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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討論]非關政治 是法律!! 該不該有死刑 [打印本頁]

發表人: black0927    時間: 2010-3-12 03:11 AM     主題: [討論]非關政治 是法律!! 該不該有死刑

小弟最近看了新聞 覺得很傷心 也很痛心
覺得台灣已經夠亂了 怎麼還有那麼無腦的官!!
還說什麼研究調查 死刑不會減少犯罪率!!
我想請問 那新加坡有鞭刑 他們那邊不是都規規矩矩的!!
若不死刑也要有相對的逞罰才對
不然我們在學的時候 最慘是退學 那我也要說
退學不就跟死刑沒兩樣違反人權 剝奪學習的機會!!!!!
反正很多喇說不上來的不愉悅!!
發表人: jegow    時間: 2010-3-12 03:53 AM

不只是死刑 還要有更嚴厲的逞罰(鞭刑) +1

中國人的不守法,愛鑽漏洞是出了名的
在功利主義的潮流下,監獄早已不敷使用
人權主義是愛心過剩的舞台,罪犯的護身符
孔夫子早已不在,禮運大同篇有幾個人實踐
治安敗壞,犯罪率居高不下
亂世用重典,速審速結,殺雞警猴有絕對的必要性

[jegow 在  2010-3-12 04:05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rockhu    時間: 2010-3-12 04:41 AM

像古代一樣公開行刑,看誰還敢犯罪...
不執行死刑治安就已經很亂了,如果還廢的話...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3-12 06:52 AM

廢死要有配套和環境
我覺得那可以說是一個方向
可是台灣目前應該沒有實現的環境
難道廢除死刑就能加入聯合國?
我覺得也是未必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10-3-12 07:19 AM

問題不在廢不廢死, 而在司法公正. 如果司法是完全公正的, 不必廢死. 就算是美國也很難說他不會有冤獄.
但是以台灣目前的司法體制, 無法定罪就一直延押, 不是有個被延押超過 20 年了, 即使你只是得罪檢察官, 跟被判死刑沒兩樣. 所以如果死刑定讞, 就應該執行. 法官審理會更仔細小心, 要不然只要檢察官求處死刑, 法官都認為反正不會執行, 拼命判死刑, 那還得了.
發表人: 天道生    時間: 2010-3-12 08:11 AM

台灣的司法問題不只是死刑
主要是每個重大案件一審就是十年二十年..上訴再上訴
一個案子我不曉得拖到十年後還能找出什麼新事證

另外最不合理的就是假釋制度
不管是什麼樣的人感覺都只要關一半時間就放出來了
有時候電視上看到某個30歲的罪犯前科累累
殺人,放火,傷害等等
我就會心裡在想那到底是只關幾年就放出來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3-12 08:17 AM

假釋的話有些也是沒辦法
因為監獄爆滿
有的犯人還得睡工廠
上次新聞有報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3-12 08:49 AM

偶覺得要朝廢死刑這邊走是可以
(但無期徒刑要改不得假釋,有期徒刑假釋門檻提高)


這類問題擺爛滿久~民怨早就在

前朝法務部長裝死~現任的也這樣

也怪不得別人開罵

在還沒有共識或是修法前

國家法律怎樣規定就怎樣做

而不是在那邊裝清高或說什麼國際趨勢當藉口

[cys070 在  2010-3-12 08:5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anminhwa    時間: 2010-3-12 09:08 AM

今天早上才跟我同事在聊,
如果沒死刑,
人一時衝動,就可以殺人,
一個不爽就殺人,還可以吃免錢飯,
說不定表現良好,還可以提早假釋出獄,
到時社會新聞就動不動有殺人新聞出現。

另一個同事說,去把部長家人全殺了,
留他一個,看他還會廢除嗎??

總之我覺得台灣還不到可以廢除死刑的地步。
發表人: ico    時間: 2010-3-12 01:25 PM

殺人的時候沒人會想到死刑這東西
只會想怎樣才不會被抓到
我個人覺得無期途刑加終身不得假釋關到死較好
一槍打死太便宜那些人了
發表人: freeze    時間: 2010-3-12 02:05 PM

