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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看板光害 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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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580
時間:
2010-4-7 06: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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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看板光害 無法可罰
LED看板光害 無法可罰
更新日期:2010/04/07 04:11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台北市鬧區大樓電視牆、電子看板林立,全天候播放的影音廣告,加上刺眼的燈光及音效,成為鄰近住戶抱怨的另類公害,北市府一九九九市民熱線頻頻接獲投訴,環保局僅能針對噪音被動監測取締,對於LED外牆產生的光害卻完全沒轍,官員坦言:「無法可管」,市民抨擊:「難道只能自認倒楣,終年拉窗簾嗎?」
北市考慮訂自治條例規範
台北市環保局長倪世標坦承,中央環保署對於大型的LED電視牆、電子看板所產生的光害,目前沒有規範可依循,「應該只有大都會有這個問題」,考量這類光害隨都會區發展更趨嚴重,未來會訂定自治條例規範亮度及時間。
長一百公尺、高廿公尺,被稱為「台北天幕」的LED小巨蛋電視牆,由台北捷運公司管理,目前仍維持全天候廿四小時播放。捷運公司表示,已限制動態影片播放時間,晚間十點以後「只播靜態廣告」,但附近民眾仍多所抱怨,「市府管理小巨蛋電視牆,根本是球員兼裁判」。
除了小巨蛋,北市十公尺以上的大樓外牆電子看板、電視牆,主要集中在信義計畫區附近。住在基隆路與信義路四段口五樓的陳先生投訴說,路口的電視牆平常從上午七點就開播,除了惱人的噪音,入夜後各種顏色頻閃的亮光,閃到半夜二、三點,嚴重干擾生活,他打電話向一九九九投訴,長時間在聲光干擾下,「只能裝氣密窗、拉窗簾,不然根本睡不著」。
倪世標表示,電子看板形成的「聲光公害」已不是個案,在北市自治條例修法通過之前,會與核發許可的建管處協調,要求類似廣告物設立前,必須有附帶條件,除要求業者在亮度上訂上限,播放時間也不能毫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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