸多處斷裂,只剩下七、八公分長,其餘九十
幾公分都不見了,子宮也幾乎裂成兩半。林國瑞將她的子宮切除,剩餘的小腸勉強接合,但是剩餘小腸的漿膜也已被扯裂剝落。昨天下午,林姓女童家屬再到現場拾
回一截腸子拿給醫師,探詢接回原位的可能性,當獲悉不可能時,傷心地哭了。


台中市警三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四處訪查,由於林姓女童已說出歹徒是一個「她認識的叔叔」,也有目擊者指稱看到一名男子帶著女童進入竹棚,不久就渾身是血匆匆
騎機車逃離,機車號碼也已被抄下,警方已鎖定追查,現場拾獲用來行兇的竹棍也已送往刑事警察局化驗,採集指紋比對調查,警方表示有信心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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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尖竹插下體 兇嫌更七審無罪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柯永輝、洪敬浤/台中市報導】

2009.11.21 07:29 am

十三年前,慘遭歹徒用尖竹猛插下體性凌虐的五歲林姓女童,曾引起國人關心同情;她經歷摘除子宮、截腸重創,長期無法吸收足夠養分,今年三月過世;被控凌虐她成重殘的嫌犯謝振茂,昨天更七審判決無罪。

謝振茂更六審被台中高分院判刑八年,更七審「逆轉」改判無罪的主要理由是,林童指認程序有瑕疵、扣案證物竹竿未採到指紋,且謝振茂通過測謊,罪嫌不足。

檢方表示,將再上訴,但她的父母長期纏訟,心力交瘁。昨晚透過里長轉述,結果已不重要,只想讓女兒安息。

林姓女童於八十五年十二月廿九日,被發現在台中市旱溪五街遭人用削尖的竹竿,猛戳下體再強拉出,致小腸斷裂一百八十公分,子宮脫落,送醫急救挽回性命;但因小腸僅剩八公分,有短腸症,無法吸收進食、排泄,全仰賴靜脈營養注射維生。

警方二天後,逮捕四十五歲嫌犯謝振茂,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他起訴。

因林童家境貧窮,靠女童母親擺攤維生,社會各界紛伸援手,共捐款五千餘萬元濟助。

本案歷經十三年審理,前後七次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六審判決謝有罪,認為林姓女童指認明確,足以採信;至於謝振茂指稱遭刑求才供認的說詞,更六審認為,謝在檢察官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不可能刑求取供,因此判他八年。

更七審昨改判謝振茂無罪,主要認為林姓女童經過急救後,在仍無法言語的情況下指認謝,可信度存疑,且警方先提供謝的照片給女童指認,之後再提供混雜其他人犯的十三張照片供指認,過程有瑕疵。

謝振茂多次否認犯罪,僅一度自白犯罪,是否出於真意,令人質疑;加上竹竿上沒有謝的指紋、扣案外套血跡和女童不符,而謝又通過測謊,所以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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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刺女童死時18歲 瘦弱得像小學生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柯永輝、洪敬浤/連線報導】

2009.11.21 07:29 am

「判決的結果已不重要,就讓我女兒安息吧!」慘遭性凌虐的林姓女童父母,昨晚得知台中高分院更七審判決嫌犯謝振茂無罪,哀慟地對前來關切的里長說:「就讓大家尊重判決吧。」

林姓女童與家人原住台中市旱溪里,里長郭松益說,大約一年前,林家眼見女兒健康愈來愈糟,不願觸景生情而搬離;偶爾仍會和老鄰居聯絡。昨晚他轉述林童父母說法,令人唏噓。

郭松益表示,林姓女童因下體被尖竹竿插入扯出,小腸幾乎完全脫出被截腸,十多年來無法正常進食,營養吸收很差,「林家父母為照顧她很辛苦」,得按時帶女兒到醫院復健,還擔心外界「過度關心」給女兒壓力,定期為女兒心理治療。

「她幾乎沒有腸子可吸收養分。」郭松益說,女童非常清秀,嘴巴很甜,可能是父母開導的關係,個性很活潑,「遇到鄰居一定會叫阿伯、阿姨」。長期營養不良,「瘦得只有一層皮」,「過世時十八歲,但瘦瘦小小,身高不到一百五十公分,外表就像小學生」。