被判死刑的人要人權


那些被殺的就不用了嗎
發表人: JQJQ    時間: 2010-3-12 03:50 PM

>>那些被殺的就不用了嗎

死人是沒有人權的,當你被打時也沒有人權,應該說自己受傷害時都沒有人權,
只有法律出手去嚴逞壞人,這時候壞人就會得到人權團體的保障。

法律都是馬後炮,出事後才趕緊補救

該不該有死刑  VS  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無關廢除的問題,因為有人犯了死罪才會有死刑的存在,因此沒有甚麼討論廢不廢除的問題,
該討論的是教育...
這幾年來   四維八德  淪喪,教育失敗如今都逐步顯現,現在沒改善反而更慘,教師打學生
還會上媒體,以前的年代是老師打完回家搞不好還會被父母打,但我認同  立院三寶的話,
老師都很渾蛋,柿子挑軟的吃。
我讀書時,老師還一邊上課另一邊聽股市,那時候股市上萬點。

犯了死罪人權團體替這幫人求情,指責被害家屬為甚麼不原諒這死刑犯,
其次還大談闊論,死刑犯都已經悔過了應該避免死刑,卻沒想到是因為死刑存在才悔過。

某大學女學生毀容一事,事前懺悔以及每天寫信給被害者母親要求原諒,結果被關了幾年
之中,一封書信都沒有,現在放出來了跟沒事一樣,然後呢 ?
一個死了另一個活的爽歪歪。今天你被打不還手,對方被抓...其實也判不了甚麼罪刑,
更別提被打死,如果還手呢 ?  變成雙方打架更上不了臺面,另外直接聯想到的,是不是
被害者嗆聲還是做了甚麼對不起對方的事情所以才被打,如同婦女被強暴會被質疑,
褲子沒穿緊(穿著太暴露) 。


廢除死刑也好贊成死刑也罷,前者會變成私了後者一拖拖好幾年,搞不好拖成無罪,
因此...  贊成還是反對,怨氣總是會有出口。
廢除死刑:私刑私了其實是比較快,並且強烈建議開放槍枝買賣,以後台灣過年不用買鞭炮放,
平時就炮竹隆隆。

全球百來個國家廢除死刑,但這百來個國家有幾國是開放槍枝買賣的?

反對廢除死刑,寫 E-mail 到監察院、行政院、總統府,各位寫過沒 ?  
得到的官方答案  很官僚。(總是有一堆理由推諉)
老實說  法務部長沒執行簽屬槍決壓根就是政府上下都知道的事情,只是不敢
端上檯面,這應該感謝咱們前任法務部長,一捅就直接捅死馬蜂窩。

最重要的 44 未死刑犯會不會被槍決 ?
聽說後面還有 3x 個還沒判刑確定的死刑犯呢 ?

[JQJQ 在  2010-3-12 03:5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mentor300    時間: 2010-3-12 04:16 PM

人權團體..保護加害人權益,重視加害人人權...  

那被害人勒..?!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10-3-12 08:39 PM

我比較喜歡滿清十大酷刑.......斬首示眾、凌遲處死
發表人: AJAIN    時間: 2010-3-12 10:28 PM

贊成有鞭刑 !
人是有劣根性的,沒有一個較嚴苛的刑法來求處,不關痛癢的他們毫不在乎
尤其是精神上變態跟極端消極性格導致毀滅的邊緣人,不是一個感化的理念就能導正
該處理就處理

不然套句軍中常聽的話
只要心臟夠大顆,就無敵了,反正又死不了 !
屆後的那些人魔,他們又何嘗不會抱著這樣的想法
發表人: fox950530    時間: 2010-3-12 10:43 PM

贊成鞭刑啦
那些廢死刑的人老是在講人權人權的
那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沒有嚴格的法律規範
只會讓有心犯罪的人更加猖狂而已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10-3-12 10:59 PM

我贊成癈除死刑,







在我犯了之後!

在這之前,
該死的不要留.
發表人: yes20010    時間: 2010-3-13 09:38 AM

死刑不能廢
而且依據陸晉德先生的說法(99.3.12在公視的談話性節目)
進去牢獄吃飯還要自己付錢
沒錢吃飯就餓死算了

在社會中為了混口飯吃
是很辛苦
所以有些人犯罪還可以吃免錢飯
冬天也不會受凍
比起外面流浪的遊民享受多了
簡直是鼓勵犯罪
所以監獄會爆滿
發表人: ags    時間: 2010-3-13 01:14 PM

改成屎刑如何?就是不準拉屎到犯人變成屎......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10-3-13 04:39 PM


引用:
ags寫到:
改成屎刑如何?就是不準拉屎到犯人變成屎......

我以為是遊街給大家潑屎,
或是每天吃屎...


[bear242 在  2010-3-13 04:4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berwizard    時間: 2010-3-13 05:55 PM

建議法務部長給白冰冰做拉!!
44個 當天全弊了!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10-3-13 10:12 PM

現在判死刑已經不太容易
除非最大惡極....

