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主題: [新聞] [轉貼]警偷拍登Google maps 網友諷糗斃了 [打印本頁]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09-11-27 07:28 AM     主題: [轉貼]警偷拍登Google maps 網友諷糗斃了

員警偷拍取締交通違規迭生爭議,北市員警遭民眾檢舉,在「禁止行人」的基隆路高架橋取締交通違規,還被Google街景車拍到,照片上傳到Google maps,引發網友熱烈討論,網友諷刺:「這麼愛搶業績,這下子,丟臉丟到全世界了吧!」


員警在制高點偷拍取締交通違規,頻頻引發民怨,警政署還訂出「需著制服」及「採證行為公開」二大原則,但根據Google maps的照片顯示,該路段就位在基隆路與羅斯福路圓環的高架路段,一般行人或機慢車都無法上橋(網址:http://0rz.tw/CaVXu)。


網友指出,取締員警為了開單,竟在沒有慢車道的高架橋邊緣「搏命演出」,搶錢搶成這樣,真的令人嘆為觀止,也有眼尖網友藉由Google maps特有的三百六十度全景照片功能分析指出,員警在偷拍點前還放了二個交通錐提醒車子減速,「顯然搭警車上橋偷拍前,早有準備,不是臨時起意。」


記者請北市交大依據照片,提供取締偷拍的轄區員警所屬單位,交大執法組長李日聰坦承,該轄區屬於北市中正二分局,開單的員警也是該分局交通隊員警,該員警執法方式並未違規,但在高架段執行取締,確實有一定危險性,交大「並不鼓勵」。


台北市中正二分局交通隊長蔡仁華表示,該名員警執法的時間,應該是今年三月,考量該執法地址確有爭議,「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沒在那個點拍照了。」


交大執法組表示,逕行舉發的取締點,確實經常遭民眾抱怨,各分局、交大目前取締拍照的地點,都必須先造冊,報准各單位主管核可後,才能進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26/78/1vorh.html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09-11-27 09:19 AM

哈哈!回去罰寫 冏rz 七億遍。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09-11-27 10:09 AM

我覺得躲在大賣場的人行道取締騎機車的騎士比較賤耶...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9-11-27 12:21 PM

這個好笑
警察還懂得轉頭過來看看什麼叫Google取景車~哈!!!
回去先開Google取景車100張罰單再說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27 12:26 PM


引用:
天涯浪子寫到:
我覺得躲在大賣場的人行道取締騎機車的騎士比較賤耶...


還有一種站在單行道~等人逆巷

不過講真的你都不違規~不騎上人行道或逆巷

他們也不會這樣輕鬆就有業績

[cys070 在  2009-11-27 12:2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7 12:27 PM

沒辦法
業績所在
錢之所在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7 12:32 PM


引用:
cys070寫到:
還有一種站在單行道~等人逆巷

不過講真的你都不違規~不旗上人行道或逆巷

他們也不會這樣輕鬆就有業績

其實您的假設要建立在
1. 這條法律是不是真的放諸四海皆準
2. 員警變成老百姓自己也可以遵守這些規定
其實答案已經呼之欲出
在下曾經去過NOVA買東西
是摩托車喔
晚上也快九點十點了
出來車子硬是被吊走
觀察一下取締的路線→剛好是拖吊車回去的路線因此中標
理論上我停的地方的確是違法
可是他不會找旁邊防火像已經堵死的拖
而是回家順路拖一下這樣
所以員警也是柿子挑軟的吃
沒你想像中那麼偉大
什麼如果你不要犯錯哪會怕被開罰單
講得很漂亮可是換成自己就不一定了

[平凡小任 在  2009-11-27 12:3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11-27 12:37 PM

偷拍是沒啥意見啦 畢竟違法是事實

但是偷拍的場所

這個也太扯了

一般如果站天橋 那就還ok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27 12:46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引用:
cys070寫到:
還有一種站在單行道~等人逆巷

不過講真的你都不違規~不旗上人行道或逆巷

他們也不會這樣輕鬆就有業績

其實您的假設要建立在
1. 這條法律是不是真的放諸四海皆準
2. 員警變成老百姓自己也可以遵守這些規定
其實答案已經呼之欲出
在下曾經去過NOVA買東西
是摩托車喔
晚上也快九點十點了
出來車子硬是被吊走
觀察一下取締的路線→剛好是拖吊車回去的路線因此中標
理論上我停的地方的確是違法
可是他不會找旁邊防火像已經堵死的拖
而是回家順路拖一下這樣
所以員警也是柿子挑軟的吃
沒你想像中那麼偉大
什麼如果你不要犯錯哪會怕被開罰單
講得很漂亮可是換成自己就不一定了

[平凡小任 在  2009-11-27 12:33 PM 作了最後編輯]


