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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張誌家收錢不放水 檢批「最惡劣的球員」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2-11 05:13 PM     主題: [新聞]張誌家收錢不放水 檢批「最惡劣的球員」

張誌家收錢不放水 檢批「最惡劣的球員」
更新日期:2010/02/11 12:4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中職明星投手張誌家遭到檢方起訴求刑2年,檢方在起訴書中清楚寫明,張誌家答應蔡政宜打假球,甚至以家裡需要錢為由要求分紅,前後共收了280萬元,甚至接受性招待,不過,張誌家收了錢後卻不敢放水,被檢方批是「最惡劣的球員」;至於原本相信兒子的張家兩老,如今也不敢再出面力挺。


張誌家涉及打假球,遭到求刑2年,台中太平老家今日大門深鎖,張誌家父母不在家,只剩哥哥一人。張誌家哥哥受訪時說,弟弟並未與家裡連絡,爸爸媽媽則是「出去玩了」。


家人選擇低調面對,不再站出來力挺,根據檢方的起訴書,張誌家罪狀寫的清清楚楚,早在97年5月份時,張誌家就和蔡政宜接觸,答應配合打假球,收取230萬訂金,約定之後每打一場假球扣抵1百萬。


同年7月13日的比賽中,球隊放水輸球,詐賭成功,張誌家沒有下場,還是分紅50萬;9月27日再度比賽,張誌家配合放水給,甚至嫌獎金太少,以家裡需要錢為理由要求分紅多一點。張誌家的要求,蔡政宜都乖乖吸收,甚至提供性招待,但張誌家卻在收了錢後不敢放水,讓蔡政宜大輸。


另外,在檢方兩度測謊中,他被問到是不是有收受范訓銘和蔡政宜的錢打放水球時,居然都沒有通過,說謊率高達百分之百,被檢方痛批是最惡劣的涉案球員,因此對張誌家具體求刑2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學風、洪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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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老外沒有配合打假球,那麼他可是義賊啊.

那檢方起訴他怎的?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10-2-11 05:27 PM

是啊
說不定這些錢有些是捐入公益
還被批最惡劣
冤枉啊...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2-11 05:35 PM

當初就不該拿雨刷的錢

事後說什麼狗屎藉口也沒人會信

跟中職和組頭兩邊拿錢~
一開始就不打算認真付出打球
也算是打假的啦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10-2-11 05:46 PM

這標題的意思是...
收了錢放水比較不惡劣嗎?
收了錢又不放水所以是最惡劣??

問題是打球中有沒有放水根本不好判定?
反正收了錢就是很惡劣...
發表人: kkkangarooo    時間: 2010-2-11 06:45 PM

在日本都快不行了,好不容易得到球迷的信任
回台灣有個舞台可以發揮,
還在搞臭,真不 知道這人在想甚麼哩!
發表人: shack    時間: 2010-2-11 06:48 PM

收了錢就是犯罪了,
也等於接受了打假球的要求,
收了錢不辦事更不是義賊,
社會上到處都一堆收了錢不辦事的。
發表人: kavinson    時間: 2010-2-11 07:00 PM

可是為何收錢一定要辦事?
君不見"他錢多,喜歡給我花,不行喔!"
我覺得這樣的邏輯不對

1.收錢在道德面不對,因為這不是他應賺的.但卻不犯法阿!(哪條法律說人不得接受他人金錢贈與;如果跟買票相比我就不知道了)
2.收了前又不放水,這樣有錯嗎?(是錯在沒放水,傷了組頭的利益嗎?)

我真的不知現在檢X的想法?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2-11 08:15 PM

王光輝任教頭 勇拒350萬誘惑
更新日期:2010/02/11 02:33 陳俊雄/北縣報導

中國時報【陳俊雄/北縣報導】


雨刷、吳健保等簽賭集團為獲取不法利益,想盡辦法利誘綁球員打假球,雖然有不少球員被收買,但仍有部分正派隊職員拒絕金錢誘惑,除了「恰恰」彭政閔之外,被稱為「萬人迷」的「輝總」王光輝,也斷然拒絕陳姓友人三百五十萬元現金誘惑,也是職棒清流之一。


檢調查出,雨刷蔡政宜在九十六年間除已成功收買中信鯨、LaNew熊隊球員打假球,又想染指到兄弟象隊。當時蔡政宜找上了聲稱和時任總教練王光輝認識的陳姓友人,陳姓男子還開出訂金五百萬元、每場收一百萬元的價碼。


為拉攏「輝總」合作,蔡政宜當場給組頭陳正德三百五十萬元「活動費」,陳正德遂在九十六年四月十八日晚間和輝總相約在長春路、慶城街口附近的某旅館見面,還祭出訂金三百五十萬、每場卅至五十萬元的報酬。


