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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被性侵中還聊電話?少女控狼行 不成立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2-10 08:57 PM     主題: [新聞]被性侵中還聊電話?少女控狼行 不成立

更新日期:2009/12/10 14:54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被性侵時還與男友電話聊天,會不會太扯?苗栗縣顏姓男子被未滿16歲的少女指控涉嫌性侵,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調閱少女的手機通聯紀錄,發現她自稱被性侵的時間,正在與男友通電話,法官認為不合常理,判決顏某無罪。


少女指控說,她在3月18日凌晨3點到友人住處喝酒、聊天,顏某趁著與她獨處時,趴到她身上強吻,她雖反抗,但最後仍被性侵得逞,整個過程約20分鐘,苗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顏某。


地院調查時,顏某否認性侵少女,法官調閱少女當天的手機通聯紀錄,發現她從凌晨1點28分28秒到4點15分9秒止,斷斷續續與郭姓男友通了多次電話,其中2點到4點,也就是她指控顏某性侵的時段,未通話時間最長也不超過8分鐘。

手機通聯紀錄 露破綻


法官質疑,難道少女被性侵時,至少有12分鐘的時間是一邊被性侵害、一邊與男友通話聊天?法官認為,少女在通話中既未大聲呼救,也沒有向男友求援,已違背常理。


法官並查出,少女的友人曾見少女從浴室出來,顏某躺在床上看電視,少女神色自若,沒有講話,如果少女真的遭到性侵害,為何未及時向友人求救?


法官調查,這名少女交往複雜,曾與前男友發生性行為,前男友因此被判刑並賠償;少女後來又與郭姓男友同居,3月23日,少女的母親在郭某住處附近找到她,報警處理,少女被驗出處女膜有陳舊性裂痕。


法官懷疑少女自知未滿16歲,郭姓男友與她性交會吃上官司,她可能為了保護郭姓男友才做出不實指控,嫁禍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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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砲守則:打砲請養成好習慣,專心打砲,不要邊打砲邊打手機...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12-10 09:38 PM

應該要判少女要賠10萬元公共資源費
免的浪費我的稅金
發表人: Earlson    時間: 2009-12-10 11:13 PM

誣告 抓去關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2-11 08:55 AM


引用:
Earlson寫到:
誣告 抓去關

抓去打...一砲.
不,我是說...去打手機.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2-11 11:23 AM

未成年不要碰就對了
就算對方願意好像也會吃上官司
至於邊打電話邊SEX也是可能有的
不過邊被性侵邊打電話跟男友聊天就不太可能了
發表人: room18    時間: 2009-12-11 11:39 AM

這名少女一定有看SOD的片子

常逛版的應該知道cc..
發表人: 小安    時間: 2009-12-11 01:48 PM

樓上
這裡還有很多純真的人
不可以亂教喔

發表人: southjacky    時間: 2009-12-11 03:45 PM

嗯  這個應該po到十八版才比較熱鬧~
發表人: owhohoh    時間: 2009-12-13 08:26 PM

馬上浮現SOD。
發表人: kk0114    時間: 2009-12-13 09:50 PM

所以片酬談不攏?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09-12-13 10:22 PM

不管是不是性侵
搞了未成年少女還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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