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新聞]
[轉貼]大學生很敢! 拾金不還要報酬
[打印本頁]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0-9-13 05:49 PM
主題:
[轉貼]大學生很敢! 拾金不還要報酬
成大女學生在校內遺失裝有學費(現金)的皮包,被學姊撿到後,去電向失主要求報酬,不然就行使「留置權」。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今天表示,立院通過這種「恐龍法條」他很抱歉。
黃偉哲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日前接獲1名成功大學女學生陳情,指由父母貸款借來的新台幣4萬元,本來要用來繳學費,但不小心在校園中遺失,沒想到撿到的學姊打電話給她要求3成報酬,否則就要行使「留置權」,讓這位欲註冊的女大生心急如焚。
黃偉哲說,留置權是民法第805條中規定,「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3/10……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但何謂留置權?與侵占又僅一線之隔,立法院通過這樣不合情理的「恐龍法條」,他個人覺得很抱歉。
法務部科長郭宏榮解釋,因為現金是可分割(不像物品不可分割),撿到4萬元的人,頂多只能主張3成(即1萬2000元)報酬,且僅就3成部分主張留置權,不能留置4萬元,否則失主若因要繳學費,為了被多留置的7成(即2萬8000元)去借高利貸,其所衍生損害賠償,失主未來可向拾獲人求償。
黃偉哲認為,過去學校、家庭教育的「拾金不昧」、「物歸原主」、「完璧歸趙」等傳統美德,可能因為留置權規定不再出現,他個人傾向修法,也希望朝野立委、法務部可以一同研究看看,是否修法解決。
與會的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呂丁旺表示,法務部是參考德國、日本立法,才明訂留置權;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激發人性」,因為撿到錢的人,返還後不僅有美名,也能得到一定程度報酬,他認為這樣的規定還算合理。
至於留置權與侵占遺失物如何分別?呂丁旺說,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以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
郭宏榮表示,一般這種情況,可先由警察單位協調,不成再由縣市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最後才走上司法途徑;但因為金額不多,都是小額訴訟,大約3個月左右就能裁決。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5846518.shtml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9-13 06:20 PM
這學生是不是法律系的
臉皮厚成這樣
發表人:
jjhuang91
時間:
2010-9-13 06:26 PM
教育程度和賺錢能力成正比...
發表人:
kk0114
時間:
2010-9-13 07:16 PM
真的撿到會還的似乎都不會要求,失主要給往往還被回絕;'撿'到不會還的,想也知道,10成都拿走了...
合法搶劫(以後先偷再來行使留置權就行了),合法詐騙(法拍屋是凶宅,法院不必告知,事後不用負責,不用賠償),合法性侵(智障女被7人性侵認定無罪)...好一群立法委員,這些東西不修,整天不知道在幹什麼...
[kk0114 在 2010-9-13 07:2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umin
時間:
2010-9-13 07:57 PM
引用:
kk0114
寫到:
合法搶劫、合法詐騙、合法性侵
[kk0114 在 2010-9-13 07:23 PM 作了最後編輯]
這些東西都是這一群立法委員整天工作修出來的阿
發表人:
嗚^^c
時間:
2010-9-13 09:17 PM
置留權是三小,出去不要被人家蓋布袋,拖去工寮輪姦就好了
還敢要三成勒~__~
發表人:
leemike
時間:
2010-9-13 09:32 PM
現在的社會真的病的很厲害...
上至法官下至名校學生都是擁有高學歷和高知識,
但邏輯和價值觀都是非常差勁的...
成大的高材生還沒畢業就學會合法勒索的強盜行為...
我實在不敢想像那種學生畢業後會對我們的社會有什麼幫助...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9-13 10:03 PM
引用:
umin
寫到:
這些東西都是這一群立法委員整天工作修出來的阿
言重了,其實當立委只要舉舉手就好了,有時候連自己通過什麼法條都不知道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9-13 10:05 PM
我記得的確有這樣的法
本來好像沒有的
也不能怪學生
因為你設計了這樣的法自然會有人去鑽
不過這個行使留置權的小心了
就不要以後家裡急需錢被留置就換自己不好玩了
這科長是爬帶了嗎?