想想看.人家說殺人償命
可是通常誤殺.或..情殺
好像都是判好幾十年或無期徒刑而已

只有罪大惡極的人...莫名其妙就砍死對方
或真的很壞很壞的
才有可能判死刑吧

這種的連法官都看不下去的
不如就直接槍斃免得浪費糧食的好


==========
前天忽然發現要判一個死刑好像也不容易
可以一直上訴不斷的上訴
等真正的判到死刑都不知道什麼時候的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0-3-14 07:01 PM


引用:
yes20010寫到:
死刑不能廢
而且依據陸晉德先生的說法(99.3.12在公視的談話性節目)
進去牢獄吃飯還要自己付錢
沒錢吃飯就餓死算了

在社會中為了混口飯吃
是很辛苦
所以有些人犯罪還可以吃免錢飯
冬天也不會受凍
比起外面流浪的遊民享受多了
簡直是鼓勵犯罪
所以監獄會爆滿


樓上幾位大大有說到教育失敗,我深表認同
當加害人要殺死被害人之前,完全沒有"思考"的狀況下當然很容易發生
尤其越是沒有接受過學校或家庭完整教育的人更加明顯
就如同現在大家都在說環保,在你丟下垃圾之前不會多想一下嗎
死刑這種東西已經不存在已久
也許道上混的人根本也不會去想到底會受到什麼樣的極刑
當然也就高興怎麼做就怎麼做

人道主義者會說以暴制暴是不人道的
但是在教育沒辦法完全COVER之前
我支持對那些喪心病狂的人魔加以重懲
這樣對好人沒影響 對壞人才會有嚇阻作用
發表人: black0927    時間: 2010-3-15 03:43 AM

今天看到新聞 年輕人謊報打電話 119 然後 用東西砸救護車

還有16歲左右 嘻嘻哈哈 搶超商

看了一肚子氣 若我有能力 我一定把他們逞罰到不敢
=================================
說死刑沒嚇阻犯罪 去吃屎 XXX勒
一個500元就可以讓全台灣大多人都乖乖戴安全帽勒!
還為了要戴安全帽 偷安全帽 用打火機 燒 安全帽的 帽戴
結果偷不成 燒毀了很多機車(今天新聞)!!!!!!!!!!!!!!!!!

今天若知道
販毒 死刑
搶劫 死刑
強姦 割掉雞雞
飆車 被車輾死
賄選 用金屬K死
偷東西 剁掉手

你敢去犯嗎??

=====================================
所有法律的刑責 不就是為了嚇阻(逞罰) 有犯罪的人嗎?
若沒有嚇阻(逞罰)的效益 那請問要法律幹嘛?

最嚴重的一句話
人權團體 若他家的有人被強姦 棄屍 分屍 再來說大聲話 不然別在那邊靠X!!!!!!!!!!!!!!!!!!!!

[black0927 在  2010-3-15 03:55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kjkj    時間: 2010-3-15 02:45 PM

廢除死刑?白冰冰想「組黨」當劊子手!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 ... 21/IssueID/20100201
------------------------------------------------------------------------------------------
+1
套一句東大特訓班的一句話~法律是那些聰明人所定出來保護自己的法條....
所以說...現在"某些"台灣人+人權團體=笨蛋或腦殘(怕被告不過前提是要自己對號入座)
那群人是希望有犯罪者對他們犯罪巴
發表人: error2005    時間: 2010-3-16 10:55 PM

馬總統上任之後, 已經公佈所有罪罰減半, 也就是說判10年的變5年, 判無期的變有期, 判死刑的機會很低, 除非是重大犯罪加連續犯案, 這些不知到該講什麼, 尤其是未成年青少年犯, 即使殺人, 進去關個幾年就會被放出來, 案底也會被青少年保護條例所隱藏, 又是一條好漢, 唉, 立這些法的立委諸公們, 想想那些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吧!!
發表人: n7876    時間: 2010-3-17 01:26 AM

哈~我個人是覺得與其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倒不如去討論為何會產生死刑犯
所以若要追根究底去檢討
應該要從教育 還有法律的漏洞(司法制度)去著手

而且感覺要不要廢除死刑
好像是比較表面上的...
更何況我個人對台灣的司法制度已經沒啥信心了


以上純屬個人言論...

