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新聞]
[轉貼]宴客名單存手機弄丟了 婚事吹了
[打印本頁]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09-11-26 09:29 AM
主題:
[轉貼]宴客名單存手機弄丟了 婚事吹了
搞丟手機也搞砸了婚禮。台北市卅歲張姓男子,把籌備婚禮的資料及連絡電話都存進手機,但他在六月間在中和搭計程車時遺失手機,婚禮資料一併搞丟,影響了婚禮進度。未婚妻因此大為不滿,兩人鬧翻,婚事也吹了。
瑞芳警分局替他找回手機,昨天並把佔用他手機的邱姓女子函送法辦;張姓男子無奈且氣憤的說,「對方可以賠我一個未婚妻媽?」
警方指出,家住台北市的張姓男子與女友交往兩年多,準備今年結婚;由於他的手機是名牌多功能機款,能當記事簿使用,為了讀取方便,他把籌備婚禮的相關資料都存在手機裡。
六月初,張姓男子從中和市景平、連城路口搭計程車到圓通路,手機不慎遺落在計程車上;張發現重要的手機不見了,心急如焚,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為了找回手機,張姓男子不斷撥打並傳簡訊給他遺落的手機,說明手機裡有關乎他人生大事的重要資料,而且沒有備份,希望拾獲者儘速歸還,卻遲無回音。
台北縣瑞芳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沈紀光看到中和警分局發出的協尋公文,主動連絡張姓男子請他提供手機序號,再根據序號追查,循線查到使用手機的廿六歲邱姓男子;進一步才查出手機是邱的卅一歲姊姊在計程車上撿到據為已有,再交給邱使用。
沈紀光通知張姓男子來領回手機,但張卻毫無喜悅之色,經追問後,他才說:「手機丟了,我的婚禮也泡湯了」,才知因遺失手機影響婚禮籌備,引爆這對準新人告吹。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5272652.shtml
--------------------------------------------------------------------------------------------------------------------
重要資料請記得另外備份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9-11-26 10:09 AM
這也太誇張的
宴客名單只有手機可以存嗎
跟家人討論一下把映像中的所有親戚資料找出來不是難事吧
我想這應該只是個藉口而已吧
發表人:
azactam
時間:
2009-11-26 10:11 AM
兩個人不能同心把事情解決,這婚不結也好省得以後離婚!!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11-26 11:23 AM
引用:
tangier1234
寫到:
台北縣瑞芳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沈紀光看到中和警分局發出的協尋公文,主動連絡張姓男子請他提供手機序號,再根據序號追查
這個是用心的警察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11-26 11:45 AM
太誇張了
這表示兩個人,跟本就不是真心愛對方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9-11-26 12:10 PM
引用:
yang3642
寫到:
引用:
tangier1234
寫到:
台北縣瑞芳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沈紀光看到中和警分局發出的協尋公文,主動連絡張姓男子請他提供手機序號,再根據序號追查
這個是用心的警察
話說我同事一年前被撬開置物箱偷走一隻剛買得萬元手機
手機序號也給的~報案三聯單也拿得、網路報案也報的
兩年過去了~都沒消息?
難道都沒人拿這隻手機插過卡打過電話嗎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6 12:31 PM
引用:
ROACH
寫到:
話說我同事一年前被撬開置物箱偷走一隻剛買得萬元手機
手機序號也給的~報案三聯單也拿得、網路報案也報的
兩年過去了~都沒消息?
難道都沒人拿這隻手機插過卡打過電話嗎
可能已經銷到國外了吧?
不過這樣告吹也好
不然以後應該隨隨便便就離婚了吧
發表人:
acad
時間:
2009-11-26 12:55 PM
他的未婚妻也實在太糟了吧...
丟手機沒什麼..重新聯絡就好了..
唉..不結也罷
發表人:
Earlson
時間:
2009-11-26 02:21 PM
小心河東獅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11-26 04:20 PM
這只是個藉口罷了
結婚是大事怎麼可能會因小事了結
他們如果相愛,就像公狗母狗在做愛,要強行分開是很困難的
發表人:
speed
時間:
2009-11-26 04:40 PM
猶記以前…很久以前
每個人會或多或少記了一堆電話號碼
或者,會有一本通訊錄之類的小冊,以記載豬朋狗友三姑六婆的電話和地址
科技始終來自惰性
自從人手一支行動電話後,應該很少有機會,刻意去用人腦記憶一般電話號碼了
這例子就是太依賴科技產品的後果
當然,有時也可以利用這個作為「失聯」的藉口
發表人:
sparrow
時間:
2009-11-26 11:41 PM
雖說婚期delay是蠻嚴重的事
但也不至於婚事告吹吧
就算沒發生這樣的事,以後也很難走長久下去
發表人:
jrala
時間:
2009-11-27 12:03 AM
或許手機裏面有 不一樣的自拍 跟 影片 所以找回來之前就..................
發表人:
onlyone
時間:
2009-11-28 07:31 AM
為了支手機..
就可以連緍都不結...
這樣子的感情似乎也太薄弱了點...
倒是換個角度想...
還好沒有結成...
不然有了小孩子之後再離...
那就真是不太好了...
感覺緍姻好像是兒戲一般...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1-29 02:45 PM
嗯...多年以後,這人會不會反而感謝當初那個拿走他手機的人?
發表人:
kram
時間:
2009-11-29 11:25 PM
基本上
不要把全部頻果放在同一格籃子裡
這是基本常識
手機很方便
會拍照
會唱歌
會通話
會錄影
會找路
.......
會丟掉...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