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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賣淫為復學? 姊罵怎做這個 [打印本頁]

發表人: 丫柏    時間: 2010-4-22 10:49 AM     主題: [新聞]賣淫為復學? 姊罵怎做這個

【聯合報╱記者趙容萱/台中報導】2010.04.22 03:23 am


台中市21歲邱姓女子前天在文心路汽車旅館賣淫時,被警方查獲,邱女說因家貧休學,為了復學才下海賣淫,陳姓男客多給500元小費,邱女的姊姊到場罵「你怎麼跑去做這個?」全案依妨害風化罪移送辦。

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東山派出所員警在前天下午,前往文心路汽車旅館查緝時,發現獨自搭乘計程車的年輕女子,留著時下年輕人流行的妹妹頭,穿著短裙、長統馬靴,看似學生妹,下車後進入汽車旅館。

警方懷疑女子賣淫,經埋伏,40分鐘後,女子離開汽車旅館時,上前盤查,查出女子身分是21歲的邱姓女子,同房的男子是買春的陳姓男子,陳姓男子承認以3500元代價買春,因為看學生妹為了籌錢復學,小費不用找,給女子4000元。

邱女長相清純,警方懷疑邱女還在念書,邱女告訴警方,她因家中經濟困難,讀到高一就休學,最近想復學,又找不到好的工作,才會在友人介紹下,在4月初下海賣淫,每次收取3到4000元。

邱女表示,有的客人聽她的身世坎坷,會多給她小費,有的給幾百元,也有的付費時,直接說「不用找」,警方懷疑她的說詞,邱女的姊姊在警方通知後到場,得知她下海賣淫,氣得大罵「什麼工作你不好做?你怎麼跑去做這個?」
發表人: giogioh    時間: 2010-4-22 12:04 PM

太誇張了
這種打扮街上比比皆是
居然警察會一抓就抓到?
發表人: ETK    時間: 2010-4-22 12:07 PM

因為是進入汽車旅館才被抓的吧 ~ 如果是進入涵碧樓就不會被抓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10-4-22 01:30 PM

這種賣淫的案件應該不好舉證吧
男女雙方都不要承認  警方應該也沒法定罪啊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4-22 02:12 PM


引用:
天涯浪子寫到:
這種賣淫的案件應該不好舉證吧
男女雙方都不要承認  警方應該也沒法定罪啊


看新聞女子都說自己再賣~應該試跑不掉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4-22 04:05 PM

復學?
真是求知心切啊.

原本是念哪家術學呢?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10-4-22 04:22 PM


引用:
天涯浪子寫到:
這種賣淫的案件應該不好舉證吧
男女雙方都不要承認  警方應該也沒法定罪啊

警察會單獨問兩方對方的基本資料,如果連對方名字、年齡、生日等都不知道就上床,那顯然就有問題。而且賣淫不論嫖客或妓女基本上不會用真名,也不會先問對方名字後再搞。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10-4-22 04:35 PM

如果用過度.或染性病
復學畢業後.薪水2萬初不知會有何感想.
或者會再度下海食髓知味比較好賺
發表人: mentor300    時間: 2010-4-25 11:44 AM

不能回答說進去借廁所嗎..
應該有例案吧~
發表人: arcee    時間: 2010-4-26 09:13 AM

這位妹妹很老實,老實的承認了
還不夠油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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