[n7876 在  2010-3-17 01:3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ronie    時間: 2010-3-17 07:11 AM

其實,討論法律問題,就一定要跟政治綁在一起,至少在騜時代是這樣

因為司法是騜整肅清算的工具..
發表人: chrixtal    時間: 2010-3-18 02:04 AM

台灣票選是亞洲最自由的國家不是沒有原因的
一樣是華人,新加坡很了解華人腦筋很好,愛耍小聰明,所以老是被人權團體抗議他們的鞭刑,
但是他們還是照鞭不誤,之前去新加坡看他們的報紙,我百感交集,頭版上方是政治新聞,
下方是某某人亂丟菸蒂被罰錢,台灣的報紙沒殺個幾個人是上不了頭條的

ptt 有人把 44個死刑犯整理起來,網路上這邊可以看到
http://www.chris.com.tw/blog/?p=224

看完我真的不曉得,這些人如果不用自己的生命來讓他們體會別人也是一條命,還有甚麼辦法讓他們覺悟

如果你是贊成廢除死刑的,可以來參考一下這篇,在這個高度法治的國家所發生的真實案例
日本第1個未成年的死刑案例
http://www.wretch.cc/blog/ting0825/10713361
發表人: Sato    時間: 2010-3-18 02:49 AM

這樣的討論是正面的,不過請各位務必勿擦槍走火了。

我來說說個人的想法好了...
以目前台灣的社會環境,死刑仍有其存在之必要,至於判不判死刑是另一回事,但至少有個法源在,讓想犯法的人有個戒心,雖然不能達到100%的嚇阻效果,但是相對而言至少重案犯罪率不會直線攀升。

看看鄰國日本、甚至是新加坡,仍也存在著死刑,而且是絞刑,這些發達、進步的社會,仍存在著死刑,難道就要說他們不尊重人權嗎?不,如同監察院長所說,尊重人權、慈悲心是該有,但不能用錯地方。
那些重案犯、蓄意殺人、謀財害命...等罪犯在被害者死前有尊重過他的人權嗎?我想99.9999%是沒有的!那麼被害家屬為何要尊重他的人權?依據何在?俗諺雖說,冤冤相報何時了,但這對於被害家屬實在是太難了...

法律是可以修正的,就有如以前的軍法一般,軍械室門口寫著 "攜械逃亡,唯一死刑",到了我入伍沒多久,這條軍法就被廢止了,畢竟時空轉換,"單純"的攜械逃亡不用判的這麼重吧?當然軍法跟一般的司法不能一起拿來比就是了,畢竟性質不同。

廢除死刑仍須有諸多配套措施,並非說死刑不能廢,而是台灣社會目前仍必須存在這條法律,現在要廢並不是現在,等台灣社會整個人民道德規範達到某種程度上的水準再來談這問題吧。

[Sato 在  2010-3-18 02:5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ondor    時間: 2010-3-18 03:57 AM

我更希望就刑法上 完全行為能力人的標準下降到13歲.
發表人: dans0617    時間: 2010-3-21 11:51 PM

當考量人權的同時
有誰能考量到殺人犯在犯罪的時候
是否也有考量到被殺害的人權
如果他都不會考量了
就不需要給他人權
發表人: de839800    時間: 2010-3-23 09:23 PM

以前上法學概要的時候
老師說過因為司法的進步以及人權的提升
所以越高知識水平的國家會朝著教化犯人的方向著手
當然那時候對他的說法嗤之以鼻

但是現在想想
死刑已經是個臨界點了
所以是條不能逾越的界線

如果廢除或是加重(例如鞭刑)
那麼只能說該國家的風氣產生了偏差
這是件很令人感到悲哀的事情

人民的想法越偏激
就越容易受到煽動
許多的獨裁者就是這樣誕生的
這已經不是單純的司法問題
而是社會是否會創造出更巨大的暴力

個人不贊成廢除死刑
但也不贊成增設鞭刑
發表人: newtoepie    時間: 2010-3-23 11:15 PM

投票我是選三...有沒有死刑我無所謂
我比較希望能訂定出能夠確實有效懲罰或是嚇阻作用的刑責
畢竟很多犯罪人都是爛命一條....對死刑其實不太在乎的
大不了就爛命環給受害家屬...
我自己覺得這實在無法對等
發表人: weiming626    時間: 2010-3-26 06:46 AM

基本上我不贊成廢除死刑
其實大家都知道法律是明訂規範哪些事是不能做的
而刑罰是用來威嚇犯了法會受到何種處罰
所以我認為死刑主要在於威嚇意義
或許有人會說既然如此廢除也無所謂,可以其他罰則代替
而且也要給人一次改過的機會
但是相信大家也該有聽過狗改不吃屎、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吧
今天他可能一時激憤而殺人,日後誰又能保證一定不再發生
再說到死刑犯的人權
死刑犯憑什麼要人權,他連別人的生存權都不留
有何面目跟底氣要求人權
發表人: x26110995    時間: 2010-3-27 12:49 AM

