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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胖妹炒飯被蒙臉羞辱 怒告男子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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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0-6-3 12:24 PM
主題:
[轉貼]胖妹炒飯被蒙臉羞辱 怒告男子性侵
一名體重超過80公斤的少女,和男網友相約炒飯,不料對方一見到她,完全提不起「性」趣,即使用棉被蒙住她的臉,還要她自慰呻吟,男子還是無法辦事,最後僅自慰解決。少女感覺遭受侮辱,怒告男網友性侵。
這名家住北縣,芳齡15歲,才就讀國中三年級的女孩,身高155公分,體重超過80公斤,透過網路聊天室結識就讀大學,現年18歲的男網友。兩人在網路上無所不談,還每天「網愛」,並且講電話互相「挑逗」。直到上週,雙方認為時機成熟,決定相約真槍實彈來場「火辣性愛」。豈料男網友一見對方是胖妹,便大失所望,幾乎當場想要溜走,但在「已經答應對方,不能丟男人的臉」的自尊心驅使下,只好將少女帶回家中。
這名少女據稱相當主動,一進臥室就褪去衣物,還高喊:「你還不來!」結果男網友當場「性」趣全消
,本想把少女臉蒙住可以藉著幻想辦事,但毫無效果,最後將少女拉到廁所,要少女自慰呻吟,男網友則自己打手槍解決了事。但此舉讓少女感到極度受傷:「我的自尊心被踐踏,太侮辱人了。」
遂控告男網友性侵。
警方調查後,雖然發現其實男網友沒有以性器官或任何物品予以性侵,且雙方當初本是你情我願,但由於少女年僅15歲,偵訊後仍將大呼倒楣的男網友移送法辦。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
,5247,110503x132010060300704,00.html
胖妹也是有自尊心的
發表人:
ETK
時間:
2010-6-3 12:32 PM
蒙錯地方了 . 要矇住自己的眼才是. 不然胖妹的表面積不是區區棉被可以蓋住的 ...
不過也算這樣逃過了跟 16 歲以下的未成年的罪.
發表人:
Dr.J
時間:
2010-6-3 12:36 PM
這樣罪名真的會成立嗎
看完怎麼只覺得男的很可憐= =
發表人:
kyorochan
時間:
2010-6-3 12:48 PM
奇怪...怎麼15歲可以餓成這個樣子
發表人:
tako77
時間:
2010-6-3 03:24 PM
這樣也會被判有罪嗎
不過這男的也不算無辜啦
都知道對方未滿16歲了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10-6-4 12:23 AM
又沒辦事
這樣是要用什麼罪名起訴??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6-4 12:39 AM
未遂就有罪了吧?
不過年齡的問題可能比較大
因為為了保障青少年
所以不管有沒有做
就算對方是自願的還是會入罪
[平凡小任 在 2010-6-4 12:40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嗚^^c
時間:
2010-6-4 02:50 AM
未成年,先輸一半
.........
發表人:
gff315
時間:
2010-6-4 03:20 AM
http://tw.nextmedia.com/animatio ... d/20100603/sec_id/5
蘋果動新聞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6-4 07:41 AM
男的也是精蟲衝腦
看不滿意就該當場拒絕
現在可能會留下前科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10-6-4 07:59 AM
太壯了
會嚇到人的....
發表人:
凱之旋
時間:
2010-6-4 12:08 PM
引用:
kyorochan
寫到:
奇怪...怎麼15歲可以餓成這個樣子
就因為太容易餓了
才會發育良好阿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10-6-4 12:48 PM
不僅食慾好性慾更好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10-6-5 12:16 AM
引用:
平凡小任
寫到:
未遂就有罪了吧?
[平凡小任 在 2010-6-4 12:40 AM 作了最後編輯]
未遂是有罪
但前提是什麼罪??
性侵嗎??
如果真的做了
搞不好男的可以反說被女的性侵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6-5 11:09 AM
引用:
豈料男網友一見對方是胖妹,便大失所望,幾乎當場想要溜走,但在
「已經答應對方,不能丟男人的臉」的自尊心驅使下
,只好將少女帶回家中。
這是哪門子自尊心驅使啊?
結果舉不起來,才是超丟男人的臉面啊.
自己要賭氣也得評估老二的脾氣.
看到情況不對,就趕快說對不起我認錯人了,趕緊落跑才是保留自尊的最好法門.
發表人:
onlyone
時間:
2010-6-5 11:19 AM
現在的小朋友的性愛開放程度...
真是不能同日而語...
網路聊聊天就能相約一日情...
雖說胖妹心靈嚴重受創...
其實對男方也一另一種不同的感受啊...
幹嘛不像樓上某位大大所說...
蒙自己的眼不就好了....
呵呵...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7-12 09:29 AM
引用:
hjw930
寫到:
未遂是有罪
但前提是什麼罪??
性侵嗎??
如果真的做了
搞不好男的可以反說被女的性侵
還是卡在年齡阿
因為女的未成年
所以不管是不是女的自願的
男的都會有問題
所以遇到未成年投懷送抱
識相的還是都避開會比較好
另外如果真的做了男的更慘
這就是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的地方
PS.
因為未成年
所以女的只要咬定是對方引誘她就好了
綜觀故事所述
男方沒有積極"退貨"不說
還努力挑起自己的性趣
雖然最後的結果是個未遂
不過還是有犯罪的嫌疑
站在法律的角度
遇到這種事避開才是王道
我記得在法律判斷上有好幾個步驟
這個case可能已經接近著手了
反正未成年不要碰就對了
碰了很多時候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平凡小任 在 2010-7-12 09:37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ivanlordxii
時間:
2010-7-19 04:53 PM
如果有做的話
可說是誘姦了吧
和未成年發生性行為 是公訴罪的樣子
不管怎樣 當初看到就快閃了阿 還回房間乾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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