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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打印本頁]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0-9-2 02:50 PM     主題: [轉貼]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水滸傳有108條好漢,今則有108名網友槓上法學博士而挨告;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在電視節目支持廢除死刑,引來網友撻伐,指她「腦袋有洞」、「腦殘」等,盧映潔自認受辱,分3波共提告108人,包括2名博士、8名碩士及台大、清大、交大等知名學府學生,演變成高知識份子之間的對戰!


其中包括博、碩士生


今年3月26日,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參加公視「爸媽囧很大」談論性節目,探討是否廢除死刑的議題。盧映潔當天站在支持廢除死刑的立場,認為有被害人深夜上網還受邀赴約,質疑家長管教鬆懈,部分網友不滿,在台大PTT及臉書(Facebook)等網站批判,指盧「腦袋有洞」、「腦殘」及「白癡老師」等,也有「『叫獸』的思考邏輯,不是我們平凡人可以理解」、「大概是智障,多關心子女就能避免這些事,低能到翻」,甚至有惡毒留言「祝她的女兒,三更半夜在外被姦殺」。


有人祝她女兒被姦殺


盧映潔認為受辱,5月4日告多名網友妨害名譽,但仍有網友繼續圍剿她,同月中旬她再提告,未能止息,8月24日又告第3波。


警方根據她提供的資料,從電腦IP追查出網友身分,先陸續傳喚近50人到案說明,赫然發現不乏社會「菁英」或高知識份子,有2名博士、8名碩士,其餘是台大、清大、交大等10餘所知名學府的學生,也有工程師、公務人員等,總計108人。


其中一名電機博士因上網附和:「人的腦袋,本來就有洞」;另一名博士網友則說:「站在和平的地方,歌頌戰爭的偉大,從中獲取利益,這種垃圾太多人」,都被盧映潔提告,2名博士嚇一跳,已與盧映潔私下和解。


其他挨告網友,多數希望和解,有的學生透過家長協助,有人認為盧浪費行政及司法資源,也有人認為言論自由不構成違法;一名法律系畢業、報考司法特考的網友則堅持不和解,打算與盧映潔周旋,磨練「實戰經驗」。


受理的警方將繼續追查,但也盼事件適可而止,呼籲網友莫再針對此事發表情緒的言論,以免觸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1/78/2c680.html

學以致用
發表人: orangejr    時間: 2010-9-2 04:43 PM

法學博士畢了業,出社會後到一家律師事務所應徵,

面試官問:你有實際經驗嗎?

法學博士答:老子我還沒畢業就告過108個人了,你問我有沒有經驗?!小心我告死你。

面試官:冏"
發表人: southstar    時間: 2010-9-2 10:45 PM

以下幻想--
網友紛紛改口:
a. 腦袋沒有洞, 絕對沒有洞, 一個洞也沒有, 整顆一大坨硬邦邦連個縫也沒有~
b. 腦絕對不殘, 豈只不殘, 簡直優異過人, 到了跟人完全不同的境界
c. 叫獸完全是誤解, 從沒聽過教授叫, 也不相信有任何人聽過她叫
......
口水戰越打越激烈, 會不會一樣只是口水量暴漲而已?
發表人: sdwcw    時間: 2010-9-2 11:31 PM

我個人不認同廢死
但是也不認同過激言論..尤其人身攻擊的言論

如果圍剿的發言均是就事論事
用道理推翻他的言論
那法學博士自然告無可告

人身攻擊的語言暴力..
有時候不見得比肉體傷害來的輕微

用人身攻擊回應對方
那就是發洩而非辯論真理了
(自勉中...)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10-9-2 11:58 PM

先別管廢不廢死

重點是那些被告的都是所謂的高知識份子

這些人明顯不了解網路的本質,是開放的就表示能查到你是誰(除非你有相當程度的能力跟設備來對抗)

嘴砲的很開心,一被抓到就找爹找娘的

一舉一動,登入登出,IP,帳號資料等等在SEVER都有紀錄,要找到人不是難事

希望各位別跟那上面108人一樣,有時低調還是得低調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9-3 12:49 AM

我覺得網路可怕的地方就是
言語可以訴諸文字
也就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所以我看一些討論常有人他換成牠我會覺得也有危險
不過一次告108個也實在猛
也許她忽略了網路就是人多
要是變成一萬個我想她也會疲於奔命吧
發表人: aaron5478    時間: 2010-9-3 01:15 AM


引用:
orangejr寫到:
法學博士畢了業,出社會後到一家律師事務所應徵,

面試官問:你有實際經驗嗎?

