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新聞] [新聞]指證流氓 家門前遭活活打死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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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chme 時間: 2010-4-7 05:55 PM 主題: [新聞]指證流氓 家門前遭活活打死
指證流氓 家門前遭活活打死
〔記者鮑建信、蘇福男/高雄報導〕「也不是什麼深仇大恨,就把阮尪活活打死在厝門口,這款人真是可惡到極點,判伊死刑也不過分!」高雄縣69歲男子蘇雲靈,被鄰居蘇文進持木棍活活打死在住家對面的商店內,被害人的妻子蘇陳香痛責兇手太狠,昨天憶及老伴橫死家門口,家人當時還渾然不知,不禁老淚縱橫。
蘇嫌管訓完報復
蘇文進為什麼活活打死蘇雲靈?動機是蘇文進不滿被指為流氓而遭感訓處分3年。民國96年間感訓出獄後,放話要出庭當證人的蘇雲靈好看,兩人今年2月在巷口不期而遇,怒火中燒的蘇嫌持木棍一路追打,被害人逃進住家對面的商店內,仍被亂棒打死,傷勢全部集中在頭部,臉部甚至被打爛,高雄地檢署認為蘇嫌惡性重大,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檢警調查,今年2月9日晚上10點多,蘇文進(47歲、在押)在高雄縣永安鄉「大普購物中心」對面巷內遇見鄰居蘇雲靈,想起對方多年前出庭指證他為流氓,害他被送到「東成技能訓練所」接受感訓處分3年,因而萌生殺人犯意。
兇殘行徑全都錄
蘇嫌隨手撿起路邊木棍追打,被害人躲入超商求救,蘇嫌仍朝其頭部猛擊,見其不支倒地,仍不甘罷手,持續猛擊十餘次,邊打邊高喊「打乎你死!」也不理會范姓店家老闆大聲呼喊「打死人了,不要再打了」等語,直到氣力用盡始罷手,被害人傷勢全部在頭部,臉甚至被打爛,無法辨認。由於行兇地點就在商店櫃台前,整個過程均被監視器錄下。
警方接獲報案,趕到超商依現行犯逮捕蘇嫌並查扣木棍等證物,被害人送醫急救仍告不治,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蘇雲靈的妻子蘇陳香坦承多年前老伴確曾出庭作證,但不確定是否指證蘇嫌為流氓,只知道蘇嫌出獄後四處放話,揚言「堵」到蘇雲靈就要讓他「好看」!
案發當晚,蘇雲靈告訴她要外出找朋友聊天,不久,對面超商門口就傳來嘈雜聲響,孫女推開窗戶探望,發現超商門口有人在打架,打電話報警,她也好奇探頭望了一下,但沒發現倒臥血泊中的就是老伴。
目擊店家︰不要再講
蘇雲靈的孫女表示,住家旁的巷子也血跡斑斑,研判阿公當時在巷子就遭蘇嫌追打成傷,負傷跑到對街超商,但兇嫌仍不放過老人家。蘇家對於超商未在案發第一時間通知被害人家屬,頗有微詞;超商對此回應記者說「不要再講了!」
蘇嫌被求處無期徒刑
據了解,蘇嫌應訊時供稱,感訓出獄後多次碰到被害人,雙方曾口角,案發當時因喝了酒,加上感訓時罹患躁鬱症,越想越氣才一時犯下大錯。承辦檢察官靳隆坤指出,被告沒有躁鬱症就醫紀錄,作案手段殘忍,求處無期徒刑。
蘇家人說,兇嫌長年在地方作威作福,鄰居都敢怒不敢言,檢方雖求處無期徒刑,但家屬還是擔心他日後出獄算舊帳,希望法官明察秋毫判他死刑,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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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這種人的存在,所以還是不應該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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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cks 時間: 2010-4-7 06:14 PM
無期而已~還是有機會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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蟑螂與小強 時間: 2010-4-7 07:16 PM
所以下一個會死的應該是他老婆嗎??
請問一下廢除死刑聯盟,是老先生該死??還是老婆婆該死??
