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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生活常識] [新聞]外遇3次生1子 醫師娘判賠200萬(不要再怪法官了) [打印本頁]

發表人: lerix    時間: 2010-5-8 12:54 PM     主題: [新聞]外遇3次生1子 醫師娘判賠200萬(不要再怪法官了)

外遇3次生1子 醫師娘判賠200萬
更新日期:2010/05/08 07:21
〔記者項程鎮、俞泊霖、楊金城/綜合報導〕醫師娘吃醫師老公夠夠!原為護士的吳姓醫師娘與涂姓醫師結婚近9年,共發生外遇3次、墮胎2次,還與外遇對象產下一子,涂醫師撫養妻子的外遇子到5歲,才發現真相提告;最高法院前天審結,判決醫師娘須賠醫師200萬元慰撫金確定;至於2人婚姻關係,法院先前已判決離婚確定。

通姦和解已付164萬

庭訊時,吳女表示,已與醫師前夫就通姦行為和解,她付了164萬餘元,前夫不應再另外要求慰撫金,就算依法可請求,也應扣掉她已付款項,吳女還抱怨前夫要的錢太多,而索賠償金與兩人身分與地位也不相當。

吳女和涂男在2001年8月間結婚,涂婚後供養吳女父母,還贈送吳女汽車、名牌服飾、珠寶,也常帶妻子出國旅遊,吳女婚後2年就墮胎2次,2003年與戴姓男子外遇生子。

2007年吳女聲稱要再讀書進修,涂男提供所有開銷,吳女卻與葉姓男子租屋通姦,期間多次向涂男提出離婚、索取贍養費;2008年5、6月間,吳女與溫姓男子交往,溫男還在公眾場合撫摸吳女臉頰,涂男認為吳女行為害他飽受親友指點議論,精神受創甚大。

合議庭認為兩人婚姻破裂,都是吳女的不當行為造成,涂某當然有權要求精神慰撫金;至於吳女主張應扣除已付和解金,合議庭認為涂某當初與吳女和解時,未拋棄非財產上損害的慰撫金權利,涂某當然有權另提要求。

涂姓醫師昨天則透過醫院公關表示,這是家務事,堅拒媒體採訪。

吳女的母親說,女兒很少回來,目前在花蓮工作,外孫由女兒撫養,不清楚女兒的事。聽到女兒被判賠200多萬元,吳女的母親僅表示「很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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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連這兩個討論串也看一下
[轉貼]擅自破門逮到裸身同眠 不算通姦
[新聞]夫錄車內呻吟聲 妻出牆判刑

上方慰撫金
是指民法的精神損害賠償
通姦
應該是指刑法上通姦罪的概念
所以本來就是兩件事

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
如果被害人接受和解
檢察官應該也就會順水推舟不起訴了
但是民事上老公照樣可以告
所以會出現和解金+慰撫金的情形

民事的證據認定
只要法官覺得超過50%
就可以判決被告敗訴了
但是刑法上必須要100%確信
才能下被告有罪判決
所以才會出現[轉貼]擅自破門逮到裸身同眠 不算通姦的情形
因為他的主要證據依法
不能被採用

不要再怪刑事庭法官
他是無辜的

就算通姦罪不成立
民事上照樣可以告
只要親密簡訊或是當眾撫摸臉頰等級得證據
民事庭法官可以幫忙討一筆慰撫金
所以想偷吃還是把法條看清楚一點喔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10-5-8 02:50 PM

之前有聽說過
類似這種糾紛應該民事刑事都提告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5-8 04:42 PM


引用:
天涯浪子寫到:
之前有聽說過
類似這種糾紛應該民事刑事都提告

那是因為可以:
1.省訴訟費.因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話,不必訴訟費.單提民事訴訟的話反而要訴訟費...

可以參考這個部落格: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051&ctNode=7938

2.以刑逼民.民法打官司輸了只要賠錢,有些好野人不怕賠錢...同一事件找理由告他刑庭,輸了要坐牢...怕進牢裡被雞姦了...就會心生畏懼...

台灣的記者,只要是抓猴的新聞,一律寫通姦,通姦罪.所以沒深入了解到底是民廷還是刑庭,的確會被新聞搞混,陷入裸睡無罪,叫春有罪的混亂了.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10-5-8 04:50 PM

今天新聞有看到..........那女的一直外遇的原因......讓我好想笑...
我不清楚是記者自己亂掰的....還是那女的...真的膽敢如此講........
所以原因我就略過了...............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5-9 08:47 AM

「別叫爸改叫叔」 母外遇、子無辜受創
更新日期:2010/05/08 18:10 洪彩綸


和妻子結婚9年,太太卻有過3次外遇,事件男主角,台中的這位醫師,雖然最後獲賠2百萬,但他很難過,因為在這場大人世界裡,當時才5歲的孩子,成了最大的受害者;涂醫師說,小孩的戶籍現在已經歸到生父名下,孩子的生父也是醫院醫師,涂醫師說他現在很後悔,自己以前曾嘔氣地對孩子說,「以後別再叫我爸爸了」。


2人手牽手逛街、十指緊扣,甚至一起喝同一杯飲料,這名與丈夫結婚9年,發生3次外遇的吳小姐,在離婚訴訟期間,仍和男子親密逛街,涂醫師無法置信,他形容,64年次的妻子,身高160公分左右,瓜子臉、大眼睛,一直很有異性緣。涂醫師:「(前妻)很容易吸引男孩子,她又能言善道,滿活潑、滿外向的。」

涂醫師說,妻子在結婚前後,都很善於交友,但最讓他痛心的,是養了5年的兒子,竟然不是親生的。涂醫師:「我跟他(小孩)說,你以後不要再叫我爸爸,你要改叫我叔叔,他(小孩)沒辦法接受。」

一度對兒子說氣話,涂醫師現在很後悔,因為兒子真的變成別人的了。涂醫師:「小孩已經歸到生父的戶口名簿了,已經認養了,這個就是我最痛苦的地方。」

涂醫師說,孩子的生父戴先生,是彰化某醫院的外科醫師,50多歲,有一名成年兒子,離婚訴訟期間,他一度表示不知道自己有私生子,涂醫師的前妻吳小姐則向法官表示,會對婚姻不忠,是因為她罹患了重度憂鬱症,對此,精神科醫師有不同解讀。精神科醫師游文治:「憂鬱症的人普遍是社交退縮,交朋友很少,而且有困難與人來往,(如果是)這樣的人怎麼會外遇。」

外界質疑吳小姐的行為,是不是所謂的「習慣性外遇」,精神科醫師表示,醫學上沒有這個名詞,但強調婚姻就是靠經營才得以延續,精神科醫師也擔心,這場大人世界的多角戀情,最受傷的其實還是無辜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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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實在唬很大...
重度憂鬱症喜歡找別人相幹?騙人沒看過憂鬱症患者...
套一句周氏電影裡的對白:
沒想到我隨便呼弄兩句,法官就當真了...

不過法官最後有沒有採信新聞是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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