法學博士答:老子我還沒畢業就告過108個人了,你問我有沒有經驗?!小心我告死你。

面試官:冏"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她是中正的教授啦

[aaron5478 在  2010-9-3 01:1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JQJQ    時間: 2010-9-3 06:29 AM

我贊成廢死,前提是得開放槍枝買賣   

依靠司法太慢了,往往也不會判死刑,犯罪者最大的靠山可是極少部分的人權團體。

更贊成白冰冰藝人所說的話,私了最快,一命還一命,不然光最近的司法判決還不夠嗎?

未成年少女 猥褻、強姦案都能搞到那樣子。

強吻說是國際禮儀,摸胸說未超過10秒,襲臀.........
甚至用手入侵女性 性器官  還能扯出有的沒的。
歡迎各位來到台灣,這就是台灣的法官啦 -  這就是愛台灣  orz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9-3 07:16 AM

就算是一萬個
她也不會疲於奔命啦~

以她的職位和身份
資源一堆,出入法庭也不會麻煩~搞不好之後還被她寫成文章
有學生幫忙,等於有一堆幫手和免錢律師
(當初就很屌的說有一堆人會幫她處理)

用刑事
提告後~把網站資料丟給警方和檢方去找人,查案
輕鬆得很


等到偵察庭開庭後才輪到這個主角法學博士出場~
(到時一定是集中開庭)

一般人根本沒那資源和時間陪她玩

那些說要x她女兒的
用語情緒化的~就認命吧~
不要浪費時間,打官司穩輸
照她說的捐錢和解吧

[cys070 在  2010-9-3 08:17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d5747    時間: 2010-9-3 09:29 AM

一人一萬合解就108萬了
比上班還好賺
發表人: kiruachu    時間: 2010-9-3 09:50 AM

有雅量原諒殺人犯
沒肚量接受批評
這是差別待遇嗎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0-9-3 09:55 AM

女教授 大戰 108好漢

這樣應該不算情緒性發言吧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9-4 10:44 PM


引用:
cys070寫到:
就算是一萬個
她也不會疲於奔命啦~

以她的職位和身份
資源一堆,出入法庭也不會麻煩~搞不好之後還被她寫成文章
有學生幫忙,等於有一堆幫手和免錢律師
(當初就很屌的說有一堆人會幫她處理)

用刑事
提告後~把網站資料丟給警方和檢方去找人,查案
輕鬆得很


等到偵察庭開庭後才輪到這個主角法學博士出場~
(到時一定是集中開庭)

一般人根本沒那資源和時間陪她玩

那些說要x她女兒的
用語情緒化的~就認命吧~
不要浪費時間,打官司穩輸
照她說的捐錢和解吧

[cys070 在  2010-9-3 08:17 AM 作了最後編輯]

可是告人的人本身不用出庭嗎?
而且怎麼可能集中告?
畢竟網路的特性就是慢慢累積
何況就算是穩輸的官司
一皮也是天下無難事
因為家裡買房子也是遇到奧賣家加爛仲介
官司是穩贏的
後來家母光跑一些法律流程就覺得很煩於是認賠殺出
為什麼一般都不會走到提告
此乃對於雙方面來講都是傷神又傷錢阿

要不
我之前也在網路上被人身攻擊過
要告也是穩贏
一字一千以上的行情
不過老實講我也無心去告
又不是像柯賜海吃飽閒閒
而且弄不好自己中標反而元氣大傷
當然法律系教授可能有比較豐厚的資源可以運用
可是我就不相信她不用請假出庭

