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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9酒女滴蠟跳裸舞 法官︰統統去勞動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5-22 06:39 PM     主題: [新聞]9酒女滴蠟跳裸舞 法官︰統統去勞動

9酒女滴蠟跳裸舞 法官︰統統去勞動
更新日期:2010/05/22 04:11  

〔記者楊政郡、蔡淑媛/台中報導〕「歡喜就好」?法官似乎不這麼認為,還是「多多勞動」比較好。


台中一家取名為「歡喜就好」的制服酒店,向來以敢秀敢玩聞名,小姐們擅長跳脫衣舞熱場,再玩滴蠟燭、裸體美食、摸乳,花樣百出,香豔淫穢,不少男客趨之若鶩,去年終被警方喬裝取締,將負責人及小姐共12人移送法辦;台中地院昨天給予12人緩刑自新,但法官認為這些情色花招敗壞社會風氣,令9名酒店妹每人要義務勞動40小時,2名大班各60小時,至於負責人更達100小時!

法官盼酒女體驗勞務賺錢


不過,台中地檢署觀護人室指出,罰勞動服務的酒店妹通常不會改行,會繼續夜晚喝酒陪客,所以白天勞動時無精打采,有的連眼皮都睜不開,執行狀況令人搖頭;也有人認為,對賺慣皮肉錢的酒店妹而言,這是寶貴難得的體驗。


酒店妹給外界的印象是賺錢快的行業,法官認為她們有悔意,是為了謀生而一時失慮,但敗壞社會風氣、助長色情氾濫,且守法觀念顯然不足,因她們均無前科而予緩刑,同時要求緩刑期間必須提供勞動服務,讓她們了解勞務賺錢的意義,培養正確的法治觀念。


去年6月24日晚間9時,4名佯裝客人的員警進入中市大雅路「歡喜就好」酒店,廖姓大班不知來者不善,引導便衣員警進入3個包廂,媒介「晨萱」、「艾玲」、「星沙」等小姐服務,一小時以1500元計算,員警暗中用針孔攝影蒐證,果見小姐穿啦啦隊薄紗制服,先跳5分鐘熱舞,衣物一件件剝光,員警見時機成熟,通知在外埋伏員警進入,亮燈逮人,小姐根本來不及穿衣,桌上還留有準備玩遊戲的蠟燭;3個包廂內裸露三點陪酒的9名小姐、2名大班及劉姓負責人,12人全被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小姐供稱,熱舞脫光後,會主動拉男客的手摸乳、親吻,還把冰塊或水果放在下體,要男客用嘴吸,男客若不敢,就主動去脫男客的衣物,把水果放在男客下體處,由她們用嘴吸。


小姐也和客人玩猜拳遊戲,男客贏了就在小姐屁股或陰毛上滴蠟燭,客人臨場想得到的花樣都可以玩,遇到「閉俗」(羞澀)的男客,小姐還會全身跨騎上去,在客人上身或下體部位磨蹭,只要能吸引客人多買節數,想得出來的火辣遊戲都可以玩。


法官指出,包廂內有服務生來來去去,故依妨害風化、公然猥褻罪判劉姓負責人及小姐均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要求被告提供義務勞動服務。


據了解,「歡喜就好」目前仍在營業,服務的小姐多屬兼差,流動性高,不清楚這些準備要勞動服務的小姐,是否仍然在「歡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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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動....會不會又跑去做奇怪的"勞動"服務?
台中男人會不會都早死啊?白天上班,晚上上酒家.真是辛苦.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10-5-22 10:22 PM

別擔心,會去玩的都是有錢人
像我這種沒錢的就坐在電腦前話唬爛
坐在電腦前面也是蠻操的
發表人: TIME2586    時間: 2010-5-22 10:30 PM


引用:
ken91寫到:
法官指出,包廂內有服務生來來去去,故依妨害風化、公然猥褻罪判劉姓負責人及小姐均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要求被告提供義務勞動服務。
所以沒有服務生就不會妨害風化 也就不是公然猥褻罪囉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5-22 10:51 PM


引用:
所以沒有服務生就不會妨害風化 也就不是公然猥褻罪囉

我覺得最大問題是這個法官根本沒搞清楚狀況.

法官盼酒女體驗勞務賺錢???


讓這些老鴇,酒女去體會實際勞動之後...
他們只會更想繼續回去賺輕鬆錢啊.  
發表人: TIME2586    時間: 2010-5-22 11:05 PM

勞務賺一天 不到那邊半小時吧
發表人: lerix    時間: 2010-5-23 09:18 PM

就說該打通的關節要打通
該花的費用就要花
老大要業績
就抓來開刀了

不過所謂負責人
應該只是頭銜叫總經理的小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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