19. 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我看到這個就看不下去了,每次看到有小孩子被傷害的新聞或事件,我的心就好難過,
孩子是無辜的,他原本的人生還有好長的路要走,還有好多事還沒做,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他的生命權,
我贊成以現行的法律規範懲罰犯罪的人,並且必須執行。
發表人: Zhimin_Yah    時間: 2010-3-30 02:38 PM

聊到這個話題,我覺得大家可以先看一下去年的一部電影~
重案對決, http://www.truemovie.com/2009moviedata/LawAbidingCitizen.htm
再來思考一下問題, 現在司法要判死刑其實不容易..
會被判死刑的, 幾乎也都是適得其所而已~

雖然改變不了什麼, 但換成我要是受害者家屬, 我可能也沒那麼好的心腸能饒凶手一命~
發表人: poliu    時間: 2010-4-6 07:19 PM

我覺得這篇的觀點不錯
【昨天的社會防衛】刑罰嚇阻力的問題! @ 假圖天國 :: 痞客邦 PIXNET ::


引用:

社會防衛是刑法一個很重要的功能,是指刑法會讓想要犯罪的人,在想到刑法上的嚴厲處罰規定後,會思考萬一被抓可能要付出的慘痛代價,因此不敢犯罪,將犯罪扼止在犯罪思想萌芽的階段,以防衛這個社會不受犯罪侵害。簡單一點說,就是重罰可以嚇阻犯罪者。否則如果打砸燒搶都無罪,我還真的很想去砸了每次都亂停,擋住我家出入口的那輛車。但是問題在於社會大眾並不是每個人都唸過刑法,知道犯了什麼罪規定要判幾年,相反的社會大眾約束自己行為的指導方針,大都來自傳統的道德觀。比如說「殺人償命」、「不可以強姦別人」、「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拿」、「不能隨意損壞別人的東西」。但是問題在於,這些傳統道德觀念是與目前的刑法是有落差的,這也往往造成刑法社會防衛功能的喪失。

這樣說也許有些抽象,先舉個社會新聞當例子。前不久有群不良少男少女在夜間結夥遊蕩,剛好缺錢花用,碰巧在公園的暗處看到一對情侶,於是就上前抽戀愛稅,得手二仟多元新台幣,還起鬨要這對男女作出猥褻動作,男的怕這些不良少年傷害女朋友,於是照辦,但是女方氣不過,扯了其中一名不良少女的頭髮,打算作為DNA證據,這下惹惱了這群不良少年,除了繼續凌虐這對情侶外,其中一名不良少年還拉扯女方的衣褲,並且將手指插入她的私處,以為羞辱。事發後警方很快就逮到這群不良少年。當然這是結夥強盜,算是加重強盜罪,最輕本型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用手指插入被害人私處的這個不良少年,還包括性侵,這算是強盜結合罪,可以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其它人算不算是強盜結合罪的共同正犯,由於細節無法得知,也有辯方律師發揮的空間,因此暫不討論。但是其中一人最少判十年,最重可以判死刑,其它人最少也要判七年,這幾乎是確定的。報載這群不良少男少女被警方逮捕時,一開始還不知道事態嚴重,直到警方告知這都是可以羈押的重罪,最少都要判七年,才開始驚慌痛哭。所以這群不良少男少女根本不知道犯行的嚴重,與他們這種行為在刑法上所要付出的代價,才會作出這種惡劣行為,只得款二仟餘元竟換來七年牢獄之災,用手指插入被害女子私處的那個人,根本也不是真的要逞其獸慾,但是這種行為已經造成被害人一輩子的傷害,也從此要背上強盜結合罪的罪名。

這些不良少男少女在犯罪前,並不知道持刀強押情侶去抽戀愛稅的行為,就是結夥強盜,屬於加重強盜罪。還用手指插入被害人私處,更是強盜再兼強制性交。兩相結合是社會無法容忍的重大惡行,台灣的法律最高可以判到死刑的罪實在不多,而強盜結合強制性交,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問題來了,這群不良少年根本不知道刑法的處罰如何的重,那刑法又如何產生嚇阻的作用??社會有錯誤的認知,以為殺人者一定償命,但是事實上並不一定,而這群不良少年錯誤的以為抽戀愛稅再加上羞辱一下被害人只是輕微犯行,卻不知道犯下滔天大罪。台灣的法治教育落後又不受重視,刑法的社會防衛功能不彰,這又該怪誰??事實上從目前台灣教育體制中,對於公民法治教育的漠視,已經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遇過中小學老師說他們的畢業生帶水果刀去搶超商,以為了不起只是搶劫,但是卻被起訴很重的加重強盜罪,因此認為是檢察官故意整他們。但是事實上卻是從來沒有人告訴過這些學生,搶劫有二種,刑法上分搶奪與強盜,罪名與處罰差很多,帶水果刀去超商,用刀押著店員要他把錢全交出來,是完完全全的加重強盜罪無誤。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防衛社會??這些去犯下重罪的人腦袋裡根本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刑法的嚇阻力付之闕如。