郭松益說,此案遲遲未定讞,女童父母曾傷心地吐露,「女兒每出庭指證一次,心靈便加深一道烙痕」。印象中,女童父母在更三審時向法官懇求,不要再傳女兒了。

更三審合議庭法官透露,林童父母說:「對我們來說,嫌犯是什麼人不重要了,最重要的是女兒平安長大。」之後全案雖一再更審,再也未傳被害人到庭。遺憾的是,林女父母的心願,還是落空了。


【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被控性凌虐林姓女童的謝振茂行蹤不定,昨晚無法連絡到他;不過一審獲判無罪釋放時,他曾接受記者訪問,表示司法雖然還他清白,但始終撕不掉社會為他貼的標籤,他希望治安單位早日緝獲真凶。

謝振茂一審判無罪後,先後在家具行、電鍍廠工作,都只做數日就離職,原因是怕老闆、同事認出他是性凌虐林姓女童的被告。

謝振茂曾說,雖然判無罪,但外界對他依然半信半疑,他一再強調是被冤枉,還說他不是「白癡」,假如施暴,怎會留在原處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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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受害那天起 媽與她寸步不離
【聯合報╱記者洪敬浤/台中市報導】

2009.11.21 07:29 am

當年慘遭性侵重殘的林姓女童,今年三月往生,短短十八年人生,從五歲起就跌入了長達十三載的惡夢中。台中市社會處副處長利坤明說,告別式的林女,留著學生頭,臉上帶著微笑,親友、高職同學淚眼送別,也送走了這場夢魘。

十三年前,林姓女童慘遭歹徒以竹竿插入下體,腸子被扯出來,為搶救生命,小腸截斷只剩八公分,即使長大了,也只增長為廿公分,無法正常進食,得注射營養液維生。

小孩愛吃的水果、甜食,她也愛,吃了卻無法消化,她吃的是滋味清淡的太空食物。醫護人員透露,她稍微吃多點就拉肚子,身高、體重發育遲緩,肝功能不佳,也有腹水、膽結石等現象。

林女一直骨瘦如柴,十三年來進出醫院無數次;母親與她寸步不離,就怕一離開視線,又有個閃失。除了固定回診、接受心理輔導,家屬甚至不斷搬家、換電話,要徹底忘掉過去,全家飽受折騰,母親更出現憂鬱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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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蒐證不力 葬送司法正義
【聯合報╱本報記者白錫鏗】

2009.11.21 07:29 am

林姓女童遭竹竿插下體性凌虐案,審理十三年遲未定讞,在於檢警辦案之初疏於蒐證,事後現場遭破壞,致一再更審。如今女童已過世,司法仍在有罪無罪間爭議,令人感嘆。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昨晚說明改判無罪在缺乏直接證據。法官私下痛批檢警辦案草率,未蒐集微物證據,全憑被害人指認及嫌犯謝振茂自白,即斷定是謝所為,「沒強有力的證據,很難判得下去」。

檢警偵辦此案時,未採集毛髮、指紋,案發後沒有保全現場,法官到現場勘驗時,竟已被整平,現場無法重建,警方最有力的事證是「被害人指認無誤」,但卻在指證過程中發生嚴重瑕疵,無法做為證據。

謝嫌在檢警訊問時自白犯罪,到了法庭卻否認涉案,指遭刑求逼供,他又通過測謊,自白犯罪供詞的可信度,受到合議庭質疑。

法界有句名言「當被告自白時,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被告自白案子破了,憂的是可能是被告所設陷阱,讓檢警誤以為案子破了,故意鬆懈檢警心防;資深老練的司法官會視被告自白時為挑戰的開始。

法律是司法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林姓女童遭性凌虐案,因檢警辦案草率纏訟多年,值得檢警未來辦案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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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11/21 18:48

台中市13年前發生女童遭竹竿刺穿下體的性侵害案件,案發到現在因為缺乏證據,官司遲遲無法定讞,台中高分院20日更七審,判決被告無罪,但被害人已經在今年3月往生,年僅18歲,身高只有130公分,苦等13年還是等不到司法給她公道。

