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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大學生揍人 眼球打進顱內 [打印本頁]

發表人: PolidaB    時間: 2010-9-24 11:11 AM     主題: [新聞]大學生揍人 眼球打進顱內

小擦撞動粗 送醫找不到眼球 共賠609萬元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42/IssueID/20100924

【丁牧群、黃哲民╱台北報導】景文技術學院學生蔡正廷去年十月三貼騎機車擦撞路人張青霖,雙方起衝突,蔡出手猛K張男臉部,把張的左眼球打破掉入顱內,開刀治療仍失明。張的右眼原本就弱視,左眼被打瞎後幾近全盲。張向蔡求償六百零九萬元,台北地院昨扣掉蔡已賠的兩百萬元後,判蔡賠償剩餘的四百零九萬元。
意氣用事

記者昨走訪張、蔡住處,但兩人都不在家。張青霖(三十歲)的母親昨透過律師楊靜惠表示,張左眼失明後無法工作,情緒低落,不願受訪。
蔡正廷(二十一歲)的律師林永勝則說:「蔡還在讀書,沒有經濟能力,家人先前已替他賠償兩百萬元給張,另外願意分期付款再賠一百萬元,但張認為不夠,不願和解,我們能理解張眼睛失明的痛苦,也希望對方接受我們願意負責的誠意。」刑事部分,蔡日前被檢方依重傷害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中。

張青霖去年十月九日晚上走在景文技術學院新店校區圍牆邊,蔡正廷與兩名友人共騎一部機車從後方擦撞張身體左側,蔡摔車後火冒三丈,張被撞也很不爽,雙方互罵並推擠。
身材較瘦小的蔡男不甘示弱,數度揮拳重擊張男臉部,張眼前一黑看不清東西,下跪求饒,但蔡繼續打,直到其他路人經過才停手。
張被送到耕莘醫院時,眼部嚴重瘀傷腫脹,醫生竟然找不到他的左眼球,不敢治療,把他轉送台大醫院,才發現他的左眼球被打破掉入顱內,開刀治療後仍失明。
張的右眼雖未受傷,但原本已弱視,左眼被打瞎後,幾乎等於全盲,張向蔡求償六百零九萬元,蔡先賠償兩百萬元,但辯稱自己摔車眼鏡彈飛摔破,衝突時視線不清才會誤擊張的左眼,並非故意瞄準對方眼睛。
檢認定是重傷害

但檢方認定蔡明知臉部有眼睛等重要器官,卻數度出手故意猛擊,造成張左眼失明,將他依刑度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的重傷害罪起訴。民事庭法官則審酌張原本月薪三萬多元,計算張失明後的工作損失及醫藥費等,判蔡還要再賠四百零九萬元。

這個加害人還真狠!
發表人: ggb255    時間: 2010-9-24 01:42 PM

真的是很過分.
打人也不應該打要害.
只為了讓別人知道自己很不爽就這樣出手.
賠600萬太少了.那個人還有大半輩子要過耶.而且也不能取老婆了.
薪水應該要用兩人份去計算.
連他未來老婆都要算進去.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10-9-24 02:05 PM

撞人還耍狠....

我也遇過走在路上被從後面撞,然後對方雷殘,但我沒事。
但那個白目還罵我走路都沒在看後面,還要我賠償。我當然不爽,就問他,不然你要怎樣?

結果他說他要叫兄弟來,然後拿起手機要打電話。
我瞬間就爆發了,直接把他手機搶過來摔在地上。然後再給他臉上一拳,他一時反應不過來,站不穩跌倒,我再踹他胸口。

踹了幾下,然後........就逃走啦!

如果警察來我就麻煩了,傷害罪免不了,所以我就落跑,反正他也不知道我是誰。
後來有一陣子不敢經過那邊,怕遇到他被認出來。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10-9-24 02:48 PM

609 萬只是民事賠償,還有刑事部分要判,這麼容易衝動,關一關也好。
發表人: 凱之旋    時間: 2010-9-24 03:29 PM


撞人的還打瞎人
這人火氣還真大
這下報應來了
發表人: csky    時間: 2010-9-24 06:54 PM

民能和解,刑就不會太重。
刑是用來逼出民的錢來的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9-24 11:32 PM

其實關都不會關太久啦
明年還有減刑耶
發表人: JQJQ    時間: 2010-9-25 04:55 PM

最低 5 年,關 3 年多就出來了 (假釋)
錢.....最終能不能要到都還是個問題。


重點是:
瞎眼 VS 三年後又是一條活龍
哪個倒楣  
發表人: 54steve    時間: 2010-9-25 09:58 PM

人生如露亦如電

要好好珍惜當下在這裡"摩菲"的時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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