偶不覺得警察偉大啦
相對還覺得有些警察滿賤的~執法取締尺度有問題

從有騎車到現在到還沒被開過單
原因就跟我前面講的一樣守法
那些柿子挑軟的吃也找不了我麻煩

[cys070 在  2009-11-27 01:0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7 01:06 PM


引用:
cys070寫到:
偶不覺得警察偉大啦
相對還覺得有些警察滿賤的~執法取締尺度有問題

從有騎車到現在到還沒被開過單
原因就跟我前面講的一樣守法
那些柿子挑軟的吃也找不了我麻煩

[cys070 在  2009-11-27 12:52 PM 作了最後編輯]

我老爸也說他沒被開過單(只限於騎摩托車這塊)
不過他有個特色
被攔下來會軟不像我硬梆梆
基本上您應該是沒遇過刁的
而且各地方執法都不太相同
我老哥以前讀台北被開過牌汙
好像罰900
警察用手指一刮有灰塵單就開了哪管你阿婆阿伯
在這情況您真能"守法"嗎?
並不是你"守法"而沒被抓
而是你沒被"逮到"而已
這才是我要argue的部分
基本上道交管理處罰條例搬出來
除非你是專業
不然隨便都可以把你開到滿頭包
而且你不知道警察還有一本大本的規定超詳細
你去監理站繳款他就是翻那本給你看

我隨便講一個就好了
雙黃線
雙黃線應該是不能跨越的
可是我不相信有人一輩子都沒跨越過
除非你是開捷運或火車那路線都固定沒話講
所以因為我守法所以哪可能被抓
那只是一種假象
可以造成你違法的情況可是多到爆
基本上我上次被開單我抗辯那法官也是跟您一樣的調調
他說你要是守法哪會怕被拍
問題是他老兄上班坐的是公務車
公務車就算時速飆到300被開單也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話當然可以講的那麼漂亮
要我是那法官我還可以更酷
→打從我考上法官以來上班從沒被開過單

[平凡小任 在  2009-11-27 01:1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27 01:19 PM

怎麼會沒被刁過~只是它找不到藉口罰錢
基本上我還很看不起警察咧
要抓我可能要等我開車~一不小心就超速

台北市警察機巴程度你可能不知

在路上連帶個太陽眼鏡都有意見
~把我欄下來臨檢

逆巷我家這邊都警察站在路口聊天等人出現
抓人行道說真的也看多了~大賣場,光華一堆......
一堆兩段式轉灣地方也有埋伏

人都有有可能心存僥倖~當然也會出現那些耍賤和想輕鬆的警察

只能說自己小心點吧~至少我不會跟自己的錢過不去

停車位要抓我違規~它們是沒機會的

[cys070 在  2009-11-27 01:2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7 01:25 PM

其實都差不多啦
要罰早把你罰死了
而且我講的牌汙就是台北警察開的
那種你會有藉口跟他抗辯?
根本不可能
他罰單就是寫兩個字→牌汙
然後警察也用手指摳過證明牌汙
這樣就900了
我老哥的故事
機會多的是只是你運氣好沒被贓到而已
不然就是車子騎開不夠多都大眾捷運化了

基本上我路上也遇過那種幾乎不會被開過單的女騎士
她的車永遠都是慢慢的
永遠都非常規矩地走在路上
永遠都是標準標的
可是我保證如果你是一個正常人你不會想待在她的後面
因為她不會出事你會

我家樓下一堆計程車排班
他們技術有沒有很好
他們有沒有很精明
可是偶爾還是有接到單
上次有一個不爽警察開他酒駕去警局前面鳴笛
後來好像錢繳不出來自殺身亡
真要沒接過單幾乎不可能
要嘛單子都往老家送自己根本不會過目
要嘛車子根本不是自己的罰的根本不是自己
要嘛在坐公務車、大眾捷運
要嘛像我一樣現在根本沒什麼在騎車、開車
不然被開的機會實在很多
你郵局、銀行去不去?
他站在門口就可以給你來一張
你把車子放到巷子裡他還是可以給你來一張→妨礙消防車出入
除非你那邊有朋友可以放到朋友家裡或車庫
不然被開只是剛好而已

[平凡小任 在  2009-11-27 01:3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27 01:36 PM

運氣好?
偶可不這麼認為

基本那些逆巷,兩段轉,騎人行道去和停車位 多多注意,守法
碰到被罰機率就很低了

至於牌汙~你說的經驗~
偶有空就去清一下~免得那天碰到你說的機巴警察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7 01:41 PM


