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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新聞]可惡!新竹殺人飆仔 法官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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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asd20235
時間:
2009-12-30 01:00 PM
主題:
[新聞]可惡!新竹殺人飆仔 法官重判12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30/8/1xwko.html
今年6月,新竹一名碩士生余之斌跟友人到海天一線景點夜遊,卻被5名不認識的少年,亂棒打死,事件引起全國矚目,甚至還有網友發起一人一信,要求警方一定要破案。昨天,新竹地院做出判決,法官認為,這五名少年只因為看人不順眼,就動手把人打死,造成人心惶惶,其中3人判10到12年重刑,另1名已成年的張姓男子,另案審理還未宣判。死者的母親知道判決結果,已經選擇原諒,尊重法官判決。
記者(98.6.15):「你們為什麼要打人?」兇嫌:「…。」
5名逞兇的惡少被逮後,滿臉懊悔,但今年6月10日,5名少年在新竹海天一線景點遇到碩士生余之斌,只因為看他不順眼,就聯手圍毆他致死。
余之斌同行友人(98.6.16):「一直在旁邊跟他們說,不要打,不要打,他們像瘋了一樣一直狂打,每個人的表情就好像很凶狠,就一直打一直打一直打。」
目睹余之斌遭圍毆的友人,心中的痛難以撫平,當晚的可怕經驗,更是揮之不去的惡夢,事件發生後,引起各界踏罰,甚至還發起一人一信救新竹行動,引發府院高層和社會關注。
法官認為,沒有仇恨,只因為看人不順眼、心理不舒服,就將人活活打死,少年的行為像流寇隨機犯罪,造成人心惶惶,罪行重大。
其中,當時提議修理余之斌的曹姓少年,被
重判12年
名未成年共犯分別求刑10跟11年,唯一成年的張姓男子,因為另案審理還未宣判。余之斌母親(98.6.15):「把我兒子打死了,賠罪有什麼用,我砍你3刀,然後我跟你道個歉,就原諒他了嗎?」
曾說不會原諒兇嫌的余媽媽,在法庭上接受5人道歉,得知判決結果也表示,不想在法庭上再見到他們,增加仇恨,已經選擇原諒,法官怎麼判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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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任大大,這是您要的判例
殺人"重判"12年
而且這是一審
在人笨的"協助"下
大概只要關6年就能假釋了......還有緩刑
(家長:我家小孩很乖的,不會砍人!)
不引戰,純粹回覆大大的質疑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12-30 01:28 PM
為了節能減碳
請支持死刑....
重大犯行 我想 審理定讞後就可以槍決了...
留著也是禍害
強姦犯採記點制 犯滿三次 去"禍根"
[Ailio 在 2009-12-30 01:2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sd20235
時間:
2009-12-30 01:29 PM
以後還是得乖乖繳稅養這些廢渣...
發表人:
biochris
時間:
2009-12-30 02:27 PM
原諒…只是希望那位母親能原諒自己,讓自己別在陷入痛苦的泥沼…
至於那些少年,能殺就殺吧,地球上有太多的人類了…
別說那些少年的人權,當他們忽視別人的人權殺人的時候,已經沒有擁有人權的權利了,真是一群人渣…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9-12-30 02:49 PM
那些人 抓去槍斃吧~
屍體再拿去當肥料 (廢物利用)
發表人:
asd20235
時間:
2009-12-30 03:02 PM
引用:
Ailio
寫到:
為了節能減碳
請支持死刑....
重大犯行 我想 審理定讞後就可以槍決了...
留著也是禍害
強姦犯採記點制 犯滿三次 去"禍根"
[Ailio 在 2009-12-30 01:29 PM 作了最後編輯]
刑法的副刑:沒收凶器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12-30 04:30 PM
還可以上訴的
然後人權團體會在出來聲援
這些少年還有光明的未來,法官不應該判的這麼重
最後關個幾年還不知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2-30 04:45 PM
引用:
atree
寫到:
還可以上訴的
然後人權團體會在出來聲援
這些少年還有
光明的未來
,法官不應該判的這麼重
最後關個幾年還不知
白洞...白色的明天等著殺人少年??? 就是這樣假釋,喵~
發表人:
迷路的小狗
時間:
2009-12-30 04:57 PM
引用:
Ailio
寫到:
為了節能減碳
請支持死刑....