遭遇不幸的林姓女童,曾經戴著兔寶寶的面具,公開慶祝劫後餘生,但一開口就讓人心疼,「我喜歡和小朋友玩,我不喜歡男生。」由於她身體虛弱,13年來進出醫院像走廚房般頻繁,沒等到司法給她公道,已經在今年3月過世,被告謝振茂昨日更七審判決無罪,被害人母親難過的說,「有罪無罪對我們來說已經不重要了,也沒有意義了,孩子也不在了,再說也沒意義,不是嗎?」

媽媽難過哽咽,心中的痛楚永遠無法抹滅。13年前,女童在台中旱溪偏僻的小巷子遭到性侵害,被銳利的竹竿猛戳下體再拉出,造成肚破腸流、子宮脫落,經手術救回一命,卻只剩下8公分小腸,消化吸收困難,只能吃太空食物。案發時她只有5歲、身高110公分,18歲往生時也只有130公分,瘦小像個小學生,誰看了都不忍。

里長郭松益表示,「成長很慢,雖然18歲才只有130公分而已,今年3月敗血症在醫院過世。」案件歷經13年訴訟,女童沒有歡樂童,人世走一遭短短18年,誰還她公道?(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吳淑萍、謝宗樺)

[nimitzlee 在  2009-11-22 09:2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11-22 09:35 AM

這該千刀萬剮的廢渣....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11-22 09:37 AM

這案子....我還有印象................
也許離開對她而言.......何嘗不是一種解脫.....
願她一路好好走..............................

就算有罪.....我覺得8年太輕了.......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9-11-22 10:22 AM

任何證據都沒有,警方是怎麼鎖定嫌疑犯的....

甚至兇器都沒有找到,這樣檢調居然還敢送到法院被審....

唯一的證言只有被害者的自白,如果這種情況下嫌疑犯還能被判刑的話,

那就等嫌疑犯申請國賠了。


在加上報導也是前後矛盾?

後面的判決提出,檢調沒有拿出確切的證據,諸如竹棒上得指紋之類的,

但在13年前,聯合報的報導中,就明確寫出警方收取的竹棍上面有嫌疑犯的指紋,那檢調怎麼沒拿出來舉證。


引用:
現場拾獲用來行兇的竹棍也已送往刑事警察局化驗,採集指紋比對調查,



引用:
檢警偵辦此案時,未採集毛髮、指紋,案發後沒有保全現場,法官到現場勘驗時,竟已被整平,現場無法重建,警方最有力的事證是「被害人指認無誤」,但卻在指證過程中發生嚴重瑕疵,無法做為證據。



引用:
謝振茂多次否認犯罪,僅一度自白犯罪,是否出於真意,令人質疑;加上竹竿上沒有謝的指紋、扣案外套血跡和女童不符,而謝又通過測謊,所以改判無罪。

那嫌疑犯怎麼被鎖定後,移送法院的。

發表人: gene_hsieh    時間: 2009-11-22 12:36 PM

這個案子當年被炒得粉火熱囉~但沒想到在聽到時,居然是判證據不足-->無罪....天啊~那是說真正的壞人還在外頭逍遙嗎?昏倒.....給辛苦的警察&法官大人們加油打氣囉!趕緊把是壞人的人繩之以法.....
發表人: Earlson    時間: 2009-11-22 05:14 PM

關多久不重要
八年又算的了啥呢= =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2 05:42 PM

在下認為
若真有罪
那千萬個死刑都不夠用
但若真沒罪
也該還給人家一個清白
台灣的刑事司法體系我認為還沒有歐美健全
你看一個CSI
雖然是電視劇
可是對證據的講求和證據的保全我覺得很值得我們借鏡
老實說沒去過警察局很多人不知道警察大人是怎麼辦案的
很多都是嚇出來的
拿我以前的贓車事件來講
他只是小電腦按一按就說我是偷車賊
問題是講失竊原因可以有一拖拉庫
什麼牌照丟了
被幹走都馬是
問題是警察大人不會care到底是怎麼丟的
他只是小電腦按一按顯示失竊那你就是偷車賊確定
也許牌遺失了後來找到沒有銷案也是
所以我一直抱著這樣的想法看世界的
也就是如果有罪那乾脆自殺算了
但如果沒罪也請你還我清白這樣