為讓球隊戰績好看,陳正德還開出要買其他球隊輸,好讓兄弟隊獲得冠軍的保證,但王光輝獲悉陳正德此行是替簽賭集團開條件要求打假球,當場拒絕。


同樣曾擔任兄弟象總教練的林易增,卻是卸下總教練職務後,在高雄找陳正德簽賭美國職棒,惹了一身腥。


雨刷集團收買王光輝碰了一鼻子灰,仍不死心,找上了兄弟象隊防護員兼英文翻譯衣思訓,希望能夠找上外籍球員打假球,雨刷集團並將一、二百萬元現金塞到衣某的背包內,但贓款當場遭退吃了閉門羹。二次失敗後雨刷集團仍不死心,第三次找上了兄弟象隊投捕教練吳聲武,希望透過吳的關係收買輝總,但又三度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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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圈總算有幾個好人.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2-11 08:28 PM


引用:
1.收錢在道德面不對,因為這不是他應賺的.但卻不犯法阿!(哪條法律說人不得接受他人金錢贈與;如果跟買票相比我就不知道了)
2.收了前又不放水,這樣有錯嗎?(是錯在沒放水,傷了組頭的利益嗎?)

我真的不知現在檢X的想法?


1.檢方說他沒真放水打假球-->打假球部分罪名不成立.
2.有期約放水沒履行約定-->但契約違反風序良俗,無效.所以雨刷也不能告老外詐欺.
3.收受雨刷價金部份不當得利-->民法部分,價金應返還雨刷,政府還不能沒收哩...

從新聞上真的不知道檢方在起訴蝦小.
希望是新聞沒寫清楚.

發表人: sdwcw    時間: 2010-2-12 01:15 AM

個人看法
假如以賄選案件來看..

收賄者:
是的..樁腳有來買票拿錢給我..我確實有收
但是..我沒有投給那位候選人啊

收錢就等同於賄選(你說沒有誰相信..除非根本沒出門投票)


我想這跟假球裝況蠻類似..
收錢就等同於打假球(你說沒有誰相信..除非根本沒上場打過球)
發表人: HCY1528    時間: 2010-2-12 01:29 AM

收錢不放水~最惡劣
知道犯罪不偵辦~???????
知道放屁還脫褲~??????????
發表人: giogioh    時間: 2010-2-12 01:31 AM

笑死人
收錢不辦事表示沒有對價關係,所以不應該起訴
如果張誌家要起訴,為何白嫖的曹錦輝就沒事?
檢調這是什麼邏輯?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10-2-12 01:44 AM

求刑就求刑,加那那句最惡劣,檢調自己都黑掉了  
發表人: 銘阿    時間: 2010-2-12 07:07 AM

的確
收錢步放水就惡劣喔
那一堆人買票
那接受買票部投給買票的人不就都很惡劣
這是啥怪道理
發表人: bryansun    時間: 2010-2-12 08:26 AM

= =
蠻好笑的一句話
檢那邊是不是組頭??
可能哦
發表人: kavinson    時間: 2010-2-12 08:33 AM

我終於懂啦
檢x狂淦老外
就是因為他收錢不做事
搞的他少賺(甚至賠錢)

繞了這麼大一圈
應該就是

引用:
bryansun寫到:
= =
蠻好笑的一句話
檢那邊是不是組頭??
可能哦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2-12 08:33 AM

以我現在的個性
有機會的話也是來個黑吃黑
甚至我拿了錢先檢舉對方
"扣留"證據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2-12 08:39 AM

我想檢方想說的是老外黑吃黑,只是起訴書不能寫那麼情緒化的字眼.
拐彎抹角的寫法,容易引起誤解."黑吃黑"三個字,多清楚.

老外已經到達黑吃黑的境界,不是一般球員的心態在面對打假球這件事.
事實上老外本來就除了自己,誰也看不起.組頭也不在他眼裡.

老外啊,就算你緩刑或是無罪,小心日後黑道海角天涯追.
走路要常轉身看後面有沒有人啊.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2-12 10:44 AM


引用:
kavinson寫到:
我終於懂啦
檢x狂淦老外
就是因為他收錢不做事
搞的他少賺(甚至賠錢)

繞了這麼大一圈
應該就是

引用:
bryansun寫到:
= =
蠻好笑的一句話
檢那邊是不是組頭??
可能哦

你們這些人,怎麼可以冤枉檢x!!!
告訴你們,檢X絕對不是組頭!!!



是外圍啦.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10-2-12 10:21 PM

如果收錢不放水 就是義賊
那召妓不給錢 也不算是嫖客嘞?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2-12 10:46 PM


引用:
kenken寫到:
如果收錢不放水 就是義賊
那召妓不給錢 也不算是嫖客嘞?

算強暴.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10-2-13 12:02 AM

本來還期待檢察官能把所有涉案的一次抓光
但看到這篇新聞真的無言
不懂「最惡劣」是怎麼來的....
發表人: lerix    時間: 2010-2-13 12:43 AM

反過來說
球員只收1次錢
但是配合10次打假球
檢察官是不是該稱讚「最佳球員」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2-13 09:29 AM


引用:
lerix寫到:
反過來說
球員只收1次錢
但是配合10次打假球
檢察官是不是該稱讚「最佳球員」

這個叫潘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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