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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耍狠撒潑 自食惡果 嗆聲出獄殺法官 凶嫌二審判死 [打印本頁]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1-27 11:08 AM     主題: 耍狠撒潑 自食惡果 嗆聲出獄殺法官 凶嫌二審判死

耍狠撒潑 自食惡果 嗆聲出獄殺法官 凶嫌二審判死
更新日期:2010/01/27 02:23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台北縣方姓女國中生遭姦殺棄屍案,高等法院廿六日判處凶嫌徐志皓死刑。判決指出,徐志皓犯後沒有悔意,甚至不滿法官訊問,揚言殺掉法官,沒有矯正的可能,必須與世隔離,判處徐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前年剛滿十八歲的徐志皓,於前年十一月間,利用網路即時通,與十五歲許姓少年(另案由少年法庭審理)約出被害的方姓少女性侵,少女反抗,徐某遂將她勒昏。


徐某事後找許姓少年幫忙善後,合力將少女拖至浴室,以水果刀將少女割喉放血,並沖刷血跡,直到少女氣絕為止。兩人合力將屍體裝進黑色塑膠袋,丟棄到屋後空地,半年後被發現時,已成一堆白骨。


板橋地院一審判徐志皓死刑,他不服提起上訴,但他在去年七月底不滿被法官延長羈押,竟嗆稱「我不服法官的態度,機八得要命,要能再殺人,我第一個就殺他。」


高院判決指出,徐志皓的犯罪手段令人髮指,羈押在看守所內未能潛心悔過,揚言殺法官及穢語不斷,難認有悔改及矯正可能。


高院合議庭認為徐志皓罪無可逭,如果執行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再犯罪,將使判他無期徒刑的法官背負「伯仁因我而死」的心理負擔,除非法律增訂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否則只有死刑能將徐志皓永遠與世隔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27/4/1zi6n.html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1-27 11:27 AM

希望以後的殺人犯都這麼老實,好讓法官大人不會心存僥倖積陰德之心.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10-1-27 11:31 AM

想當初  這兩個少年殺人了之後  開車在路上閒逛
遇警攔檢不停而逃逸
警察開槍打到副駕座的少年
結果家屬表現的好像是被害人一樣  大罵警察執勤過度
還指說都只是小孩子而已  有必要拿槍對付嗎
警察還要負擔醫藥費

漫畫"魔偶馬戲團"裡的白銀說過一句話
即使是兒童  只要手上拿著匕首  那他就是一個殺人武器
不會因為是小孩子  所以就得要手下留情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1-27 11:39 AM

"漫畫"魔偶馬戲團"裡的白銀說過一句話
即使是兒童  只要手上拿著匕首  那他就是一個殺人武器
不會因為是小孩子  所以就得要手下留情 "
我不認同這個觀點
廚師手上拿的是菜刀
也可成為殺人兇器
那是否拿菜刀的都要斃了?
拿菜刀跟是否拿來砍人根本是兩碼子的事情

至於這則新聞在下的看法是
以後法官判案應該要公佈法官電話住址
不然很多案判得實在怪怪的感覺都沒辦法苦民所苦
只有遇到像這種比較另類的case才會想判死刑
不過我記得這被害的女的家裡很富裕
他老爸說無論如何都要討回公道

補充:
看到拿匕首就可以斃了
那有一天你遇到警察
結果警察以為你是賊叫你不要動
而此時你伸手去口袋想掏根菸結果被亂槍打死
那這是活該還是?
警察大可以說他以為你要掏槍
而你是苦主已經掛了你想要辨白說我只是想掏根菸就被幹掉也不可能了

[平凡小任 在  2010-1-27 11:4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kkangarooo    時間: 2010-1-27 11:53 A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漫畫"魔偶馬戲團"裡的白銀說過一句話
即使是兒童  只要手上拿著匕首  那他就是一個殺人武器
不會因為是小孩子  所以就得要手下留情 "

補充:

結果警察以為你是賊叫你不要動
而此時你伸手去口袋想掏根菸結果被亂槍打死
那這是活該還是?

[平凡小任 在  2010-1-27 11:43 AM 作了最後編輯]

我很贊同啦 !!
小孩拿著匕首,不管他是有意,無意都有可能造成傷害,而且更危險,
我想沒有人會要自己的小孩拿著匕首亂晃吧,
所以 只要是小孩拿著匕首,就是需要注意,

另外  
如果警察認為你是賊,都拿著槍了,叫你不要動,
你還是要亂動,東掏掏,西摸摸的,(就正常人來看,這也很不正常吧)
被打死,當然活該,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0-1-27 12:07 PM

魔偶那句話的重點不在 匕首

是在 "小孩子"

是說不要因為看起來不可能而失去戒心

即使是小孩子也是可能成為兇殘的兇手
發表人: 2261063    時間: 2010-1-27 12:23 PM

居然還直接嗆法官,
不知道是有種還是蠢,
現在小孩子真的是國二病很嚴重,
逞一時之快放話是有很厲害嗎?
弄到自己一點退路都沒了
發表人: libero    時間: 2010-1-27 01:13 PM

我倒認為他有可能一心尋死吧?
希望有一個痛快.

