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s070寫到:
看到大陸人貼的文章
http://club.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3408396
原創]富士康違約條款逼死工人——太無恥!
文章提交者:aaamary8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絡】
http://www.kdnet.net
[新干班違約條款]
。。。
5-1.違約賠償內容包括以下三項:
A.招募成本和綜合培訓成本共計4,000元(很不合理,招工了合作方式,風險應由雙方共同擔當,也不知是哪位提出的這樣合約,哎!無奈!!!!!)
B.違約損失5,000元(合法嗎?不合法。保障員工權益哪去了?)
C.從事代理費,按每年1,200元計算...(不明白)
5-2.乙方在5年半工作期內辭職提出解約或因消極怠工、好逸惡勞被甲方辭退,須按5-1條所列賠償內容支付甲方違約賠償金...
5-3.合同期內,乙方因觸犯國家法律或公司規章,導致被辭退或開除,按5-2條款賠付
5-4.合同期內,乙方因工作能力、水平方面的原因難以適應甲方,經安排工作崗位調整,乙方仍不能較好的適應的,則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乙方須按5-2條款賠付
5-8.乙方對以上違約賠償金不按時賠付時,甲方將凍結乙方人事檔案、戶口關係,且賠付額除追加乙方人事代理等所支付費用外,
另按原賠付收取每年10%滯納金。
以上是網上下載的富士康違約條款
在這種無恥條款下,不死人才怪!
合計違約金1萬2對打工的人來說是什麼概念嗎?每年還有 10%複利。
比黃世仁還牛。
你知道他們要存多久才能存到那麼多錢嗎?
對於貧困家庭來說死是唯一選擇。
這種肆意對勞動人民敲骨吸髓的條款,披上法律的外衣,黨和國家就是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