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主題: [新聞] [轉貼]女遭騷擾 警:當做噩夢算了 [打印本頁]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0-3-11 03:15 PM     主題: [轉貼]女遭騷擾 警:當做噩夢算了

一名法律系的女大學生,數月前在台北市一家超商列印資料時,遭人性騷擾,嫌犯趁亂離去後,處理員警卻要她當成噩夢作罷;女生自力查出嫌犯是林子修報警抓人。士林地檢署昨天依性騷擾防治法罪嫌將林起訴。

去年十月廿六日下午四時許,這名女大學生在大同區民生西路一家超商列印資料,因不熟悉操作而頻頻出錯,在旁整理資料的房屋仲介業者林子修(卅九歲)見狀,表示要幫她的忙;她雖拒絕,但林還是硬擠入狹窄空間,用身體擠壓住被害人約十秒鐘,被害人大聲制止,並請店員報警,林子修才起身。

轄區大同警分局林姓警員據報趕抵時,林子修趁機騎機車欲離去,被害人趕緊奪下鑰匙,沒想到林拿出備分鑰匙,逕行逃逸;警員見狀也離開現場。

被害人心有不甘,在列印機旁找到林子修的身分證影本,上網搜尋,兩個多小時查出林子修租屋處,報警抓人。林被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士林地檢署後,反控被害人搶他的鑰匙,涉嫌搶奪,檢察官鄭嘉欣已受理分案。

鄭嘉欣偵查時,女大學生指稱案發後,林姓警員私下對她說「就當成噩夢一場」,要她作罷,不要提告;鄭嘉欣已函請市警局督察室,追查林姓警員有無失職。

大同警分局表示,當時因被害人未表明提告之意,而性騷擾屬告訴乃論罪,林姓警員才未當場逮捕林子修,林姓警員也否認噩夢一場的說法,而是告訴被害人,半年內都可以向警方提告。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467985.shtml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10-3-12 02:10 AM

要是沒提告之意
怎麼還會有搶鑰匙這一戲碼上演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