"法務部科長郭宏榮解釋,因為現金是可分割(不像物品不可分割),撿到4萬元的人,頂多只能主張3成(即1萬2000元)報酬,且僅就3成部分主張留置權,不能留置4萬元,否則失主若因要繳學費,為了被多留置的7成(即2萬8000元)去借高利貸,其所衍生損害賠償,失主未來可向拾獲人求償。"
高利貸算重利,法律不保障你要人家賠什麼鬼?
[平凡小任 在 2010-9-13 10:4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kio
時間:
2010-9-13 10:32 PM
合法搶錢嗎...下次小偷也可用這條法律,東西檢到的.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10-9-13 10:52 PM
法條怎麼規定並不重要
人心是怎麼想的才是重點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9-13 10:55 PM
引用:
天涯浪子
寫到:
法條怎麼規定並不重要
人心是怎麼想的才是重點
出了社會後
我才知道很多東西都講法條的
法條怎麼定不重要
這想法可能會有點不切實際
因為人不是神
再怎麼做都會有人抱怨
像阿拉伯世界還維持著人民公審
但真的每個被審判的都是窮兇惡極的人嗎
每個都是罪該萬死的人嗎
我覺得可能是個未必
[平凡小任 在 2010-9-13 10:5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偉大的鬼塚
時間:
2010-9-13 11:07 PM
引用:
cys070
寫到:
這學生是不是法律系的
臉皮厚成這樣
你不懂
出社會就是臉皮要厚才能賺大錢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9-13 11:17 PM
晚間看新聞還真是法律系
(就在想說一般人那可能這樣強勢主張要錢)
法律人還沒出社會就這樣厚顏無恥
以後做律師一定會很有出息
(千萬不要去做司法官危害人間)
[cys070 在 2010-9-13 11: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PolidaB
時間:
2010-9-13 11:22 PM
這種真的是「合法搶劫」........
立法院都不立法院了..
發表人:
tony66
時間:
2010-9-13 11:26 PM
現在的教育就是要教導 你夠聰明就可以擁有一切 道德= =連身為師長的老師 也很多都是
錢錢錢(如之前教授侵吞國科會費~沒發給研究生應有的報酬~也是這間)
道德在這個世道 也許還是有人堅持拉 但不諱言 淪喪的真的很多
交大後 成大 台大應該早就被土城王敗光了
PS:其實其他版的人說得對 也許她撿到 該直接吞了錢不說 這樣真的省掉被大加批判
只能說 什麼老師教出什麼學生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9-13 11:33 PM
引用:
cys070
寫到:
晚間看新聞還真是法律系
(就在想說一般人那可能這樣強勢主張要錢)
法律人還沒出社會就這樣厚顏無恥
以後做律師一定會很有出息
(千萬不要去做司法官危害人間)
[cys070 在 2010-9-13 11: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其實法律本來就是攻防
看誰講得好而已
其實她只是在實踐課堂所學的而已
只是對一個急需用錢的同學來講
這樣子不是很道德的事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9-13 11:43 PM
引用:
平凡小任
寫到:
[quote]
cys070
寫到:
其實法律本來就是攻防
看誰講得好而已
其實她只是在實踐課堂所學的而已
只是對一個急需用錢的同學來講
這樣子不是很道德的事
課堂所學是教他們欺負有困難或弱勢的人?
學法律一堆都是為了賺大錢有好的出路
良知和道德根本就拋到腦後
[cys070 在 2010-9-13 11:5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etman.hank
時間:
2010-9-13 11:51 PM
現在是玩"法"的時代..
發表人:
偉大的鬼塚
時間:
2010-9-13 11:55 PM
引用:
cys070
寫到:
引用:
平凡小任
寫到:
[quote]
cys070
寫到:
其實法律本來就是攻防
看誰講得好而已
其實她只是在實踐課堂所學的而已
只是對一個急需用錢的同學來講
這樣子不是很道德的事
課堂所學是教他們欺負有困難或弱勢的人?
