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新聞]北縣流浪狗今起禁餵養 違者開罰2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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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ssrs
時間:
2010-3-16 03:51 PM
主題:
[新聞]北縣流浪狗今起禁餵養 違者開罰2010/3/16
消息來源: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
http://www.savedogs.org/forum/article_view.html?f_no=18361
聯合報 2010.3.16
河濱流浪狗 今起禁止餵養 - 跨局處會商 必要時可開罰 4月底前設告示牌 佔地種菜也要整頓
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北縣不少河濱公園流浪狗聚集,北縣府決定每周至少捕狗2次,狗兒捕捉結紮後開放認養,即日起加強清除可食性垃圾,並
禁止民眾任意餵養流浪狗
,必要時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元至6000元,屢犯不聽勸告,且情節嚴重者,甚至可依違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台北縣新店溪、大漢溪畔的河濱公園,都有不少流浪狗聚集,部分流浪狗會追人,導致民眾頻向縣府要求捕捉,但幾乎每群流浪狗都有愛心人士每天餵養、帶狗治病,偶有公所捕犬隊前往捕捉就頻頻抗議,令縣府左右為難。
縣長周錫瑋指示農業局找出既可避免狗群影響民眾遊憩,又可有效管理狗群的方案。
北縣動物防治所與環保局、公所捕犬隊等單位會商後,決定從「源頭管控」、「禁止任意餵養」及「末端捕捉收容管理」等三面向同步著手,在兩個月內要有改善成果。
源頭管理方面,要求保全員巡查,嚴禁民眾帶犬隻到河濱棄養,鼓勵民眾帶流浪狗到台大永齡基金會獸醫院免費結紮,加強清除可食性垃圾,垃圾桶加蓋。
禁止任意餵養部分,因部分民眾任意將雞頭或廚餘倒在地面餵狗,並非將狗飼料裝置容器並定時回收,環保局認為可處罰行為人,高管處已同意4月底前加設告示牌,提醒民眾勿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嚴重者甚至可依違反社秩法送辦。末端捕捉收容管理部分,則鼓勵民眾認養流浪狗。
另外,上周五在板橋河濱公園餵流浪狗的葉女士通報防治所,表示有一窩7隻小狗她已飼養幾個月,其中有5隻被毒死,懷疑是遭擅自在河濱公園佔地種菜民眾所為,另2隻下落不明,令她擔心是否已遭到不測。
縣府水利局表示,由於防汛期將屆,下個月將全面清除菜園,禁止種菜,否則依違反水利法究責。
北縣防治所表示,若毒死流浪狗,要依動物保護法可處罰10萬至50萬元,希望民眾愛護動物,勿以身試法。
【2010-03-16/聯合報/B1版/北縣基隆.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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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的很維妙
若是"將狗飼料裝置容器並定時回收"那就沒犯法了嗎
還是因為你把東西放在地上所以一樣可以開罰??
發表人:
SIN
時間:
2011-2-20 12:43 PM
1人的餵養,造成10人的困擾
發表人:
totoro0604
時間:
2011-10-25 04:36 PM
引用:
SIN
寫到:
1人的餵養,造成10人的困擾
"1人的餵養,造成10人的困擾",但是,如果沒有一開始的棄養,哪會有之後他人的餵養!!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1-10-25 06:49 PM
引用:
totoro0604
寫到:
引用:
SIN
寫到:
1人的餵養,造成10人的困擾
"1人的餵養,造成10人的困擾",但是,如果沒有一開始的棄養,哪會有之後他人的餵養!!
棄養固然可恨
但目前已經是流浪狗氾濫嚴重了
導致抓不勝抓
消滅食物來源 也許是政府所想出來的快速處理辦法了
雖然有些殘忍 但某個程度上我是贊同的
減少他們的食物來源 由固定場所提供 也會比較容易抓
發表人:
HCLN12
時間:
2011-10-25 11:35 PM
愛它就帶回去養,其他都多說的..
發表人:
XLOVER
時間:
2011-10-26 01:32 PM
引用:
HCLN12
寫到:
愛它就帶回去養,其他都多說的..
對呀..
棄養是另外一回事!!
並且為什麼沒規定餵流浪貓也一樣開罰!!??
發表人:
voodoo8
時間:
2011-10-27 11:45 AM
野貓攻擊性沒有來的野狗高,但我也贊同一視同仁
發表人:
Piscoes
時間:
2011-10-28 12:20 PM
贊成一視同仁
所以連"流浪漢"都一併處理吧
發表人:
da9267
時間:
2011-10-28 11:45 PM
辦活動放煙火都有錢辦,蚊子館可以蓋了又蓋拆了又拆,流浪貓狗是社會延生出來的問題,政府看要不要徹底解決要不要做而已,只是告訴愛狗或貓的人不要餵食?難道不餵食問題就能解決?
發表人:
GE
時間:
2011-10-29 07:22 AM
「上周五在板橋河濱公園餵流浪狗的葉女士通報防治所,表示有一窩7隻小狗她已飼養幾個月」
不曉得這樣的行為,大家有何看法?
發表人:
ggb255
時間:
2011-10-29 09:29 PM
引用:
Piscoes
寫到:
贊成一視同仁
所以連"流浪漢"都一併處理吧
連無殼蝸牛也抓吧....
.........還有在機場的那個日本人也抓吧....
發表人:
kkjkj
時間:
2011-10-29 10:14 PM
引用:
ggb255
寫到:
引用:
Piscoes
寫到:
贊成一視同仁
所以連"流浪漢"都一併處理吧
連無殼蝸牛也抓吧....
.........還有在機場的那個日本人也抓吧....
抓起來再結紮
發表人:
apencilbox
時間:
2011-10-30 01:50 AM
引用:
da9267
寫到:
辦活動放煙火都有錢辦,蚊子館可以蓋了又蓋拆了又拆,流浪貓狗是社會延生出來的問題,政府看要不要徹底解決要不要做而已,只是告訴愛狗或貓的人不要餵食?難道不餵食問題就能解決?
一件是歸一件事,至少從
"動物防治所與環保局、公所捕犬隊等單位會商後,決定從「源頭管控」、「禁止任意餵養」及「末端捕捉收容管理」等三面向同步著手"
看起來是可行的~有在做就要鼓勵..不要老拿另外一件事潑冷水
回正題..這篇是去年舊聞..不知道成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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