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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佔位被搶停 男刮車寫「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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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lazyman
時間:
2010-7-22 08: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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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佔位被搶停 男刮車寫「幹」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11/IssueID/20100722
佔位被搶停 男刮車寫「幹」
割花車門 不願和解遭法辦「可處兩年徒刑」
2010年07月22日蘋果日報
【石秀華╱高雄報導】高市一名潘姓男子本月四日在「夢時代」購物廣場室外停車場與人發生停車糾紛,他替友人佔車位,卻被一對情侶駕車搶先停車;潘要求情侶將車開走遭拒,趁對方離去後在對方車子引擎蓋狠刮出「幹」字,並將車身多處刮花。情侶折返赫見愛車面目全非報警,潘坦言「車是我刮的」,但因不滿對方態度傲慢,不願和解,也不賠錢,警方將其依毀損罪送辦。
警方指出,當天「夢時代」室內停車位已滿,室外停車場也一位難求。潘男(四十二歲)與一男一女友人駕車在室外停車場找車位,看到空車位,下車站在車位旁等友人,不料,駕車載女友的林姓電子工程師(三十一歲),看到空車位即迅速倒車進入,潘要阻止已來不及。
「維修得花兩萬五」
潘上前質疑:「車位是我先看到的,你怎麼可以停進來?」並要求林移車遭拒,怒言:「你不開走沒關係,我將車擋在你的車前,讓你無法開出去。」林不甩潘男牽女友離去。
隨後,林與女友折返看到愛車引擎蓋被刮出斗大「幹」字,四面車門及後車廂被刮出數道曲線,氣得說不出話來,「維修費得花兩萬五千元」,希望與對方和解報警。潘坦言「車是我刮的」,但不願和解,也不賠錢。律師林岡輝說,潘男行為觸《刑法》毀損罪,可處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被起訴,當事人可提民事損害賠償。
--
個人還蠻肚爛這種佔車位的方式,遇到好幾次不過也只能摸摸鼻子算了;
因為跟對方槓上可能下場就跟這個新聞一樣,
而且這還算運氣好的,在停車場比較容易調監視器畫面找人,
如果是在路邊還不一定能夠找到兇手。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7-22 09:17 AM
"他替友人佔車位,卻被一對情侶駕車搶先停車"
"潘男(四十二歲)與一男一女友人駕車在室外停車場找車位,看到空車位,下車站在車位旁等友人"
這...佔車位不是這樣佔的,這樣子還刮花別人愛車,賠錢吧
要是這樣佔車位都可以成先例,那我只要在車位附近裝個攝影機那車位不就變成自己的,別人都別想停?
發表人:
emulemania
時間:
2010-7-22 10:20 AM
刮車那人他是刮完就在原地等,直到那對情侶回來?那他還真是吃飽撐著沒事幹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0-7-22 01:30 PM
各退一步 世界更美好
既然有人在佔車位 就繼續找吧
除非他占車位 是佔來收錢 或是 擺放東西當路霸
如果只是臨時性 一個人站那佔車位
就讓給對方吧
總比那種 車後到 然後無憑無據只說 "這我先看到" 來的有理多了
至於刮車的部分 已經違法了就不討論了
發表人:
polarstar
時間:
2010-7-22 02:26 PM
真是沒品~
發表人:
JQJQ
時間:
2010-7-22 02:40 PM
有很多這種霸車位的,最好抓去關
發表人:
但丁
時間:
2010-7-22 07:54 PM
他應該慶幸
他刮的車主不是角頭老大
不然應該就被小弟
私下處理
了
發表人:
AJAIN
時間:
2010-7-22 08:05 PM
這種都怕壞人罷了!!
如果車裏頭走出來的是四名壯漢..我想他也囂張不起來!!
如果出來的是二個刺龍刺鳳的..他應該摸摸鼻子就走了!!
發表人:
rockhu
時間:
2010-7-23 07:03 AM
我同事之前去高雄也發生類似情形,不過是停一般沒人停的路邊停車格,停的當時也都沒跟人爭,回去時引擎蓋上被刮一個x,想調附近監視器也調不到,只能自認倒楣...
發表人:
pujy1978
時間:
2010-7-23 07:19 AM
眼睛看到車位就是他的~
路上銀行都是他家開的....??
發表人:
sparrow
時間:
2010-7-24 01:23 PM
引用:
lazyman
寫到: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11/IssueID/20100722
潘上前質疑:「車位是我先看到的,你怎麼可以停進來?」
如果用看的就是你的話
那我想看到路上的正妹對旁邊的人說
正妹是我先看到的,你怎麼可以先停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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