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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店長落跑 工讀生「薪」情差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2-19 06:38 PM     主題: [新聞]店長落跑 工讀生「薪」情差

更新日期:2009/12/19 04:11
〔記者王錦義/竹市報導〕陳姓讀者投訴說,他9到11月間在新竹市延平路上的萊爾富便利商店竹平分店打工,11月底離職後,林姓店長並未給付他最後一個月的薪水,回店裡追討,對方卻表示該店已成總公司直營店,與前加盟主無關,而原先的店長則避不見面。


記者撥打讀者提供的林姓店長手機並未開機,而前往竹平分店查訪,店員表示目前已是總公司直營店,並不認識林姓店長,也不清楚前加盟主的相關事情,無法提供任何回應。


市府勞工處指出,陳姓讀者可準備相關資料,到辦公室填寫勞資爭議申訴單,說明雇主積欠薪資過程,勞工處將會依法發函給雇主,請對方說明,若真有積欠事實,將請雇主立即給付,若置之不理,將依法裁處2000到2萬1000元的罰鍰,若拒絕,只能請當事人到法院對雇主提起訴訟。


陳姓讀者說,他只是一個學生,要如何調查店長的聯絡方式?他需要這少少的幾萬元打工錢作為生活費,但加盟主、總公司及政府單位都互踢皮球,所以才向媒體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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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機關常來這一套...要你自己準備事證才受理.
警察最常來這套,你要報案?可以啊,先把證據呈上來.什麼?沒證據?那你要告屁啊,回家吧.地球是很危險的.

被害人永遠要很神通廣大,公務員才會幫你.
小百姓這麼利害什麼都能自己調查清楚,那還需要條子這些人幹麼?

看...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09-12-19 09:56 PM

我是覺得  至少要把自己這邊的資料準備好
像是薪資發到哪一個月  工作是到哪一個月
萊爾富總公司也不能撇得一乾二淨  

至於條子杯杯  就真的幹譙到已經沒力了
新聞常有報導  只要是搶案  或是竊案或是其他刑事案件
都是要被害人自己去里長那邊調閱監視錄影帶  
捧著錄影檔案  "請"警察先生處理
就像版大所言  那要警察幹嘛  警察在學校受訓所學的偵查調查的技巧是要刑求時派上用場嗎
說個不客氣的  一般民眾根本也沒權利向里長調閱影帶檔案
里長憑什麼要給你  警察才有偵查權啊...
講再多  戴帽子的還是一樣死德性啦  暗!!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2-20 09:05 AM

昨天新聞:警察要求報案民眾自調錄影帶,結果民眾遭到麥當勞刁難,給他VHS的帶子...民眾找不到機器可放.
其實警察一張函文到麥當勞,保證店長屁滾尿流,光碟片立刻奉上.事實上民代高官被偷被搶時,警察幫忙調監視錄影可勤快哩.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09-12-21 12:58 AM


引用:
ken91寫到:
昨天新聞:警察要求報案民眾自調錄影帶,結果民眾遭到麥當勞刁難,給他VHS的帶子...民眾找不到機器可放.
其實警察一張函文到麥當勞,保證店長屁滾尿流,光碟片立刻奉上.事實上民代高官被偷被搶時,警察幫忙調監視錄影可勤快哩.


沒有警方正式公文
誰知道你拿錄影帶要幹嘛
所以麥當勞給他帶子算不錯了
而且現在還是有用vhs在錄影的監視器
不能算麥當勞在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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