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主題: [新聞] [轉貼]「她姓潘金蓮的潘啦!」 侮辱起訴 [打印本頁]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0-4-9 09:35 AM     主題: [轉貼]「她姓潘金蓮的潘啦!」 侮辱起訴

台中縣府農業處畜產科長潘春英取締私宰,業者質問「妳叫什麼名字」,在旁的業者詹東興以不屑語氣說「是潘金蓮的潘啦!」潘春英認為受辱提告,檢察官認為潘金蓮「是蕩婦的代名詞」,依侮辱公務員等罪將詹起訴。


潘春英表示,詹東興等人罵她「潘金蓮」只是「小case」,事後提告是想捍衛基層公務員的尊嚴,卻也引來不少「壓力」,希望她撤回告訴;堅持如今有了結果,檢察官起訴被告,給基層公務人員更多信心,也鼓勵基層堅持做對的事,不要怕威脅。

六十二歲的詹東興則辯稱,他並沒有對潘春英說「妳就是潘金蓮」;因為旁人在問「那麼凶的科長姓什麼?」他直覺想到比較有名的潘金蓮,才脫口說「是潘金蓮的潘」,沒有侮辱的意思。

起訴書指出,去年七月間,潘春英會同警方到台中大雅鄉取締私宰雞鴨業者,引起詹東興等人不滿,恐嚇說「這個人住潭子,明天叫一些人去他家拜訪一下」,並鼓譟關上鐵門不讓他們離去。群眾問潘春英姓名,詹東興以汙衊的語氣說「是潘金蓮的潘啦!」

詹東興表示,當時他的閹雞全被沒收,建築物也被拆,心中氣憤,才會說和其他的業者一起去向潘春英分飯吃,並無恐嚇之意。

主任檢察官王捷拓說,是否特意羞辱對方?須從當時的語調、表情、氣氛來判斷,被告當時以不屑口氣貶低潘春英人格,並不是在介紹她,因而認定是故意汙衊。

閱讀秘書/潘金蓮

興大中文系教授陳欽忠說,潘金蓮是「水滸傳」中的人物,為矮子武大郎的妻子,與花花公子西門慶有染;書中描述兩人一起毒殺武大郎,惡行曝光,被武大郎弟弟武松所殺。

潘金蓮在「水滸傳」中只是個小人物,但明代蘭陵笑笑生在「金瓶梅」一書中,擷取這段故事加以延伸,讓潘金蓮成了「金瓶梅」女主角,西門慶被她多灌春藥,精盡氣絕。

http://www.udn.com/2010/4/9/NEWS/SOCIETY/SOC6/5526283.shtml


那陳進興的陳算不算侮辱
發表人: chiachi    時間: 2010-4-9 10:20 AM

當然是用大家都有可能知道的名字來讓他人辨識阿!
發表人: todsu    時間: 2010-4-9 10:23 AM

凡事不能用各人的主觀辨認,要有法律依據。
發表人: Louisgaru    時間: 2010-4-9 10:33 AM

潘春英表示,詹東興等人罵她「潘金蓮」...

幹嘛自己對號入座,人家是說潘金蓮的潘
聽到潘金蓮就直接想說,是罵我潘金蓮..

說是捍衛甚麼尊嚴,不覺得稍嫌牽強?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10-4-9 11:17 AM

我也覺得太牽強了,法律都被那些腦袋有洞的檢調、法官濫用。
大罪不抓,每天在起訴這些對罵的,浪費司法資源。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4-9 11:44 AM

現在很流行一句話:
我是開玩笑啦,沒有惡意啦,我們兩人的感情很好啊.(拉對方臉靠過來).

這樣跟法官講就好了.
發表人: azactam    時間: 2010-4-9 11:54 AM

主任檢察官王捷拓說,是否特意羞辱對方?須從當時的語調、表情、氣氛來判斷,被告當時以不屑口氣貶低潘春英人格,並不是在介紹她,因而認定是故意汙衊

現在好像只要是公務員對上民眾就一定是公務員的錯!!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10-4-9 12:27 PM

我個人覺得應該取消這種對罵被當成公然污辱的法律,人家罵你,你就罵回去就好了。整天告來告去,以為司法資源都免費的?