還是打人的流氓該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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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cks 時間: 2010-4-7 11:43 PM
其實廢死刑聯盟是由黑道所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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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lson 時間: 2010-4-8 12:17 AM
引用:
leacks寫到:
其實廢死刑聯盟是由黑道所組成的
肯定有奸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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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jkj 時間: 2010-4-8 12:23 AM
無間道in人權團體.....我只想當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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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cks 時間: 2010-4-8 07:53 AM
引用:
kkjkj寫到:
無間道in人權團體.....我只想當個好人...
我只想放出我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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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91 時間: 2010-4-8 09:31 AM
引用:
據了解,蘇嫌應訊時供稱,感訓出獄後多次碰到被害人,雙方曾口角,案發當時因喝了酒,加上感訓時罹患躁鬱症,越想越氣才一時犯下大錯。承辦檢察官靳隆坤指出,被告沒有躁鬱症就醫紀錄,作案手段殘忍,求處無期徒刑。
案發當時因喝了酒...
罹患躁鬱症...
一時犯下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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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遁罪之關鍵辭完全正確.
律師教得好,獄中準備得當啊.
廢死刑的人說:要讓死刑犯有個悔改的機會.
爛人放在充滿罪犯的監獄中,請問怎麼悔改?
不回答這個問題的話請先回答我一個生活小常識:
請問要怎麼做,才能讓放入餿水桶中的爛蘋果,變回新鮮蘋果?
天真的人權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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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xjs 時間: 2010-4-8 07:01 PM
人權團體根本是屎.這種行為不算是人,判死刑也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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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er00 時間: 2010-4-8 07:16 PM
人家說要廢除死刑,現實呢,應該是降低死刑門檻才對
像那些人渣,都應該在體內植入儲存劇毒裝置,只要靠近證人受到任何威脅,自動將毒液注入人渣及人渣全族的血液中,1s 後可以直接送殯儀館(殺一人,代價是要你全族死絕)
省得有人整天想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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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Y1528 時間: 2010-4-8 09:58 PM
法律是保障壞人懲罰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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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之旋 時間: 2010-4-9 11:49 AM
反正都要廢除死刑了
所以被害人的人命都不值錢 少依個就算一個
就算抓進去關 沒多久就可以假釋出獄 又是一尾活蟲
個人也是覺得 那些人權團體 大概也是想等立法通過廢除死刑之後來大幹一票的
不然多數人都反對 怎麼他們狂推要維護死刑犯的人權
.......因該先找人盯緊那些人權團體 免的法案一過 就有人開始作姦犯科
發表人:
danminhwa 時間: 2010-4-9 05:34 PM
太狠嚕,直接判死刑就好嚕,打到臉爛掉,
才判無期徒刑,
這樣我們還要花錢養他。
發表人:
mr0 時間: 2010-4-10 03:28 AM
所以說台灣的法律制定的一點威性都沒有
會顧忌到的只有普通老百姓
只要後台強幾乎連關都不用
更何況又不會被殺
有吃有喝又有地方睡
關個幾年乖一點就可以出來了
這樣以後誰還敢出來除害?
也都沒有做好後續保護就當作一切都沒事了......
我只能說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
想一想如果是自己的家人被殺了
他還會不會原諒他
做得到的我也只能佩服他的菩薩心了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的那件義子的事件......)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10-4-10 12:42 PM
記者遇到這種事就變成旁觀者角度去撥新聞
假如如果沒有指證流氓
記者還會開個"社會病"了. "人心冷了"的專題批人民不敢指證
事情發生後也沒膽去敲流氓家門.問"你或你家人為什麼要打死人"
(其他案件)只敢去敲被害人家門問"你家人被打死 你難過嗎"?
發表人:
black0927 時間: 2010-4-12 03:21 AM
放心人權團體 會去幫他辯護 讓他不死的~~~ e04 !!!
發表人:
go2k 時間: 2010-4-12 09:15 AM
無期徒刑的人太多了
太浪費國家資源了
直接判死刑才對
發表人:
Soup 時間: 2010-4-21 12:35 AM
這種死刑太便宜他了,要勞改.......
發表人:
embeddednode 時間: 2010-4-21 01:00 AM
對流氓來說, 被抓去關只是多一條光榮的戰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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