事實上,在台灣目前的刑法架構中,殺人不一定償命,會被法官再三酙酌,仍然無法為其求生,都是罪大惡極,身上背的不止是一條人命而已。這些人比單純殺人越貨者還要惡質萬倍,早就視「殺人償命」這個道理於無物,因此刑法死刑對這些人的嚇阻力幾乎等於零,有沒有死刑他們都一樣會犯案。但是這種偏激的反社會人格畢竟是少數,因此就算廢除死刑,這種極端犯罪者的比例還是不會突然激增,因此這不能作為支持廢除死刑者的說服論點。但是死刑是能嚇阻身在犯罪邊緣的人,因為死刑支持了「殺人償命」這樣的道德觀,有助於社會防衛。即使殺人在台灣並不一定會判被死刑。但是相反的,在罪不及死的犯罪中,台灣社會貧乏的法治知識,卻又讓這些青少年不知道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再舉近日發生的一起社會案件為例,有人向債務人討債不成,懷疑債務人躲在店中拉下鐵門故意避不見面,因此去買來汽油,在債務人門前縱火示威。這樣的行為當然違反公安危險罪章,那猜猜看這要判幾年??答案是最輕本刑七年以上。而且因為這是屬於「抽象危險犯」,只要有犯行,不論是否實質造成公共安全危害,都是該當「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相信這個人如果知道他一時的氣憤縱火會造成這麼嚴重的處罰,他也不會犯下這樣的錯。

發表人: hin623    時間: 2010-4-6 09:18 PM

我極度不贊成廢除死刑,那些人權團體說的一大堆理由,我覺得都是歪理居多。看看人家新加坡吧,不只沒有廢除死刑,還有鞭刑等一些被人權團體批評的刑罰。但是,看看人家的犯罪率跟公務人員清廉度吧

在現在這個功利主義掛帥下的社會,道德只是掛在嘴邊說說罷了,在沒有嚴苛的刑法規範下,這個社會只會越來越亂。那些人權團體、廢死聯盟,請問你們,在你們一昧的要求下,你們曾為了那些被害的家屬想過嗎?我不敢說啥好聽的說詞還有同理心等,因為我不是被害人的家屬,我永遠無法體會到他們所受到的痛苦跟折磨。我想問的是,被害人跟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去哪了?

在你們為那些不管是一時衝動還是喪盡天良的殺人兇手到處奔走時,也請你們花同樣的心力去幫助那些受害的家屬吧?別濫用了你的同情心,這個社會還有更多的弱勢團體等待著人們去伸出援手。

人不是上帝,沒有人有資格奪去他人的生命;但是,對於犯了錯的人,也一定要去付出代價。如果你們覺得現在的法律死刑有缺陷,那也請你們拿出一套能讓大眾接受的新的標準出來說服我們,在你們所謂的新的標準接受大家認同前,請你們依照現行的遊戲規則來玩吧。
發表人: coolway    時間: 2010-4-6 09:33 PM

"因"該有死刑 的"應"寫錯了

古代有酷刑 現代也有酷刑
那個時代沒犯罪嗎??
大陸有死刑吧,治安有比台灣好嗎??
不是很贊成死刑
但不要讓他們有假釋出獄的機會
簡單的說就是關到死
除非能證明他們的清白
發表人: 45326565    時間: 2010-4-6 11:03 PM

雖然我認為要有死刑,而且不要有無期,一罪一罰或連續犯超過25年的一律死刑,給那些惡人一個痛快也好,在裡頭關個二,三十年,基本上人生就都去了,更生後出來還能做什麼?

