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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不讓行人」3新規 北市開單增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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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5-10 09:09 PM
主題:
[新聞]「不讓行人」3新規 北市開單增10倍
「不讓行人」3新規 北市開單增10倍
更新日期:2010/05/10 18:34 許甫
在台北市開車要小心了,交通大隊訂出禮讓行人,新的3大原則,行人走在斑馬線,開車必須保持一個車道,也就是大約3公尺的距離,不可以打斷人龍,更不可以讓路人受到驚嚇,否則就要開罰1200到3600不等;新的執法要點上路不到一個月,罰單就開出6000多件,比平常多出10倍,駕駛朋友要多加注意。
人來人往大馬路,這台休旅車霸占整個斑馬線,行人要過左閃右繞,才沒多久,又一台停成休息區,把行人用路權踩在地上,結果可能就像他們一樣。
台北市捍衛行人用路權,像這樣轉彎汽車不禮讓行人,把人潮截成兩半,開罰!機車亂鑽,跟行人跳黏巴達,開罰!就算是單車族不禮讓,照樣罰!台北市雷厲風行,每張紅單要罰1200到3600,可是開到手軟。
去年聽奧期間,每月取締1500件,到了今年初,又降回一個月600件,但從4月12日開始,加強取締,不滿一個月,業績飆到10倍以上的6000多件。
行人:「就剩幾秒的時候,他們(汽機車)都會用衝的。」記者:「之前發生的時候,會被嚇到?」行人:「對,現在不會了。」
只是行人放心,卻讓怕觸法的駕駛擔心,警方除了訂出行人四周3公尺,大約4個枕木距離,是不可侵犯的紅線區外,還有一項嚇到行人就開罰的標準。
機車駕駛:「非常沒有道理,我覺得沒有道理,嚇到的標準不一定啊,怎麼樣叫做嚇到?驚嚇指數多少?」
台北市交大執法組長唐國強:「他們可能後退,或是彈起來,或者是有驚嚇的動作,這個都是在警方取締(範圍)。」
就怕爭議口說無憑,警方取締全程攝影,只是
一個月6000多張罰單的超高績效
,多少保障弱勢行人,但恐怕也讓違規的用路人,
質疑政府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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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才是重點吧.
雖然我也贊成車子禮讓行人.
警察局...其實是國稅局的分局,我一直這麼認為.
發表人:
kiruachu
時間:
2010-5-10 09:30 PM
恩....某些斑馬線很長 人又很多
綠燈秒數卻很短
是否也應該要教育行人應儘速通過
這樣兩邊的權利都能受到保障
(每次看到行人號誌燈都要變紅燈了...卻還用龜速慢走...那是不是應該也要罰?)
發表人:
嗚^^c
時間:
2010-5-10 10:46 PM
忠孝東路等行人走完,綠燈也變紅燈了.......
然後右轉車就永無止境的塞下去
發表人:
shack
時間:
2010-5-11 01:30 AM
還好我不住北市,
只要看到變綠燈了,還有行人慢慢走的,
我都會直接從他們前面過去,才不鳥他還在不在路中央咧。
(不過,還是會讓行動不便的人就是了。)
發表人:
ETK
時間:
2010-5-11 12:18 PM
"就算是單車族不禮讓,照樣罰!"
..... 不繳罰款的話 ... 有單車駕照可以吊銷嗎 ????
基於我有些不開車的長輩與還在讀小學的小孩 , 我是贊成開罰的 . 即使我被堵在忠孝東路上我也甘願...
發表人:
ARMANI
時間:
2010-5-11 05:31 PM
罰款會摧繳的
累積到一定數量,法院就會通知你了
說不定查封你財產
也不能出國
而更嚴重的,你可能會被通緝
除非你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沒有任何收入,也根本不出國,加上居無定所
也打算跟政府對著幹
那你就真的不用理會了
發表人:
AJAIN
時間:
2010-5-12 09:19 AM
引用:
嗚^^c
寫到:
忠孝東路等行人走完,綠燈也變紅燈了.......
然後右轉車就永無止境的塞下去
萬分同意...基隆路跟忠孝東路那路口 -.-"
雖然行人是弱勢用路人
但還是能看到那囂張大搖大擺慢慢走並且一付有種撞過來的神情(行人標誌都轉紅立正了)
我能說什麼.... : 慢慢走咧!!..... (內心OS)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5-12 10:15 AM
引用:
萬分同意...基隆路跟忠孝東路那路口 -.-"
雖然行人是弱勢用路人
但還是能看到那囂張大搖大擺慢慢走並且一付有種撞過來的神情(行人標誌都轉紅立正了)
我能說什麼.... : 慢慢走咧!!..... (內心OS)
我騎車,但也常常得走路過街.經常看到歐巴桑闖馬路還故意轉頭不看來車,似乎覺得這樣就可以逼來車禮讓她,就覺得那歐巴桑實在很機車.
發表人:
AJAIN
時間:
2010-5-12 12:38 PM
引用:
ken91
寫到:
我騎車,但也常常得走路過街.經常看到歐巴桑闖馬路還故意轉頭不看來車,似乎覺得這樣就可以逼來車禮讓她,就覺得那歐巴桑實在很機車.
就是有這麼一回事....喵!!
所以僅針對騎,開車族....用路人素養還是不夠-.-"
若看到那種闖紅燈的基本上都不太想讓(還是會挑一下對象,但不是挑嫩的吃 XD),還會狂案他喇叭,並指著號誌燈這樣
發表人:
ma1111
時間:
2010-5-12 01:20 PM
機車:路人總是xxx,所以xxx
小車:機車以下總是xxx,所以xxx
中貨車:小車以下總是xxx,所以xxx
大貨車:中貨車以下總是xxx所以xxx
貨櫃車:大貨車以下總是xxx所以xxx
所以臺灣路上只講究大小實力,是一個沒有路權觀念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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