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主題: [新聞] [新聞]孫志浩向賈靜雯索產2600萬元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6-1 11:55 AM     主題: [新聞]孫志浩向賈靜雯索產2600萬元

孫志浩向賈靜雯索產2600萬元
更新日期:2010/06/01 02:41 林淑娟、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淑娟、郭良傑/台北報導】


豪門夢碎!藝人賈靜雯為了結束與孫志浩的婚姻關係,在離婚官司中,被孫志浩訴請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求賈靜雯支付兩千六百萬元。賈靜雯委任律師黃珊珊昨說,賈的態度是,不管是小孩或金錢,都會尊重法院依法判決的結果。


黃珊珊說,孫志浩主張他自己沒什麼財產,月薪僅三萬五千元人民幣,存款約十萬美金,但賈靜雯自二○○五年嫁到孫家後,接戲拍廣告,共賺進一億多台幣,必須要分給他一半,扣除開銷原本是四千六百萬,後來減縮為兩千六百萬。


賈靜雯:尊重法院判決結果


黃珊珊不以為然說:「孫家當初以她的工作主張離婚,現在卻要求分配她的工作所得,難道賈靜雯這幾年都不用吃喝?不用照顧媽媽和家人?為了每兩天輪流照顧女兒,她在人生地不熟的美國住了七個月,而且打官司不用花錢嗎?美國律師一小時就要五百美金,為了爭回女兒,她光律師費就花了好幾百萬元!」


她說,孫志浩請求財產分配是他的權利,但多少錢不是他說了算,尤其他們夫妻這幾年已經沒有共居,孫志浩甚至把去年帶走小孩後、賈靜雯拍戲都算進去,「當初不是說孫家在美國的豪宅價值三百萬美金嗎?怎麼現在變成存款僅十萬美金?」

買房子送聘金 孫家主張拿回


至於小孩監護權,台灣法院已調查大半年,正在等社工單位的訪視報告,讓法院做出對女兒梧桐妹最好的監護權判決。


孫志浩的律師張迺良則表示,孫不是向賈靜雯要贍養費,因為孫、賈結婚時,孫家在上海用兩人的名義,買了一棟市值超過新台幣兩千萬元的房子,還給了賈靜雯新台幣五百萬元現金,每月還給賈母十萬元生活費,男方要求的,只是把給賈靜雯的財產拿回來。


張迺良說,賈靜雯結婚後的所得,超過新台幣四千六百萬元,雖然這是孫、賈兩人的共同財產,孫志浩依法可以請求分配,但這部分孫志浩決定不提出聲請,只希望拿回原本屬於孫家的財產,順利離婚及取得女兒監護權。


孫不要求贍養費 想要監護權


對此,黃珊珊說,當初五百萬元是孫家給的聘金,房子是兩人共同持分,這五年來,孫志浩沒給過任何生活費,在賈靜雯懷孕期間給的一百廿萬,她也在產後復出拍廣告後也還給孫家了。


黃珊珊說,去年九月,賈靜雯赴美尋女,在美國及台灣,都提出離婚及監護權訴訟,由美國警方找到小孩,並申請人身禁制令。


孫志浩也在美提出離婚訴訟,美國法院認為沒有管轄權,並認定孫家非法帶走小孩,要求孫志浩當庭交出梧桐妹的護照,讓梧桐妹跟著媽媽回台灣。兩人的離婚及監護權官司,已開過好幾次庭,昨天出庭是針對孫志浩反訴,請求夫妻財產分配,進行言詞辯論。
=========================================================
平時自誇豪門,有事時卻沒有豪門的霸氣...
甚麼叫豪門的霸氣?簡單說,就是有錢好辦事,一切問題都用錢砸到死砸到解決就對了.

離婚還反而要分錢?
是夠現實沒錯,夠小人.


可是這種自稱有錢人的人蠻好笑的,連土豪暴發戶都稱不上.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6-1 12:20 PM

有錢人不是每個都很大方的
有些連小錢都要計較

個人認為賈靜雯也是自作自受
當初要嫁給這種大概也是看中他家有錢

[cys070 在  2010-6-1 12:2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r.J    時間: 2010-6-1 12:44 PM

嫁給有錢人的,或者太帥之類的通常下場都不是很好呢
選個愛自己的最重要,不要傻傻被騙上手還自以為賺到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6-1 04:03 PM

這男人把自己名聲搞太糟了,以後上酒家,不會有酒女主動來坐他的檯倒酒.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10-6-1 07:51 PM

要前妻要這麼多錢
以後怎麼去夜店把馬子
發表人: sparrow    時間: 2010-6-1 08:14 PM

以為撿到寶
結果最後搞的人財兩失
真是一筆糟糕的投資
發表人: 凱之旋    時間: 2010-6-1 08:30 PM


引用:
sparrow寫到:
以為撿到寶
結果最後搞的人財兩失
真是一筆糟糕的投資



你那是女方的想法吧
男方因該是:真是賺到了
不但尬上了電視明星 連小孩都有了
現在對方要鬧離婚
這下子 不會有拖油瓶就算了  還可以大賺一筆
真是個好投資
發表人: jrala    時間: 2010-6-1 11:14 PM

他跟我家 一樣是   好窄...........嗎?
發表人: tako77    時間: 2010-6-2 04:09 PM

這家子還真不要臉
不過有一部分是她自己選擇的
也怨不得人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