很多重要的官司一打就好幾年,還不是一堆人沒事在濫用司法,造成司法塞車。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10-4-9 12:27 PM


引用:
tangier1234寫到:
起訴書指出,去年七月間,潘春英會同警方到台中大雅鄉取締私宰雞鴨業者,引起詹東興等人不滿,恐嚇說「這個人住潭子,明天叫一些人去他家拜訪一下」,並鼓譟關上鐵門不讓他們離去。群眾問潘春英姓名,詹東興以汙衊的語氣說「是潘金蓮的潘啦!」

鼓譟關上鐵門不讓他們離去,這個比較嚴重吧!
發表人: Jical    時間: 2010-4-9 12:40 PM

取締的好啊!終於有公務員不愄威脅執行取締
各位,難不成你不知道雲林那些病死豬怎麼讓你吃到肚中的嗎
就是有些機巴的公務員整天閒閒的怕事、收錢、同流合污
難有這種肯作事的,應當給于讚同才是

覺得受辱本來就可提告,天經地義的事
對罵來對罵去才是沒有義意的事
選舉就是這樣了啊~罵來罵去的~沒人肯告~好像在活作戲般
不過,近來有人肯提出告訴了,應該可抑制這種歪風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0-4-9 02:16 PM

那以後有人說 某某姓朱 朱元璋的朱

然後某人是不是也能告他污辱他是乞丐
發表人: sdwcw    時間: 2010-4-9 02:36 PM

說"潘安"的"潘"不行嗎??
說"小潘潘"的"潘"會讓人難以意會嗎??

當然也不能否認那些人或許是"金瓶梅"的忠實讀者的可能性
潘金蓮的潘大家比較能心領神會第一時間聯想到那個"潘"字吧


這種判決以後應該會成為判例..


該不該告..是否過度濫用訴訟..不予置評
不過現實生活中沒啥深仇大恨..或者不是好友可以互相漏氣時
還是禮貌點好..

我不會介紹某某姓"秦".."秦檜"的"秦"
介紹是"秦瓊賣馬"的"秦"會不會好聽點
一個是奸臣..一個是開國英雄功臣又是門神之一
正派角色反派角色..兩者還是有差異吧


與人為善總是好一點
發表人: promise    時間: 2010-4-9 02:41 PM

樓上大大,

萬你哪天你跟我介紹秦是用你說的那一句成語,

我一定聽沒有XD

不能說簡單一點的嗎?

搞個秦漢或是秦朝都ok嘛
發表人: sdwcw    時間: 2010-4-9 02:46 PM


引用:
promise寫到:
樓上大大,

萬你哪天你跟我介紹秦是用你說的那一句成語,

我一定聽沒有XD

不能說簡單一點的嗎?

搞個秦漢或是秦朝都ok嘛


好吧
"送你一桶汽油加一隻番仔火"的劉文聰--秦揚的"秦"
這樣有沒有好一點

好歹之前他也是本土連續劇的一線紅星喔!!
發表人: gff315    時間: 2010-4-9 11:18 PM

我第一個想到的是潘金蓮,,潘安.小潘潘是誰?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10-4-9 11:35 PM

素還真的素

新聞 : 侮辱對方是大餅臉被起訴
發表人: coolway    時間: 2010-4-9 11:42 PM

須從當時的語調、表情、氣氛來判斷,被告當時以不屑口氣貶低潘春英人格,並不是在介紹她,因而認定是故意汙衊
主要還是看語氣吧,所以如果他用正常的語氣應該就沒事了
發表人: shiyuuR    時間: 2010-4-10 12:43 AM

這種新聞常常在炒勒
斷章取義又好發揮       看看就好  
事實如何除非跟  "書中自有顏如意"  事件一樣
有畫面有錄音
否則水也說不清  上了法庭打死不說實話 法官又不是神哪會知道

換作是你路上叫聲大嬸就被人提告公然侮辱  你還會花時間跟精力跑法院陪這種人起肖
早早跟法官認了(法官:給你條明路  5分鐘就搞定)...至少表現良好連罰金都免了  
像這種題材落入某些八卦報紙的記者手中  
想也知道白的也能寫成黑的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4-10 12:46 AM