但比起死不死刑,並不是最重要的一點,台灣法律很看重程序法,你要判一個人死刑,就算是罪證確鑿,只要不是現行犯逮捕,只要進入了刑訟法程序內,隨便找個公設辯護律師,沒拖個三.五年也根本判不下來。

逃亡的槍擊要犯被抓到為何要飲彈自盡,就是因為,不論是刑法殺人罪(普通,加重,特別身分)或是重傷害罪,還是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準用刑訟法規定,哪一條都是無期跟死刑(無期假釋條件須滿25年)。

台灣之所以犯罪率居高不下,常常被喊出司法不公的原因,不外乎如下四點

1.身為第一線的警察機關所代表之公權力已不如以往,無法有效嚇阻。
2.刑訟法(罪刑法定)與民訟法(類推適用)之漏洞過多,來往公文複雜,造成法院必須一再審訟,判回。
3.基於公正客觀原則,於交互質詢過程中吹毛求疵,使得類似案件往往拖延甚久,導致跡證無力化。
4.台灣媒體不注重法律教育宣導,極盡宣染誇大,讓人民幾乎無法有效而直接的吸收法律知識

近幾年警察形象不斷直落ˋˋˋˋˋˋ而下,加上媒體放大鏡效果,許多原本應該由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之輕罪,被放大成刑法重罪,讓人民以為法律過輕,因而需要死刑做為嚇阻效力。

而許多法律問題永遠都卡在立法院,每天都可以看見霸佔議事台,癱瘓國會,罷免總統,追逐媒體焦點,真正該審的,該通過,該改進的法律或法案的似乎都被排在了最後面。

一條法律要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宣讀才能立法成功,立法院每年就那兩次院期,整天都在吵經濟,沒人管法律,自然就讓人以為台灣法律不夠嚴謹(實際上永遠都卡在裡頭,然後一次次重新來過),使得法律漏洞永遠存在,讓法官只好依判例而行,造成一種行為,數種結果,輕重標準不一,一再纏訟上訴,拖延了有罪之人與無罪之人的生命與青春。

然後是媒體整天都在追逐新聞焦點與頭條,跟一堆無知娛樂節目,然後我朋友都大學畢業了,整天就在看
[大學生了沒][我猜][娛樂百分百][超級星光大道],妄想163可以變183,買潮服可以變潮男,唱個兩首歌就可以報名去星光....

我寧願看CSI跟台灣變色龍,至少台灣變色龍的法律觀點講解的很實在又淺顯易懂,把複雜艱澀的法律條文簡化融入節目內播送(雖然他都是改編刑事案件),才能達到教育人民的目的,這根本不是靠教育部就能做到的事情。

比起廢不廢死刑,立法院應該通過一條媒體法案,比照莒光園地方式,星期六.日早上或晚上撥個一小時演一些法律節目才對呀
發表人: 石頭仔    時間: 2010-4-7 09:08 AM

推一下立法院怠惰這一點
而且常常是被爛議題牽著跑,然後空轉一個會期,連帶著其他四院有提修正案都過不了,躺了好幾年的法案超多
另外提一下法治基礎教育,好像都跟公民與道德這一科綁在一起,好像一些官員曾經不重視過
在媒體好像也只有謝震武主持的一個節目有把法律問題改成短劇演,其他的就是錯誤的心肺復甦術.爆橘.飛十幾公尺落在眼前的車禍
警察形象不好是自作孽居多還有在寢室吸毒的害群之馬 讓絕大多數好警察做白工
訴訟法的話 簡單講是人權保障跟有效追訴犯罪在做拉扯
最有效的追訴犯罪就是警察除了現行犯外,認為有嫌疑就有權限直接發動搜索扣押(現行法要法官跟檢察官發動程序)
這樣的話毒品流竄會銳減(有空就去拜訪有前科的毒蟲在他家泡茶順便搜索一下)
案件也會定罪的很快,因為證據很充足(違法搜索證據是很恐怖的)
---
以我來講,我沒被抓,我也希望別人速審速決;我被抓時,我會希望所有的程序都保障到我,最好還讓我無罪
---
得再補充一下,公設辯護律師基本上存在於兩個情形,一個是強制辯護案件(重罪),被告故意不請律師由法官被動指定來繼續審理程序;另一個是請不了律師由法官主動指定來協助被告
某一件貪污案公設辯護人就曾經亮相過一陣子 是那一種情形勒

[石頭仔 在  2010-4-7 09:2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lackSun    時間: 2010-4-19 03:10 AM

我倒是記得日本一位反對廢除死刑的律師
(好像很有名 不過我忘了)
大致上是這樣支持死刑

就是死刑犯真的悔改大撤大誤 才更要送上死刑台
因為 以悔悟的死刑犯之死告知世人 不要作惡
曾更有警惕世人



我比較支持這位日本人的說法
發表人: lachesis    時間: 2010-5-3 04:52 PM

我覺得阿 不應該廢除死刑
更應該阿
小偷抓到 哪隻手偷的 就剁手指
詐騙集團  騙錢 就 縫嘴巴
至於強姦犯 抓到 那就更不用說了 直接.........