引用:
cys070寫到:
運氣好?
偶可不這麼認為

基本那些逆巷,兩段轉,騎人行道去和停車位 多多注意,守法
碰到被罰機率就很低了

至於牌汙~你說的經驗~
偶有空就去清一下~免得那天碰到你說的機巴警察

其實不只牌汙
建議你有機會的話去看監理所那本細則
那本看完你應該是不用騎車或開車了
因為世界上根本沒有那種完美駕駛
而且講難聽點
法律也是要環境去配合的
台灣的道路概況你真的照完美駕駛去RUN
死一百次都不夠用

至於牌汙
除非你像人家計程車前面有個雨刷還可以在那邊刷刷刷
不然隨便摸都是"牌汙"
更何況雨刷刷久了也會髒
越刷會越髒
講牌汙就是告訴你根本沒有所謂守法的人
每個都馬是違法只是沒被贓到而已
就那麼簡單
像我家是開車行的
警察可以開占用道路騎樓→可能是600或1200
可是他也可以開車行占用道路或騎樓或以道路騎樓做工作場所→變罰2400
所以要怎麼罰都是看他們
要盯死你也太簡單
因為都可以連續罰
換句話說假如有一天你安全帽被幹走
沒辦法光頭回家先來一張
然後只要你回家路上的警察都可以再開
根本是沒完沒了
像之前台中市有名的酒店
不知道老闆娘還誰得罪了市政府
市政府也不用怎麼做
每天都派大批警察去店門口"維安"
他也不用給你開單
每天在那邊站崗就好你業績就自動下滑了
聽說沒多久酒店自己就認錯了
就算一開始自認沒錯到頭來還不是得乖乖認錯

[平凡小任 在  2009-11-27 01:5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27 01:53 PM

小任兄覺得你扯遠啦
你說的守法是教科書上那種
當然是理想化

偶說的守法就是盡量遵守~能不違規就不違規
那些常看人被抓的~你還要心存僥倖,被抓也怨不得別人.....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7 01:59 PM


引用:
cys070寫到:
小任兄覺得你扯遠啦
你說的守法是教科書上那種
當然是理想化

偶說的守法就是盡量遵守~能不違規就不違規
那些常看人被抓的~你還要心存僥倖,被抓也怨不得別人.....

我可不是講教科書那種
我講的是警察可以罰你的那種
事實上他就是拿理想化的法條來罰你
不是嗎?
如果你認為我講的只是教科書上的"理論"
那你可就大錯特錯了

至於你講的盡量遵守
那就得回到一開始我講的
這些法條是不是放諸四海皆準?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設計
我記得離消防栓幾公尺內都不可以停放機車或汽車
可你有沒有看過警察局的停車位就剛好話在消防栓的範圍裡
這才是我要argue的部分
意即你自己都辦不到卻打著這些號誌去抓人
很難不讓人聯想到這些法律是不是專為"自己"而設計
是不是專門設計給"大眾"去遵守而已
就像古代常講的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在我看來不過是bullshit而已
很多時後法律遇到天子還是會自動"轉彎"的
至於我以前那個講你要不超速哪會怕被照到的法官
更是有點何不食肉靡之感
抗辯到最後她一定會說那你也來考法官阿
一點淺見

基本上講這些不是針對您
而是個人的一些感觸
畢竟我也三十好幾了
大學也學過一點法律
為人則有點固執
所以會對這些東西有點鑽牛角尖
希望不會引起你的不快
只是在討論和抒發個人感想而已
我拿到罰單也都是第一時間繳掉
我如果會抗辯的話大部分就是我認為執法程序有瑕疵或太粗糙
不然我實在也沒啥理由去給他抗辯
不過我看了不少烏龍罰單的新聞
對照自己的確也收過一兩張
難免有所感慨
海涵海涵

網路隨便找就一則新聞(也還剛出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27/4/1vrct.html
警察執法的問題
我覺得很值得深思
酒駕一定不對
可是你怎麼去判斷對方酒駕
還有你的程序是否"正義"
真的非常值得思考和反省
不要說我都守法這種事與我無關
注意這個故事的苦主也是守法者可是被要求的對待卻好像是犯罪者的等級
非常值得大家討論與思考
個人一大卡車的師資班同學都在當警察
我也不會因此覺得素質會有所提高
因為很多東西其實都出自於"人性"

[平凡小任 在  2009-11-27 02:3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11-27 02:38 PM

不會~又不是第一次看你的文

個人其實也對警察不爽~

像偷拍這類~看過不少次都麻木了

禁行機車道這種~有些地段跟本執法過當~
尖峰時段路邊一堆小黃和公車~機車騎士可能被迫要騎上去

但是這類我是有看到人申訴成功就對

[cys070 在  2009-11-27 02:4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7 02:46 PM


引用:
cys070寫到:
不會~又不是第一次看你的文

個人其實也對警察不爽~

像偷拍這類~看過不少次都麻木了

禁行機車道這種~有些地段跟本執法過當~
尖峰時段路邊一堆小黃和公車~機車騎士可能被迫要騎上去

但是這類我是有看到人申訴成功就對

[cys070 在  2009-11-27 02:40 PM 作了最後編輯]