這東西就要講我以前認識的老外朋友了
以前我一個老外朋友說台灣警察把他攔下來要看證件
我那老外朋友笑笑的用土話問候條伯伯的老爸老媽
也是沒怎麼樣
警察還微笑目送他離開
所以罵人是要藝術的
光看語氣其實也不是很準
應就說話的內容和整個狀況來衡量比較好
不過我在此也不鼓勵大家罵人啦
萬一對方精通多國語言就糗大了

[平凡小任 在  2010-4-10 01:0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10-4-12 04:51 PM


引用:
Jical寫到:
取締的好啊!終於有公務員不愄威脅執行取締
各位,難不成你不知道雲林那些病死豬怎麼讓你吃到肚中的嗎
就是有些機巴的公務員整天閒閒的怕事、收錢、同流合污
難有這種肯作事的,應當給于讚同才是
覺得受辱本來就可提告,天經地義的事
對罵來對罵去才是沒有義意的事
選舉就是這樣了啊~罵來罵去的~沒人肯告~好像在活作戲般
不過,近來有人肯提出告訴了,應該可抑制這種歪風

這根本是兩回事好不好,告他公然污辱他回去還不是照樣貪污?
每個人都為了小事告來告去,結果一些重要官司纏訟十幾年才結束,你覺得這是好事?

就你說的貪污,你檢舉他,他被起訴,結果十年後才被判刑,因為一堆人的濫用司法資源,讓這種貪官多十年的貪污時間!(有幾個政府官員就是這樣,還有人一審被判刑,但還要上訴,所以繼續當官污錢
發表人: Jical    時間: 2010-4-14 03:52 PM


引用:
Adsmt寫到:

引用:
Jical寫到:
取締的好啊!終於有公務員不愄威脅執行取締
各位,難不成你不知道雲林那些病死豬怎麼讓你吃到肚中的嗎
就是有些機巴的公務員整天閒閒的怕事、收錢、同流合污
難有這種肯作事的,應當給于讚同才是
覺得受辱本來就可提告,天經地義的事
對罵來對罵去才是沒有義意的事
選舉就是這樣了啊~罵來罵去的~沒人肯告~好像在活作戲般
不過,近來有人肯提出告訴了,應該可抑制這種歪風

這根本是兩回事好不好,告他公然污辱他回去還不是照樣貪污?
每個人都為了小事告來告去,結果一些重要官司纏訟十幾年才結束,你覺得這是好事?

就你說的貪污,你檢舉他,他被起訴,結果十年後才被判刑,因為一堆人的濫用司法資源,讓這種貪官多十年的貪污時間!(有幾個政府官員就是這樣,還有人一審被判刑,但還要上訴,所以繼續當官污錢


今天是一個公務員出去取締私違法,然後被辱罵,當然可以提告。
不然是要互罵這樣才好玩嗎?這樣有趣嗎?本來就要積極提告,以法律抑制這種隨便辱罵人的歪風。

以你的看法~所以"如果"今天某人在路上無故被罵三字經、問後你祖宗18代,他也要跟對方作戲就是了,讓旁人覺得像是在發神經般。
法律的存在本來就是在維護最基本的人權,讓發神經的人受到一些懲法,讓他知道這樣是不行的。要跟他發神經,我也無話可說。
精神上的傷害,有時比肉體上的傷害更為嚴重,你能不能體會?
是不是小事不是由你判斷的!
小事的話乾脆就不要立法!

[Jical 在  2010-4-14 03:5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AEET    時間: 2010-4-14 04:17 PM

這是自由心證
也有許多法官不認同這種判決

發表人: axom    時間: 2010-4-14 05:01 PM

像小弟敝姓"蔡"
周遭的友人都是說台語較多,有時半開玩笑的介紹給某人時,問題就來了

ex: 挫賽a挫(台) ; 彼彼挫a挫(台) ; 菜頭的菜(國) ; 菜逼巴的菜(國) ; 挫累等a挫(台) ....

誰叫我本來姓蔡?幽默以對吧~~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