最後
就是網路罵人這東西看你怎麼凹
譬如像之前性侵輕判網路也是ㄧ片譁然
那假定一個討論串出來我說頭殼壞壞去
教授或法官要告我我一定先說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再其次是我沒指名道姓
我不爽的是體制等云云
所以還是要找漏洞鑽
那你看這個case有些都和解了
就跟假檢察官詐騙一樣
很多看到官或者以為要被關就很怕錢就一直拿出來一樣
我是覺得就算講X她女兒也無所謂
畢竟光思想並無法成罪
而且我沒記錯的話只有顛覆國土之類的言論光思想才可能成罪(搞不好也修沒有了)

[平凡小任 在  2010-9-4 11:4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parrow    時間: 2010-9-5 07:16 AM

會引起許多人的攻擊,應該不在於廢死這個言論
而是某人在節目致中將錯怪罪在這些父母管教鬆散,才導致遺憾的事情發生
或許某人沒經歷過,因此對於這些受害者的家人說出這些話
請抱持多一點點的同理心,讓別人也讓自己好過點
至於近似人身攻擊式的相關言論,不管今天是站在怎樣的立場
還是不要輕易的脫出口,或是留下任何的證據~免得公親變事主
發表人: 石頭仔    時間: 2010-9-6 08:57 AM

1.告人的跟被告的,不一定要出庭,可以請假......
2.文字修辭可以迴避掉一些麻煩,但是當對方是鑽研一字一詞之意的博士(所有科系都一樣),還是需要小心
3.思想是不成罪,內亂外患罪是唯一預設要提早阻止發生的犯罪,但是留言要不利她的家人,跟恐嚇罪的要件相符...
4.在刑事訴訟法,一個人犯數罪,數個人犯一罪或數罪,數個人在同一地各自犯罪,為牽連犯會併案審理
發表人: ad5747    時間: 2010-9-6 10:05 AM

[cys070 在  2010-9-3 08:17 AM 作了最後編輯] [/quote]
可是告人的人本身不用出庭嗎?
而且怎麼可能集中告?
畢竟網路的特性就是慢慢累積
何況就算是穩輸的官司
一皮也是天下無難事
因為家裡買房子也是遇到奧賣家加爛仲介
官司是穩贏的
後來家母光跑一些法律流程就覺得很煩於是認賠殺出
為什麼一般都不會走到提告
此乃對於雙方面來講都是傷神又傷錢阿

要不
我之前也在網路上被人身攻擊過
要告也是穩贏
一字一千以上的行情
不過老實講我也無心去告
又不是像柯賜海吃飽閒閒
而且弄不好自己中標反而元氣大傷
當然法律系教授可能有比較豐厚的資源可以運用
可是我就不相信她不用請假出庭

最後
就是網路罵人這東西看你怎麼凹
譬如像之前性侵輕判網路也是ㄧ片譁然
那假定一個討論串出來我說頭殼壞壞去
教授或法官要告我我一定先說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再其次是我沒指名道姓
我不爽的是體制等云云
所以還是要找漏洞鑽
那你看這個case有些都和解了
就跟假檢察官詐騙一樣
很多看到官或者以為要被關就很怕錢就一直拿出來一樣
我是覺得就算講X她女兒也無所謂
畢竟光思想並無法成罪
而且我沒記錯的話只有顛覆國土之類的言論光思想才可能成罪(搞不好也修沒有了)

[平凡小任 在  2010-9-4 11:48 PM 作了最後編輯] [/quote]
可以委託律師全權處理
本人連一次都不用出現
法律流程對不懂的人很頭大
對熟悉法律整體運作的法學博士來說
簡單的跟吃飯一樣
還有
思想是不成罪,但是說出來 又打在網路上
就等著被告吧
不然毀謗罪是幹嘛用的

[ad5747 在  2010-9-6 10:06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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