那應該是遇到好法官吧
不然基本上只要搬出"如果你不違規哪怕被拍"的邏輯出來
應該沒有人能夠全身而退
而且如果前面被擋住你被迫騎快車道OK
這先例一開最後也會沒完沒了
基本上人性就是這樣子的
與我無關話就可以講得很漂亮
有關的話就不一樣了
馬上軟掉

[平凡小任 在  2009-11-27 02:4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Jical    時間: 2009-11-27 02:51 PM


說到這裡就肚藍

9年前剛開始要兩段式左轉,我在這被拍了8張,乾林涼咧...
還沒兩段式左轉前,都是下福和橋後都是直接過圓環去羅斯福路...
哎~沒想到九年後這裡依然是業績大好的路口

[Jical 在  2009-11-27 02:5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7 02:54 PM


還有兩段式
大部分照片都會來兩張證明你沒有兩段式
這個小弟也被罰過
反正警察站在天橋上手指頭按兩下業績就達到了
基本上員警取締沒業績的說法打死我也不相信
因為就算你去不同行庫領錢他還是會跟你拿手續費
就算幾十塊而已那也還是一種業績
發表人: Jical    時間: 2009-11-27 02:58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還有兩段式
大部分照片都會來兩張證明你沒有兩段式
這個小弟也被罰過
反正警察站在天橋上手指頭按兩下業績就達到了
基本上員警取締沒業績的說法打死我也不相信
因為就算你去不同行庫領錢他還是會跟你拿手續費
就算幾十塊而已那也還是一種業績


我是1個月內,等收到照片後才知道...
要兩段轉...從此就很肚蘭台北市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27 03:12 PM


引用:
Jical寫到:
我是1個月內,等收到照片後才知道...
要兩段轉...從此就很肚蘭台北市

我是超速
速限50跑65的樣子(摩托車)
他大概一個月罰單才來
可是那條路我常跑
所以在下個月月初馬上又收到一張
我以罰單裁罰猶豫期太久來抗辯得到的回覆就是如果你不超速哪怕被開單
還有就算路上一隻測速照像都沒有你還是得乖乖遵守速限規定
講這話的是女法官
其實我被罰是應該
我只是賭爛罰單來得慢沒辦法讓我提早警覺注意該路段
因為一般人路很寬沒車沒人基本上大概都會快一點
就這樣也不行
也因此讓我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每次都在該路段"危險駕駛"
換句話說政府只是要罰我錢而已不是為了什麼交通安全
而且女法官話雖講得漂亮可是我不相信她沒有搭公務車去上班
搞不好她們開車還有配司機
話當然可以講得既輕鬆又漂亮

[平凡小任 在  2009-11-27 04:4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newfree05    時間: 2009-11-28 12:18 AM

今年警察看起來比往年缺還大
看起來消費卷和減稅壓力還蠻大的
發表人: smartcard    時間: 2009-11-28 11:07 AM

照片中的位置我就看過好幾次警察在那偷拍,還有木柵捷運線上的捷運站也會有警察在那邊拍
主要都是拍摩托車騎到禁行機車道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11-28 09:53 PM


引用:
newfree05寫到:
今年警察看起來比往年缺還大
看起來消費卷和減稅壓力還蠻大的

開單,只是塞塞牙縫而已
不要不食肉糜
發表人: ykiwi    時間: 2009-11-30 12:50 PM

警察也有業績壓力的

上次有新聞 說有一員警沒達業績被罰站  不知各位還記得這則新聞嗎?
發表人: knight0329    時間: 2009-11-30 10:11 PM

我高中上學在台北南昌路上騎機車,為了閃從站牌駛離的公車被拍了張壓黃線的罰單,這是我的第一張罰單
警伯奉公執法我很感謝,但台北公車跟流氓沒兩樣。我為了保命這樣開我張罰單似乎有點不近人情。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9-11-30 10:40 PM

我老婆上禮拜在我家附近沒看到警察直接給它左轉
結果也被警察開的一張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六百元

今天去郵局繳罰款
還被郵局的人虧.............你是沒看到警察哦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有個網站可以線上繳..囧...
這個網站可以查罰單跟繳罰款
給大家參考

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

老婆的罰單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30 10:52 PM


引用:
ykiwi寫到:
警察也有業績壓力的

上次有新聞 說有一員警沒達業績被罰站  不知各位還記得這則新聞嗎?

那個其實是太誇張
跟鄉愿快一樣了
其實警察基本上都有單可開
看要不要去開而已
如果怕開到認識的不好意思
可以學人家躲在巷子里往後面偷拍闖紅燈的
現在都馬偷拍省得跟駕駛人在那邊爭得面紅耳赤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