我想這樣社會  會好很多@@~~
會不會 太激進了XD  ><~~~
發表人: Kofish    時間: 2010-5-6 01:33 PM

死刑是有必要的存在
現有台灣的法治誰會怕無期?
搞不好凹到一個假釋就出來了
要教化人心也要看對象
現有社會..還是要有死刑阿
發表人: fatbird    時間: 2010-5-6 01:48 PM


引用:
ico寫到:
殺人的時候沒人會想到死刑這東西
只會想怎樣才不會被抓到
我個人覺得無期途刑加終身不得假釋關到死較好
一槍打死太便宜那些人了



"無期途刑加終身不得假釋"

可是這樣要浪費我們納稅人的CO CO給這些渣渣耶....  
發表人: leeamd    時間: 2010-5-9 04:16 PM

如果無期徒刑可以被一絲不苟的執行,不是關個1-20年,表現良好即可假釋....我同意可以廢除死刑
我相信關一輩子直到死亡不會比死刑來的好過,心理的壓力與絕望更甚於死刑,
但台灣太容易假釋了,很多犯罪人進監服刑時刻意隱藏自己窮凶極惡的一面,表現十分良好,
獲得假釋出獄的機會,回到社會中又露出可怕的一面,一再的犯案,這比那些死刑犯可能更可怕與可惡,
這樣置少有個死刑可以遏止一些犯罪行為。
發表人: alan6823    時間: 2010-5-11 11:26 PM

絕對雙手讚成有死刑.....要以暴治惡.....讓惡人得到應用的懲法..
發表人: swm    時間: 2010-6-10 12:57 PM

有沒有死刑.小弟認為無所謂   
重點是.....要是真的有(鞭刑)   
小弟我 ( S M ) 可以大方的租借我專屬的鞭子  
如果遇到是TWed2k會員要受鞭刑
小弟當然會免費租借給政府
發表人: REXBEN    時間: 2010-6-21 02:48 AM

犯罪的原因除了生活.環境等因素,但最重要的是將快樂建築於他人痛苦的自私
在這自私仍存下,死刑與更嚴厲的逞罰只會讓加害者用更極端更精密的手段犯罪
所以在預防犯罪的議題下 敝人認為死刑可有可無
因為重點是教育而不是死刑

但話又說回來
目前許多罪犯假釋後再犯機率仍高,我們有辦法承受一個"死刑犯"出獄在犯下另一個死刑嗎?
如不執行死刑社會大眾願意用稅金去養他嗎?
且死刑對受害者(家屬)而言是最後的慰藉,也是給其他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人一個願意繼續下去的動力
所以敝人認為在安定人心安面,死刑是無奈又不得不的選項
發表人: samuel_3533    時間: 2010-6-25 11:00 PM

人權團體口口聲聲的喊人權
那被害人的人權在哪?
既然加害人剝奪被害人的人權
那為何不能被判死刑?
其實我倒認為該修改法律
死刑犯執行死刑以加害被害人的方式行之
這絕對比鞭刑更有警惕性
發表人: fabius0915    時間: 2010-6-30 10:15 AM


引用:
samuel_3533寫到:
人權團體口口聲聲的喊人權
那被害人的人權在哪?
既然加害人剝奪被害人的人權
那為何不能被判死刑?
其實我倒認為該修改法律
死刑犯執行死刑以加害被害人的方式行之
這絕對比鞭刑更有警惕性


怎麼害人就接受怎樣的報應~天理昭張報應不爽~
哦~耶~~
發表人: partisu    時間: 2010-6-30 08:13 PM

目前的人性還沒高尚到可以廢死刑的程度!!!
而且應該廢除無期徒刑,改判死刑!!!
亂世祭重典!!!
法律不應該是在做事後諸葛!!!
出現受害人才制裁加害人!!!
應該是要有威嚇力,讓人不敢犯行,在做案前多想想!!!
還要對公職人員,政府官員,法務人員加重量刑!!!
知法犯法嚴懲不怠!!!!!!!!!!!!!!!

發表人: tkotwim    時間: 2010-7-4 05:07 PM

其實很多時候我是覺得要看狀況,畢竟每個被判死刑的人的情況不同。很絕對地說一定要怎樣怎樣,其實我覺得都不好,都蠻容易找到反例的!
發表人: sam2    時間: 2010-7-6 05:57 PM

覺得台灣還是有點亂
不能廢除死刑
如果能有比死刑更重的刑法
我會舉雙手同意的
發表人: MuMu    時間: 2010-9-24 07:49 AM

沒有死刑,那只要自己覺得豁出去了,隨時可以殺了自己討厭的人,反正只是被關到屁股爛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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