但是對別人的傷害真的靠死就能抵銷嗎?
發表人: AJAIN    時間: 2010-1-27 05:12 PM

但是咱們這位 積德存善,維護人權的清高法務部長 - 王部長不肯簽字的話,來100個死刑也沒用 !
所以要幹轟轟烈烈大事的要趁現在,反正大不了吃終身牢飯,死不了 .... (反諷)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10-1-27 08:10 PM


引用:
AJAIN寫到:
但是咱們這位 積德存善,維護人權的清高法務部長 - 王部長不肯簽字的話,來100個死刑也沒用 !
所以要幹轟轟烈烈大事的要趁現在,反正大不了吃終身牢飯,死不了 .... (反諷)


牠應該放話說....連王(不)長...也一起殺.......
這樣應該會很快很有效率的執行.....

[yang3642 在  2010-1-27 08:1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嗚^^c    時間: 2010-1-28 05:01 AM

要嗆聲才有死刑,真是好傻好天真的台灣法律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10-1-28 09:51 AM

簡單介紹一下魔偶馬戲團那句對白的場景
有幾個小學生覺得學校生活很無聊家庭生活很無聊
便到處找人麻煩  欺負其他小學生
遇到了白銀跟男主角(個子很矮像小學生)
小學生亮刀要攻擊男主角  於是白銀不留情地出手教訓了他們一頓
男主角問說為什麼出手要這麼大力
於是有了那句對白
我要表達的是  如果一個人有心要危害別人的話  即是這個人是個小孩子  也不能輕率地看待這件事

路上看到有人身上有帶槍  不知道要不要報警?
帶槍的人就是警察了還報什麼警...哈  
所以以後街上看到有帶槍的人都是警察嗎?
所有事情都可以以二分法來看的話  非黑即白  人類社會就真的簡單多了
以後自己還在唸國小的小孩沒事拿菜刀在手上  要不要制止他?
如果要制止他的話  那以後去餐廳吃飯在廚房看到廚師拿菜刀也要制止他嗎?
還是在廚房不制止廚師拿菜刀
所以在家自己還在唸國小的小孩也不需要制止他拿菜刀?

遇警攔檢喝令不要動  還想要掏根菸來抽?
當然是不可以的舉動啊  誰知道你掏的是菸還是槍?
不也很多警察就是這樣被打死的啊  
結果社會大眾責怪的是  警察警覺性不足  專業訓練不夠
之前也有這樣的新聞
騎機車遇警攔檢不停  加速逃逸  於是警察也騎機車追上去
追到一條死巷  警察堵在路口  要求那位騎士不許動  配合攔檢
結果騎士不發一語  一手提著安全帽直直地向警察走去
請問這場景看起來是要跟警察求饒還是要攻擊警察?
結果騎士被警察用擒拿術制服後  還要告警察執勤過當  讓他受傷了...

[天涯浪子 在  2010-1-28 09:58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10-1-28 10:38 AM


引用:
天涯浪子寫到:
簡單介紹一下魔偶馬戲團那句對白的場景
有幾個小學生覺得學校生活很無聊家庭生活很無聊
便到處找人麻煩  欺負其他小學生
遇到了白銀跟男主角(個子很矮像小學生)
小學生亮刀要攻擊男主角  於是白銀不留情地出手教訓了他們一頓
男主角問說為什麼出手要這麼大力
於是有了那句對白
我要表達的是  如果一個人有心要危害別人的話  即是這個人是個小孩子  也不能輕率地看待這件事

路上看到有人身上有帶槍  不知道要不要報警?
帶槍的人就是警察了還報什麼警...哈  
所以以後街上看到有帶槍的人都是警察嗎?
所有事情都可以以二分法來看的話  非黑即白  人類社會就真的簡單多了
以後自己還在唸國小的小孩沒事拿菜刀在手上  要不要制止他?
如果要制止他的話  那以後去餐廳吃飯在廚房看到廚師拿菜刀也要制止他嗎?
還是在廚房不制止廚師拿菜刀
所以在家自己還在唸國小的小孩也不需要制止他拿菜刀?

遇警攔檢喝令不要動  還想要掏根菸來抽?
當然是不可以的舉動啊  誰知道你掏的是菸還是槍?
不也很多警察就是這樣被打死的啊  
結果社會大眾責怪的是  警察警覺性不足  專業訓練不夠
之前也有這樣的新聞
騎機車遇警攔檢不停  加速逃逸  於是警察也騎機車追上去
追到一條死巷  警察堵在路口  要求那位騎士不許動  配合攔檢
結果騎士不發一語  一手提著安全帽直直地向警察走去
請問這場景看起來是要跟警察求饒還是要攻擊警察?
結果騎士被警察用擒拿術制服後  還要告警察執勤過當  讓他受傷了...

[天涯浪子 在  2010-1-28 09:58 AM 作了最後編輯]


這就是台灣過度誇大報導所產生的後遺症
反正警察只要動作太大就被講執法過度
作法太保守也會被講是小孬孬

真的快要變成過街老鼠了 ^^"
發表人: ALIEX    時間: 2010-1-29 12:04 AM

沒有死刑其實也沒關係,但應該增修勞動改造法...畢竟他是社會養大的,
要勞動補回死去與自己的社會支出成本
發表人: AJAIN    時間: 2010-1-29 02:41 PM


引用:
ALIEX寫到:
沒有死刑其實也沒關係,但應該增修勞動改造法...畢竟他是社會養大的,
要勞動補回死去與自己的社會支出成本

這我也贊成 !
有想過這一部分,套句對岸的說法 - 乾脆抓去"勞改",強制執行,看刑期多久就做多久
不過可不是做做輕鬆的社區打掃就可以敷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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