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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新聞]Amanda、余祥銓放生金魚恐觸法? 余天驚:連我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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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6-9 07:18 PM
主題:
[無聊新聞]Amanda、余祥銓放生金魚恐觸法? 余天驚:連我都不知道
Amanda、余祥銓放生金魚恐觸法? 余天驚:連我都不知道
更新日期:2010/06/09 11:14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立委余天的兒子余祥銓又出包了!余祥銓和女友Amanda倆人買金魚,到新北投復興公園放生,想做善事,但根據公園管理條例,「放生行為」恐已觸法,可罰2400元。對此,余天驚訝表示,「買金魚放生會被罰,連我都不知道吔!」
余天今(9)日表示,「買金魚放生會被罰,連我都不知道吔!」可見一般民眾應該也不清楚這項規定。余天建議市政府乾脆在水池邊,立一個牌子,讓民眾知道水池不可放生,避免其他民眾也觸法。
不過,
余天也為兒子叫屈,他說,「這又不是什麼大事,只因為他是余祥銓,大家才會想到公園不能放生的規定。」
余祥銓與Amanda的戀情不因選美爭議、已有小孩的傳聞,有所淡出,反而更加甜蜜?如今又被媒體直撃,他們兩人到北投公園摸黑「野地調情」。
老爸余天曾透露,小倆口之前每天都在一起,感情最近更加溫,余天並宣告,如果兩人要結婚,「我是不會反對的」。
至於小倆口是否已有結婚打?余天上午表示,「那個還早!」兩個人都還年輕,現在不可能論及婚嫁,未來要怎樣就順其自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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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天爸這樣講也沒錯啦.
發表人:
axom
時間:
2010-6-9 07:22 PM
放過余祥銓吧..那些說有的沒得真無聊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6-9 08:57 PM
引用:
axom
寫到:
放過余祥銓吧..那些說有的沒得真無聊
其實成名有便與不便.
名人比我們小人物便利之處還是比較多.
發表人:
bobbook
時間:
2010-6-9 09:26 PM
去公園的時候那大大的禁止標誌(如禁止騎乘機車、腳踏車,禁止釣魚放生......)
就是有人眼殘看不到
事後被罰還牽拖一大堆
發表人:
JQJQ
時間:
2010-6-9 09:57 PM
>>就是有人眼殘看不到
不是眼殘,而是被罰款的機率比中發票還低
踐踏草皮有誰看過被開單的? 亂吐檳榔汁也不見得警察看到就會罰,
這就是台灣,只有政府喊口號時才會趕緊做做樣子,罰款,等風聲過後
又跟沒是一樣。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6-10 07:23 AM
愚天兒子的新聞都挺白爛的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10-6-10 01:34 PM
名人就像兩面刃
得到好處比一般人多
得到壞處比一般人多
就像台中市長夫人車禍事件.醫院派出大醫師操刀.小醫師當護士用.外頭還有無數人幫她祈禱.
治安事件,就是刀子換面了
發表人:
凱之旋
時間:
2010-6-10 08:16 PM
光是 不養金魚
還花錢去買金魚放生 聽到就想笑
真要做善事 那些錢還不如去捐給慈善機構
不但不會被罰錢 搞不好還會上報 風光一下
發表人:
kyorochan
時間:
2010-6-11 03:04 PM
平常沒人看見也就算了,自己愛跟媒體講,被罰剛好而已啦~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6-12 09:17 PM
引用:
cys070
寫到:
愚天兒子的新聞都挺白爛的
還好啦,我覺得這則新聞腦殘指數只有30趴不到.
跟大少爺以前的事件比起來,白爛程度顯然遜色太多.好勉強的新聞啊.
發表人:
jocosn
時間:
2010-6-13 02:05 AM
引用:
ken91
寫到:
Amanda、余祥銓放生金魚恐觸法? 余天驚:連我都不知道
更新日期:2010/06/09 11:14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略)
不過,
余天也為兒子叫屈,他說,「這又不是什麼大事,只因為他是余祥銓,大家才會想到公園不能放生的規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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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天爸這樣講也沒錯啦.
沒錯才有問題,
我相信人性本是善良,只能當他是當立委為民服務太忙,晚睡頭昏才亂講話,
千萬不能相信啊!
犯法就是犯法,事後講一大堆,那都不能當作理由,那是藉口。
如果有天某甲開車闖紅燈被警察抓,那個某甲說他每天都闖也沒事,今天警察抓個什麼勁?警察你耍老大、很囂張哦。這些話能當作理由嗎?
所以我有個合理的推理:
余天是不是也應該為同為藝人出身的大丙叫屈:「這又不是什麼大事,只因為他是大丙,大家才會想到不能吸毒的規定。」
犯了錯不知錯事後別人告知我們,那應該要認錯,沒法律常識知識,就更該放低姿態,搏取同情,今天一反常態常理,擺高姿態、講話很洪聲,那就是態度囂張、目光無人。
如果為兒子叫屈,我不知道他有什麼屈?我只覺得他這是包庇兒子、不分是非。而且撇開宗教論點,再從一般人角度來看,甚麼是放生?刀下魚你買來可能是放生,但是金魚是觀賞魚,你把它買來放到公園,那是棄養,如果今天某甲去寵物店買了一隻黃金獵犬,把牠放到公園有人會說是放生?大家都會說你是棄養。
記者是故意諷刺嗎?這種人當立委以後立的法真令人擔心。
[jocosn 在 2010-6-14 07:3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nlyone
時間:
2010-6-16 03:59 PM
不是替他說話...
應該也沒幾個人會知道...
這種行為會犯法吧...
發表人:
jocosn
時間:
2010-6-16 07:53 PM
引用:
onlyone
寫到:
不是替他說話...
應該也沒幾個人會知道...
這種行為會犯法吧...
這個重點不是知道不知道的問題,
大家知不知道這個不是問題。
中華民國法律那麼多條,你不是學法的,你怎麼會每條法律都知道?我也不知道,不會去注意公園不能放生,但是我兒子如果放了生被記者追問,我會跟社會大眾道歉:做了一個錯誤的示範。
重點是你做錯了事,別人指正你,你要虛心接受。你如果不接受,你也不能擺高姿態。
大大你再仔細想想,再看看我上一篇的回覆。
[jocosn 在 2010-6-16 07:5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pingin
時間:
2010-7-7 02:37 PM
余天:我可以放生魚翔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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