[平凡小任 在  2009-11-22 05:4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night0329    時間: 2009-11-22 07:05 PM

法律定讞才有效,沒定讞前都是無罪推定,即使懷著不平的心,誰能確定我們不是縱放罪犯,同樣的誰能確定我們不是冤枉好人。
無論哪一種都不是最好的選擇,請支持司法改革。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2 07:12 PM


引用:
knight0329寫到:
法律定讞才有效,沒定讞前都是無罪推定,即使懷著不平的心,誰能確定我們不是縱放罪犯,同樣的誰能確定我們不是冤枉好人。
無論哪一種都不是最好的選擇,請支持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喊很久了
沒記錯的話從小弟大學時代廖正豪當部長時(不知有沒記錯)就在喊了
一直到現在
我想很多東西還是沒有做好
像一些鑑識的部分
搞不好跟我以前差不多
我認為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個人是建議不然就請美國的人員過來建立這樣
可能還比較快
要靠自己成長甚至覺醒應該是不可能了
好幾次都是大官的親朋好友甚至自己出事才會有動作...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9-11-22 07:18 PM


引用:
knight0329寫到:
法律定讞才有效,沒定讞前都是無罪推定,即使懷著不平的心,誰能確定我們不是縱放罪犯,同樣的誰能確定我們不是冤枉好人。
無論哪一種都不是最好的選擇,請支持司法改革。

與其說要司法改革,那離一般民眾太遠了,

我覺得要改革的話,應該先改革媒體才對= =

拿這項案例來說,同一個報社,明明證據都還沒有出現,

就立刻點名目前的嫌疑者就是犯人,等過些時候證明非犯人的時候,

又把矛頭指向沒有做好準備的檢調,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嘛~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2 07:23 PM


引用:
ur2581寫到:
與其說要司法改革,那離一般民眾太遠了,

我覺得要改革的話,應該先改革媒體才對= =

拿這項案例來說,同一個報社,明明證據都還沒有出現,

就立刻點名目前的嫌疑者就是犯人,等過些時候證明非犯人的時候,

又把矛頭指向沒有做好準備的檢調,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嘛~

媒體很不好管
因為媒體有所謂的言論自由
很多時候就會打這個旗號下去報導
而且她只要說民眾有知的權利你就沒轍了
我是認為問題點仍然在刑事司法上對證據對人犯對嫌疑人的對待方式
因為這才是最根本的
如果你源頭做得好你管媒體怎麼報
可是如果連你自己司法體系都亂搞
到最後媒體當然也只好跟著亂報而已

因為這個事件所以我是挺全民指紋建檔的
如果有指紋建檔
那這個犯罪應該可以抓到真兇
可是這就有侵害人權的問題
沒辦法
所以做鑑識的真的要很厲害才行
像CSI那樣

而且在台灣
像法醫
幾乎沒什麼人有興趣
而且非常冷門
我認為也造就了刑事司法體系效率的不彰
像血怎麼噴的
怎麼砍會怎麼噴
國外都會做類似的實驗
國內這方面明顯不足

[平凡小任 在  2009-11-22 07:3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9-11-22 09:05 PM


引用:

因為這個事件所以我是挺全民指紋建檔的

就連在美國都沒作成指紋建檔吧~

他們比對指紋的應該是從前科紀錄下去找手的。


引用:

媒體很不好管
因為媒體有所謂的言論自由

這不關言論自由,而是你觀看者要不要看,

如果今天這項新聞不夠正確,導致讀者們對於新聞報導以不閱讀來抵制,

那這樣之後就不會在出現這種未經確認的新聞!

但現在不同,大家都用"搶先爆!!!",觀看者也不在乎正不正確,才會導致這種情況。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11-23 04:24 PM

當年對這案子很有印象

因為真是太殘忍了

我還以為歹徒早已經繩之以法

沒想到拖到現在 還沒宰

唉 台灣的法律 是在保護誰呢?

昨天剛看完 即刻救援 這部電影

有時候 真的政府警察並非可靠的

當然不是提倡英雄化或是私刑

只是有時候會了顧全大局 反而無法強硬的實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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