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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小六女開黃腔 男師夾捏鼻子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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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kkkangarooo
時間:
2010-8-31 11:05 AM
主題:
[分享]小六女開黃腔 男師夾捏鼻子判拘役
這是甚麼家長阿~~~~甚麼社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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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信義區一所小學六年級女學生,下課時疑對男導師講黃色笑話,遭導師糾正「女生講這種笑話,人家會認為妳很色」,並用手指夾了她鼻子一下,遭家長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導師是依教師法規定管教學生,違法情節不重大,判決女學生敗訴。
但刑事法庭的看法不同,一、二審認定女學生鼻子被夾後瘀青,導師構成傷害幼童罪,處拘役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公然侮辱部分,一審判罰金六千元,二審改判無罪。導師不服,已上訴最高法院。
這件師生糾紛發生在前年十月間,下午學生打掃完畢在學校走廊聊天,一名李姓女學生指著另一名女學生問男導師,「老師,xxx是你的誰啊?」導師回答,「那是我堂妹」,女學生突然邊笑邊走過來說,「老師你有妹妹喔,男生不是只有一個弟弟(指男性的下體)?」圍在旁邊的學生聽了大笑。
男導師認為她的言行不當,馬上對她說「女生講這種話,人家會認為妳很色」,並用食指及中指夾了她鼻子一下。
女學生的父親是開業內科醫師,他和妻子認為女兒受到不當體罰及言語侮辱,即自己開立診斷證明,載明「病患自述在校無故遭老師不當暴力,建請校方或教育局查辦,避免病患身心再度受到傷害」,並在「病名」上記載「鼻部挫傷」及「焦慮症」。
女學生提告後,她父母非但依法擔任法定代理人,還聘請律師上法庭,除追究導師刑責,還要求賠償卅萬元及登報道歉。刑事部分,法院採信學生證人證詞,並認為女學生父親依法開立的診斷證明有證據能力,判決傷害罪成立。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則認為,女學生的父親毫不避嫌,直接就女兒的「外傷」開立診斷證明書,未去其他醫院或專業診所就診及開立診斷證明,該診斷證明不足為證;而多位在場同學作證說,女同學被捏後鼻子有點紅紅的,但未達外力撞擊的挫傷程度,不構成傷害罪。
判決認為,依據教師法規定,教師負有管教學生的義務,老師出於嚴肅態度管教學生,與一般人因爭吵而辱罵不同,導師基於教師的法定職責管教學生,縱使措詞失當,也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819012.shtml
發表人:
southstar
時間:
2010-8-31 11:58 AM
萬一他女兒長成個蕩婦, 那該怪誰?
導師? 家長? 呆丸失敗的教育?
最近各種新聞, 其實常常不像表面上那麼單純, 不是直覺看看就可以簡單下結論的.
發表人:
max0857
時間:
2010-8-31 12:03 PM
直接回我比較喜歡芒果,不就好了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0-8-31 12:38 PM
我只想到四個字
"怪物家長"
最近看日劇 鋼之女 and 震撼教師的心得...
不過台灣媒體的水準
說不定有內情..
發表人:
Louisgaru
時間:
2010-8-31 12:48 PM
老師手勁不錯 可以夾道瘀青.. 有在練喔!!
發表人:
kkjkj
時間:
2010-8-31 12:55 PM
所以老師不能碰到學生就是了, 現在學生都是玻璃娃娃.....一碰就會爛
現在家長也真好笑, 這樣就要提告, 不想想 以後小孩在外面被罵被人打
難道就樣這要保護到底
, 不過這是之前的新聞, 最近在報出來應該是判決已定了
發表人:
jacksletter2002
時間:
2010-8-31 01:23 PM
這樣學生乾脆別教好了..
每個都放生..
看以後台灣會變怎樣..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10-8-31 03:01 PM
都是教育害了我
發表人:
sparrow
時間:
2010-8-31 04:15 PM
感覺有點像是消費者意識過度抬頭
發表人:
resetchen
時間:
2010-9-1 12:00 AM
如果不管,等過幾年小女孩拿槍在警察面前幹掉一個人,躱了幾天出來投案時,對立委說:「是台灣的教育放棄了我。」那又怎麼辦
發表人:
Dr.J
時間:
2010-9-1 10:50 AM
社會越搞越遭不就是這些莫名其妙的法官的關係嗎= =
不管合不合理,有贏面才會讓這些人一直想提告
這些法官才是社會的害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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