重大犯行 我想 審理定讞後就可以槍決了...
留著也是禍害
現在台灣就算法官判死刑也沒用
因為法務部長不簽執行令
之前就有新聞報過
台灣已經八年沒執行過死刑了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12-30 05:00 PM
引用:
現在台灣就算法官判死刑也沒用
因為法務部長不簽執行令
之前就有新聞報過
台灣已經八年沒執行過死刑了
他們在積陰德啊.
這些積陰德的是什麼人?
官啊.
發表人:
jrala
時間:
2009-12-30 09:01 PM
才12年 沒天良的法官 最少應該是無期徒刑才對!!!
把法官也一起關進去啦!
發表人:
owhohoh
時間:
2009-12-30 09:11 PM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5條之規定,少年犯罪應科刑者,除犯刑法第272條第一項(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罪外,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發表人:
嗚^^c
時間:
2009-12-31 06:15 AM
現在殺直系血親的也不可能判死刑了,審到最後頂多就是20年......
發表人:
wto987
時間:
2010-1-1 03:38 AM
12年也叫重判,關個幾年,表現良好之後就可以出來,殺人又不用償命,難怪台灣越來越亂。
發表人:
error2005
時間:
2010-1-1 09:52 AM
未成年的罪犯, 即使被關, 出來之後紀錄也會被銷掉!
發表人:
killer00
時間:
2010-1-1 10:29 AM
簡單的說 ~ 現在的各個政客團體都在為「自己」的將來鋪路,免得將來比「扁」更慘
我在想,他們這樣的做法,會不會造成人民覺得只有以暴制暴、私刑才能得到公理的伸張、正義的實現?
雖說嚴刑峻法是否人道、對一時思想偏差的人沒有改過的機會、加強犯罪者殺人滅口或殺性的誘因,都是可以討論的
但數字確實會說話,新加坡的犯罪率是如何,大家有目共睹
反觀台灣、甚至是美國,所謂的狗屁人道,其實是助長犯罪的溫床
所以美國才會自己遭報應,弄得人人得擁槍自重,這與人們的期望:烏托邦、大同世界。完全是背道而馳的
這算是人類的進化?我看是退化吧
發表人:
銘阿
時間:
2010-1-1 11:49 AM
走向伊師藍這樣好樣了
以暴制暴
打死人就體會讓人打死
在殘忍一點
領外4個在旁先看自己的朋友被人打死
下一個輪到誰
這樣就會有警惕作用了
發表人:
square13
時間:
2010-1-1 02:22 PM
引用:
Ailio
寫到:
為了節能減碳
請支持死刑....
重大犯行 我想 審理定讞後就可以槍決了...
留著也是禍害
強姦犯採記點制 犯滿三次 去"禍根"
[Ailio 在 2009-12-30 01:29 PM 作了最後編輯]
強烈支持這個看法,法律都判太輕了,講求人道? 那在殺對方強姦對方前,自己有沒有想過自己人不人道。
發表人:
SETL
時間:
2010-1-1 02:41 PM
關不到十年就出來了吧
如果沒醒悟的話一樣還是人渣
問題是他還有幾十年可以被關,不悔改的話還不知可以造多少孽
發表人:
lmam
時間:
2010-1-1 03:55 PM
在沒有尊重個人隱私跟人身安全之前
民主跟自由只是動亂的根源!!
人都死了........."判"12年要幹嘛??
事情還是會繼續發生
所以還是老祖宗說的好..............."亂世用重典"!!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1-1 08:20 PM
積陰德的還有一件:
某個殺了人還煮來吃的傢伙,結果在庭上哭一哭,在看守所信教了,法官就說頗有悔意,免你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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