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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回嗆引眾怒! 竹市府改告踢護板少女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4-28 09:03 AM     主題: [新聞]回嗆引眾怒! 竹市府改告踢護板少女

回嗆引眾怒! 竹市府改告踢護板少女
更新日期:2010/04/27 13:59 侯力元 


破壞新竹南寮漁港橋護板的2名少女,日前被網友人肉搜索,到警局認錯道歉後,市府本來要罰她們勞動服務替民眾剪頭髮,但因為又被網友爆出其中一名少女,在網路上公開回嗆,讓更多人不滿,打電話到市府抗議,投訴信甚至塞爆信箱,這才讓市府改口,決定要對2名少女提出告訴,要向她們求償。


踢護板女子:(2010.4.20)「我們真的錯了,希望大家再給我們一次機會,我們沒有想像的那麼壞,一時貪玩而已,下次真的不會了。」

把踹橋護板影片PO上網,被網友揭露的2名高中女生,公開道歉後,卻又被網友轉載,其中一名少女當天開放網路相簿回嗆網友,原本新竹市政府還是不改決定,罰她們幫人剪頭髮,但現在市府改口了,要對2人提告,要少女賠錢。

網路影片:「快點,妳踢啊!」網路影片:「妳很弱耶,再踢一片。」

會讓市府更改決定,是因為事件後,2個少女在網路反嗆,讓越來越多人不滿,不斷打電話到市府抗議,甚至大批投訴信件塞爆市府信箱,認為市府應該要罰錢,不要只是罰勞動,所以市府才改口,決定順從民意求償。

新竹市長許明財:「我們要提出告訴,正式要求賠償,此風不可長,孩子要好好的教。」

但2名少女得知要被罰錢,都說願意賠,只是她們又向平面媒體喊冤,說當時網友看到回嗆的人,不是她們,強調事發後,她們已經有反省,卻一直被網友誤解,希望社會大眾能再給她們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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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他們剪髮?誰敢讓他們剪啊?萬一一時貪玩,又在別人頭上玩起來怎麼得了.

"踢護板少女"一詞實在不夠勁,"飛踢女"又不夠詳盡.
叫""無波無腦飛踢女"如何?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4-28 11:58 AM

無腦妹母陪同道歉 竹市府仍提賠償告訴
更新日期:2010/04/28 09:05  

新竹兩名女高中生在新竹港南風景區以踹護板為樂,還把畫面放上部落格,遭網友轉貼到BBS站和無名小站,也引發網友公憤,除了稱兩名高中女生是「沒品無腦妹」之外,甚至發動人肉搜索,在一個小時內找到兩名高中女生 。不過這起破壞公物案件並未落幕,網友向市府投訴,兩人並未悔過,市府決定提告求償,其中一人在母親陪同下,低調到市府道歉,但提告決定並未因而改變。(彭清仁報導)


兩名高中女生,在新竹市港南風景區將橋欄踹下河,這段影片也被PO上網,引起網友群情激憤,有網友以﹂沒品無腦妹」為名,發起網友人肉搜索,結果在一個小時內,就查出兩名高中女生的身份和資料,警方根據人肉搜索資料,順利傳喚兩人到案說明。兩人在筆錄中也坦承犯錯,並向社會大眾道歉。


原本市府決定不對兩人提告,市長許明財希望兩名高中生以勞動服務取代賠償金。原本事件就此落幕,但連日來有卅多件網友和投書,指稱兩人毫無悔意還向網友嗆聲,這也讓許明財決定對兩人求償四萬兩千元的賠償金。不過其中一名黃姓女高中生,在母親陪同下,極為低調的到市府向市長許明財道歉,但市長在開會,由機要秘書楊元勛代為接待,黃姓母女也轉達道歉之意。只是面對網友批評市長心軟,甚至有網友直批﹂以所有納稅人的錢來成就市長的仁慈」,在眾怒難犯的情況下,市府仍然決定對兩名高中女生提出賠償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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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假裝道歉一下就沒事了.女人犯錯,只要裝可憐哭一下,大家就手軟了.
道歉完繼續嗆聲,才會惹眾怒.

無腦妹,無腦指的是她道歉後還回馬嗆這個舉動無腦,不是說她飛踢護板.

發表人: ad5747    時間: 2010-4-28 02:20 PM

本草綱目記載
白目、腦殘無要醫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4-28 02:32 PM

白目到這種地步

受點懲罰是應該的
發表人: 流水無情    時間: 2010-4-28 03:40 PM

白痴就是這樣,連裝可憐都不會,活該。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10-4-29 01:34 AM

就算賠也不是花她們的錢
一定是家長拿錢出來
應該叫她們去當臨時清潔工
把所得拿來做賠償
這樣才算真的懲罰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10-4-29 11:35 AM


引用:
hjw930寫到:
應該叫她們去當臨時清潔工
把所得拿來做賠償
這樣才算真的懲罰


應該叫他們去做女僕才對
養眼服務! 日全裸女僕代做家事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4-29 04:41 PM


引用:

應該叫他們去做女僕才對
養眼服務! 日全裸女僕代做家事

萬一她做到一半,突然又飛踢你家所有門窗...
發表人: domingohct    時間: 2010-4-29 06:59 PM


引用:
ken91寫到:

引用:

應該叫他們去做女僕才對
養眼服務! 日全裸女僕代做家事

萬一她做到一半,突然又飛踢你家所有門窗...

只好蹲下去,看她踢吧!
發表人: black0927    時間: 2010-4-30 05:08 AM

已經全裸了 不蹲了喇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4-30 09:07 AM

如果肯義剪也算是出自己的勞力換取逞罰
也算可以了啦
不需要太過苛責
聽說是母親帶著孩子道歉
實在也不需要太過批判
一犯錯就把別人的後路全部封殺
說義剪也不敢讓她剪
說賠錢也說對方父母陪
那你乾脆叫她死給你看好了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4-30 10:46 AM

沒人要她們死啦

該受懲處~該怎麼辦就辦

台灣人就是太講情份
所以才會有些人做錯事不知悔改

[cys070 在  2010-4-30 10:50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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