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主題: [新聞] [轉貼]被同學亂爆洗泰國浴 失戀男子告誹謗 [打印本頁]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10-9-23 04:54 PM     主題: [轉貼]被同學亂爆洗泰國浴 失戀男子告誹謗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3/78/2dl24.html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林姓女子去年底與廖姓男大學同學同桌喝喜酒時,開玩笑指稱廖到泰國畢業旅行時洗泰國浴,後來還到中國出入情色場所,廖某女友竟然信以為真,氣得和他分手,廖憤而控告林女誹謗,檢方調查認定對話過程純屬同學間的玩笑話,沒那麼嚴重,予林女不起訴處分。

雖有同窗情誼 失去女友很火

提告的廖姓男子非常火大,因為當時女友也坐同桌,女友不發一語,也沒有當場發飆,那知問題變得「很大條」,宴會結束後,女友火山大爆發,還要求分手,就算廖某拚了命解釋,女友還是不相信他,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廖某認為即使和林女有4年同窗情誼,他堅持還是得提告說明白。

純屬玩笑話 檢不起訴

檢方為查明真相,傳訊當時同桌的多位證人到案,發現當時喜宴上說說笑笑,是在閒聊的氣氛下,廖某的反應很自然,並無不悅,大家以為是開玩笑嘛,廖的反應也很幽默,都不相信怎麼會害得男女朋友要分手?

檢方說,廖某認為林女當時是以肯定語氣提到他出入情色場所,害他名譽受損,不過林女到案後,認為是在和同學開玩笑,才會說出「你們男生畢旅時,是不是有洗泰國浴?」、「去中國時,晚上是不是有出去?」等等。

林女表示,當時廖某還笑笑的回說,「你怎麼知道,喔!被你們發現了」,整個氣氛並沒有不好。

檢方指出,比對同桌多數證人證詞後,認定「有沒有洗泰國浴」、「晚上是不是有出去?」等語純粹是這群大學同窗之間的玩笑話,加上林女是用疑問語句提問,並沒有侵害告訴人名譽的主觀犯意,難以證明有誹謗廖某犯意。



=========================================
哎喲!這個女友也太誇張的吧
同學之間難免會開開玩笑都哪是正常的
尤其是男生之間總會開個帶點顏色的玩笑話

哪有這樣就鬧分手
還是這只是一個藉口而已
這則新聞感覺就覺得~~~有夠誇張的
發表人: kkjkj    時間: 2010-9-23 05:05 PM

應該是他女友跟他朋友串通的
或者他朋友跟他的女友有.....
又或者那女生有嚴重性癖...不能忍受他的男友使用其他女性
另外一種可能就像po文的想法一樣......
女人心海底針阿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10-9-23 05:43 PM

我認為只是個藉口........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9-23 06:01 PM

在那種場合 講人嫖妓這種笑話可能不太合適

尤其又在對方女友面前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