學法律一堆都是為了賺大錢有好的出路
良知跟道德根本就很差
[cys070 在 2010-9-13 11:45 PM 作了最後編輯]
富人就是依法壓榨窮人才會成為富人
如果是曾經窮過的人
更能了解貧窮的的可怕
當他脫離貧窮
更會徹底執行上述方式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9-14 12:51 AM
引用:
偉大的鬼塚
寫到:
富人就是依法壓榨窮人才會成為富人
如果是曾經窮過的人
更能了解貧窮的的可怕
當他脫離貧窮
更會徹底執行上述方式
我倒不同意這樣的觀點
因為以我自己老爹是白手起家
雖然沒有大富大貴
可是有點積蓄以後生活還是照常
不會說想要來壓榨窮人
就是因為苦過所以才更知道別人的苦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9-14 01:04 AM
引用:
cys070
寫到:
課堂所學是教他們欺負有困難或弱勢的人?
學法律一堆都是為了賺大錢有好的出路
良知和道德根本就拋到腦後
[cys070 在 2010-9-13 11:56 PM 作了最後編輯]
其實法律是不太講道德的
因為在攻防上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雖然我們可以把法律視為最低限度的道德
基本上在學校上法律課不太會講到什麼幫助弱勢什麼的
因為那可能是社工的範疇
至少我以前旁修一些法律系的課程沒有聽過什麼幫助弱勢之類的
上課大部分都在講演法條
或者分析一些法理
其實不只是學法律
讀書本身就是要賺錢
至少我老爹是這樣說的
這個case你在法律上沒辦法說她錯
可是只能道德上予以譴責了
其實我看這個新聞學姐提出留置權
那一定是上課有上過這法條
不然就是預習有看過
真的就是學以致用
不過也許她不知道這筆錢對方有急用吧
反正看起來是爛法律
日本德國能是因為他們的人民的文化水準有到那個level
而我們並沒有
所以我們實在沒必要去倡導什麼留置權
我是站在你這邊的,兄弟
[平凡小任 在 2010-9-14 09:3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ixie
時間:
2010-9-14 09:23 AM
本來想說看有沒有人肉搜索~~看一下學姐長啥鳥樣~~
不過網路上查,學姐已經還錢,條件是不能透漏姓名~~怕被人肉搜索~~~
我看以後人肉搜索比法律可怕~~~
發表人:
凱之旋
時間:
2010-9-14 09:54 AM
還留置權
出去外面躺著賺比較快啦
好手好腳的 還欺負貧窮人
怎麼不出去躺著賺 再多找幾個 去玩仙人跳 賺的不是更多
根本就是基本教育失敗 教出來的趴呆學生
發表人:
石頭仔
時間:
2010-9-14 10:51 AM
真是幾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也不是學過的都這樣......
東西還了就好,自己又沒有損失什麼(死要錢還敢義正嚴詞)
---
個人是沒撿過皮包之類的東西,看到也不一定會撿
因為~我更怕是另一種習俗
發表人:
kymco150
時間:
2010-9-14 11:02 AM
「該直接吞了錢不說 這樣真的省掉被大加批判」<-------------------------------
------這句話才是「真實」...,其他的都是狗吠火車…icons1
[kymco150 在 2010-9-14 11:0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r.J
時間:
2010-9-14 11:04 AM
更應該注意的其實是現在人的道德價值觀吧= =
不過我是不清楚失主有沒有把這錢的重要性解釋給撿到錢的人聽
如果聽了之後還執意要那3成,那只能說道德觀已經完全爛掉了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0-9-14 03:21 PM
別人借錢來繳的學費也吞的下去
不怕被打到吐出來嗎
發表人:
書與劍的陰影
時間:
2010-9-14 03:27 PM
新聞報導學姊害怕人肉搜索
答應要還學妹錢 也希望大家不要再追這件事
等要被拖出來公審才知道害怕。
撿錢討報酬!網友喊揪 「學姊」允還錢
[書與劍的陰影 在 2010-9-14 03:3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rangejr
時間:
2010-9-14 04:05 PM
道德只能用來約束自己,用道德來要求別人才是不道德
發表人:
flute_even
時間:
2010-9-14 05:08 PM
我也掉過東西
之後檢到重要的東西~我也是主動歸還~我可以體會失主的心情
這種事完全是道德觀
撿到東西~你想拿走~~就全部拿走~~不要還了又還要跟對方要報酬
給報酬這件事~主要看失物者要不要給~
自己主動要~太可笑了!!!~~不然就不要還~~
[flute_even 在 2010-9-14 06:1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h721211
時間:
2010-9-15 08:37 AM
誇張耶~
書讀到背後去了嗎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