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主題: [新聞] [轉貼] 佔位被搶停 男刮車寫「幹」 [打印本頁]

發表人: lazyman    時間: 2010-7-22 08:19 AM     主題: [轉貼] 佔位被搶停 男刮車寫「幹」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11/IssueID/20100722

佔位被搶停 男刮車寫「幹」
割花車門 不願和解遭法辦「可處兩年徒刑」
2010年07月22日蘋果日報

【石秀華╱高雄報導】高市一名潘姓男子本月四日在「夢時代」購物廣場室外停車場與人發生停車糾紛,他替友人佔車位,卻被一對情侶駕車搶先停車;潘要求情侶將車開走遭拒,趁對方離去後在對方車子引擎蓋狠刮出「幹」字,並將車身多處刮花。情侶折返赫見愛車面目全非報警,潘坦言「車是我刮的」,但因不滿對方態度傲慢,不願和解,也不賠錢,警方將其依毀損罪送辦。

警方指出,當天「夢時代」室內停車位已滿,室外停車場也一位難求。潘男(四十二歲)與一男一女友人駕車在室外停車場找車位,看到空車位,下車站在車位旁等友人,不料,駕車載女友的林姓電子工程師(三十一歲),看到空車位即迅速倒車進入,潘要阻止已來不及。

「維修得花兩萬五」

潘上前質疑:「車位是我先看到的,你怎麼可以停進來?」並要求林移車遭拒,怒言:「你不開走沒關係,我將車擋在你的車前,讓你無法開出去。」林不甩潘男牽女友離去。

隨後,林與女友折返看到愛車引擎蓋被刮出斗大「幹」字,四面車門及後車廂被刮出數道曲線,氣得說不出話來,「維修費得花兩萬五千元」,希望與對方和解報警。潘坦言「車是我刮的」,但不願和解,也不賠錢。律師林岡輝說,潘男行為觸《刑法》毀損罪,可處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被起訴,當事人可提民事損害賠償。

--
個人還蠻肚爛這種佔車位的方式,遇到好幾次不過也只能摸摸鼻子算了;
因為跟對方槓上可能下場就跟這個新聞一樣,
而且這還算運氣好的,在停車場比較容易調監視器畫面找人,
如果是在路邊還不一定能夠找到兇手。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7-22 09:17 AM

"他替友人佔車位,卻被一對情侶駕車搶先停車"
"潘男(四十二歲)與一男一女友人駕車在室外停車場找車位,看到空車位,下車站在車位旁等友人"
這...佔車位不是這樣佔的,這樣子還刮花別人愛車,賠錢吧
要是這樣佔車位都可以成先例,那我只要在車位附近裝個攝影機那車位不就變成自己的,別人都別想停?
發表人: emulemania    時間: 2010-7-22 10:20 AM

刮車那人他是刮完就在原地等,直到那對情侶回來?那他還真是吃飽撐著沒事幹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0-7-22 01:30 PM

各退一步 世界更美好

既然有人在佔車位 就繼續找吧

除非他占車位 是佔來收錢 或是 擺放東西當路霸

如果只是臨時性 一個人站那佔車位

就讓給對方吧

總比那種 車後到 然後無憑無據只說 "這我先看到" 來的有理多了

至於刮車的部分 已經違法了就不討論了
發表人: polarstar    時間: 2010-7-22 02:26 PM

真是沒品~
發表人: JQJQ    時間: 2010-7-22 02:40 PM

有很多這種霸車位的,最好抓去關  
發表人: 但丁    時間: 2010-7-22 07:54 PM

他應該慶幸
他刮的車主不是角頭老大
不然應該就被小弟私下處理

發表人: AJAIN    時間: 2010-7-22 08:05 PM

這種都怕壞人罷了!!
如果車裏頭走出來的是四名壯漢..我想他也囂張不起來!!
如果出來的是二個刺龍刺鳳的..他應該摸摸鼻子就走了!!
發表人: rockhu    時間: 2010-7-23 07:03 AM

我同事之前去高雄也發生類似情形,不過是停一般沒人停的路邊停車格,停的當時也都沒跟人爭,回去時引擎蓋上被刮一個x,想調附近監視器也調不到,只能自認倒楣...
發表人: pujy1978    時間: 2010-7-23 07:19 AM

眼睛看到車位就是他的~
路上銀行都是他家開的....??
發表人: sparrow    時間: 2010-7-24 01:23 PM


引用:
lazyman寫到: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11/IssueID/20100722

潘上前質疑:「車位是我先看到的,你怎麼可以停進來?」


如果用看的就是你的話
那我想看到路上的正妹對旁邊的人說
正妹是我先看到的,你怎麼可以先停進來?~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