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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這樣才禮貌」!偷兒借車 加滿油歸還 [打印本頁]

發表人: verble    時間: 2010-11-15 04:17 PM     主題: [轉貼]「這樣才禮貌」!偷兒借車 加滿油歸還

更新日期:2010/11/15 12:29 侯力元 

一覺醒來,原本沒油的機車,竟然被加滿了油,這不是家人的貼心,而是來自於一個有禮貌的賊。新竹市的方姓車主,多次發現自己原本快沒油的機車,竟然每次都是無緣無故被加滿油,懷疑有人偷騎他的車,守株待兔這才發現,把他的車騎走的是一名國中生,國中生說,因為覺得借別人的機車騎,本來就應該在歸還前,把油特地加滿,因為有借有還,而且這麼做,比較有禮貌,直到被抓進警局,才發現事情大條了。


大樓前停放好幾輛機車,附近住戶說,這裡很容易遭小偷光顧偷車,而在幾天前有一名國中生,就拿著撿來的鑰匙試車,就把其中一輛機車騎走了。

大樓住戶:「很容易失竊,你看他現在用大鎖鎖起來了,原本沒有,原本他的車子都放在外面。」

住在新竹的方姓車主,記得自己的機車明明沒油了,但不知道為什麼卻發現,自己的車子始終是加滿油的情況,後來幾次下來發現機車竟然不翼而飛,才警覺自己的車子可能被偷了。

偷車國中生家屬:「他牽人家摩托車,然後幫他加油啦,然後呢,有還回去,有還回去那就好啦。」

小偷被逮住之後,還辯稱,自己只是借車來騎,有借有還,還說把借來的車子加滿油,再還給車主,比較有禮貌,這樣的說法讓人啼笑皆非,車子被偷的車主,雖然不打算對這名國中生提出告訴,但因為偷竊是公訴罪,所以少年還是得依照竊盜罪,被移送少年法庭。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15/8/2h1zm.html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10-11-15 08:33 PM

哈..如果是我...........
一次就可以發現...............

因為我每次加油都會記下里程數....
所以一次加油能騎多少公里...大概有個範圍
發表人: fen    時間: 2010-11-15 09:16 PM

這種情形是使用竊盜,不構成竊盜罪吧....

竊盜罪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該國中生使用後即歸還,
並沒有佔為己有之意思,應不構成竊盜罪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10-11-16 09:59 AM

偷去=>幹壞事=>加滿油=>歸還=>被抓的是機車持有者
要是是這樣的話呢?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10-11-16 10:07 AM


引用:
fen寫到:
這種情形是使用竊盜,不構成竊盜罪吧....

竊盜罪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該國中生使用後即歸還,
並沒有佔為己有之意思,應不構成竊盜罪


所以大家東西「借」了之後再還回去
就都不會有事囉??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11-16 10:09 AM


引用:
OTTFFENT寫到:
偷去=>幹壞事=>加滿油=>歸還=>被抓的是機車持有者
要是是這樣的話呢?

那就要看情況
如果你機車不見後立刻報案
那這段期間的事都跟你無關
反之若你一直都沒報案
出事了警察也會順便找你聊一下的
如果找不到犯罪者那你就有事

那如果是照你字面講的
歸還後因為該車有案底所以機車持有人不知騎出去被抓
以在下個人親身經歷
看你是在哪裡
如果你是在市區你會在眾目睽睽下被五六名彪形大漢團團圍住
此時會將你壓制在地必要時會上手銬
然後其中一人會騎你的車後面在補一個把你夾在中間三貼進警局
如果警察不甩你的口供他會跟你撐五六個小時
最後發現是一場誤會他還會要你自己去找賊兒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11-16 10:13 AM


引用:
hjw930寫到:
所以大家東西「借」了之後再還回去
就都不會有事囉??

第 二九 章 竊盜罪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要看是不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我是這樣猜的
刑法上的竊盜是不包含使用竊盜,也沒有罰則可罰,像你因為要趕去看花博騎走路邊一台沒鎖的腳踏車事後再予以歸還,因為你並不是要據為己有所以不算竊盜,但如果說你"借了"等大批人馬殺到你家你卻說我只是借而已正要還那應該還是該當竊盜罪
那以這則新聞看來,該"偷兒"借騎數次都有歸還,應該不具為不法之所有之意圖,所以我認為算使用竊盜,不罰
以上是個人的看法

[平凡小任 在  2010-11-16 10:2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0-11-16 11:06 AM

盜亦有道,這年頭已經很少見了

通常車被偷的下場是整台車偷去賣,拆到連屍骨都見不到了
發表人: sueice    時間: 2010-11-17 12:05 AM

不太合理吧!可能新聞簡化了....
否則照理所推....
那我們看到名貴跑車、重型機車,也都可以「借」來拉風一下,反正有加油再還回去即可?
發表人: kk0114    時間: 2010-11-17 09:44 AM

剛好有另一則新聞,
車開去維修保養,疑似被開出去逍遙(行車紀錄器有錄到男女對話,但鏡頭被扯掉,沒畫面)。

電視訪問某律師,他說因為不是為不法意圖,所以不算竊盜...

兩者對照下來,感覺很怪...
都是在車主不知情下,非為不法意圖,國中生是公訴罪,車廠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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