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新聞] [新聞]胡志強發想:治安能否外包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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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91 時間: 2010-6-23 06:24 PM 主題: [新聞]胡志強發想:治安能否外包
胡志強發想:治安能否外包
【聯合報╱記者黃寅/台中報導】 2010.06.23 03:38 am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1/5680671.shtml
2010諾貝爾經濟大師論壇昨在亞洲大學登場,明基友達集團董事長李焜耀(左起)、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威廉森、台中市長胡志強及中華開發金控資深副總劉紹樑等人,以「全球景氣與經濟金融治理」為題座談。
記者于志旭/攝影
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天和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威廉森及明基友達集團董事長李焜耀對談,李焜耀提到「台灣人都想當老闆」,胡似有所感,突然以國語向聽眾說:「就像黑道一樣,人人都想當老闆,但我不會被打倒的!」他的話引來聽眾會心笑聲。
胡志強昨天參加經濟日報舉辦的「大師論壇」,威廉森在會中談及公司把工作外包或自己做,兩者有不同的交易成本以及可能引起的效率問題;胡志強回應說,我國政府正流行外包,但外包與自己做之間,必須取得平衡點,台灣與外國文化不同,不能完全引用。
「至於治安能不能外包?」胡志強說,曾想把警察局內部像是罰單處理等的工作改外包,但被議會否決,他認為未來若可行,就可以多讓一些具有警察專業訓練的人到街上執勤。
胡志強說,台灣政府正缺少威廉森所提的交易成本觀念,未來新五都成立,台中縣市要合併,資源要整合、財政要健全,更要考慮交易成本。
胡志強說,擔任台中市長八年,替市民賺了一千億元,若再讀了威廉森的大作,將來還可以為市民賺更多的錢。
威廉森在演講中談及創業者的人格,無論在政治或軍事領域,只要能有創新思考,讓事務運作更有效率,也足堪稱為創業家;政府的治理,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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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外包我贊成啦,尤其是某些業務,例如開罰單.
只是站在街頭開罰單...根本不必僱那麼多有退休金公務員來做這件事.請些會照相會抄寫罰單的外聘人員就可以,國中畢業應該就可勝任這些業務了.
壞處(對警察來說)是這樣警察就不能靠開罰單衝業績和額外津貼了.好處是老抱怨勤務太多的條伯,就可以專心致力於抓強盜抓小偷抓殺人犯強姦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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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だまり 時間: 2010-6-23 07:29 PM
結果這些警察不僅不用開罰單衝業蹟
小偷也沒抓到幾個
變的更有閒又有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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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兒 時間: 2010-6-23 08:18 PM
外包給黑道維持治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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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8741369 時間: 2010-6-23 08:43 PM
我國的政務不是已經外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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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Y1528 時間: 2010-6-23 08:57 PM
這是頭殼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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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seed 時間: 2010-6-23 09:07 PM
這位只會耍嘴皮的外交老滑頭又在試圖模糊焦點了
日前風波的關鍵是在警紀不彰,而不是見警率不足或勤務過重的問題
試問,部分警方勤務外包之後
破案率就會上升?
警方就不會吃案?
員警就不會跟黑道沆瀣一氣?
編制內員警的退休金就不必付?
辦案態度會不分貴賤,一視同仁?
缺乏法源與公權力下被取締者會乖乖配合?
假使答案皆是不確定或否定的
除了部分辛苦的基層員警與承包業者會爽到外
繳稅的百姓除了額外增加一大筆人事開支外,又得到了什麼?
政府歷來重大BOT或外包案,又有哪一個是朝正面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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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illll 時間: 2010-6-23 09:50 PM
引用:
胡志強說,擔任台中市長八年,替市民賺了一千億元,若再讀了威廉森的大作,將來還可以為市民賺更多的錢。
這也敢講
把台中市民賺的錢都歸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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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ccc 時間: 2010-6-24 12:06 AM
我看連市長的職位也一起外包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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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浪子 時間: 2010-6-24 09:13 AM
外包的意思是 將來再有治安問題
不是市政府的錯 市政府會要求廠商負責到底...
幫市民賺到一千億
只是這一千億恐怕有九百九十九億是集中在某五個以內的市民
財團建商也是台中市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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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g5096 時間: 2010-6-24 04:11 PM
黑道不就最愛"圍事"(外包保全)了,我看台中市的治安以後就靠這些黑衣人囉
題外話:奉勸老胡一句話,欠台灣人民的遲早都得還的,想當初邵小姐危急時你是如何乞求全台人民幫忙祈禱的,而你現在真有超越黨派在做對人民有益的事嗎?看看你目前的政治風暴再看看你的健康(腳),只能說一切有因便有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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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69 時間: 2010-6-25 04:43 PM
外包給"超人聯盟"嗎?
這種電影不會有人看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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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o77 時間: 2010-6-26 01:02 AM
一千億勒
誰賺了
還不是黑道跟財團
不過最近台中市一直上新聞
他應該也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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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Sun 時間: 2010-6-27 11:25 PM
就是沒有本事抓大條
所以老是拿紅單來開鍘
說個嚴重性
紅燈右轉 vs 偷竊 強盜案件
哪個該優先處理
當然是 偷竊 強盜案件
假使上頭說 交通罰單不列入考績兼紅利的話
(開罰單到某種數量 就可以當月領到10啪的本薪)
那下面的不各各去抓小偷 強盜 等案件
就利益和人身安全來看
警察當然不想幹 抓小偷 強盜等案件
所以不是開單外包的問題
而是警察在利益+人身安全上的問題
有膽的話
叫台灣警察去LA去實習 新警察
各各都會說 在台灣當比較爽
發表人:
renewlife 時間: 2010-6-27 11:41 PM
我想市長也是可以考慮外包的.......
而且開單是執法的一部分 不是公務員的雇工真的可以開單?
要是民眾抗拒也是很難辯駁吧
發表人:
HOMEMARK 時間: 2010-6-28 10:18 AM
很多行政的執行是需要公權力,如沒有公權力誰理你,
加上台灣的社會,有錢有權的人是動不了,
外包後有更多閒閒的警察到黑道場子泡茶、聊天打麻將嗎?
那外包的經費又是誰付了?
說到後面倒楣的還不就是老百姓。
真是看破胡志強的嘴臉了,吳院長也是不惶多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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