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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 飆警國罵 大學生公職恐絕緣 [打印本頁]

發表人: lazyman    時間: 2010-12-10 08:49 AM     主題: [轉貼] 飆警國罵 大學生公職恐絕緣

飆警國罵 大學生公職恐絕緣

〔自由時報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大學生騎車違規闖人行道,遭警察攔下告發,大學生挨罰後竟對著員警怒飆髒話,下場除了一張600元罰單外,還吃上妨害公務罪,罵人的大學生原本立志報考司法官等公職,可能因為觸法有前科而影響人生志業,被帶進警局後懊悔不已。

據了解,剛滿18歲的翁姓大學生,前天晚間7時許騎乘機車,行經台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因為貪快違規逆向行駛,將機車騎上人行道,遭中正一分局介壽派出所員警攔下,雖然翁某再三向警方求情,但警方最後仍依規定開了600元罰單。

據悉,翁某眼看求情無效,接獲罰單後,竟對著員警破口大罵「X,他X的」等語,當場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翁某一開始還不以為意,直到被上銬押進警局,依法宣告個人可請律師等權利,並開始偵訊製作筆錄後,翁某才感覺代誌大條,深感後悔,他表示,原本打算好好唸書報考司法官公職,如今可能因為觸法有前科,喪失應考資格而影響未來人生規劃。警方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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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一半以上、超過7000人跟我一樣選

[lazyman 在  2010-12-10 08:5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迷路的小狗    時間: 2010-12-10 09:09 AM

我也是覺得讚
個人經驗是違規被警察攔下來最好的辦法就是稍為解釋一下然後乖乖接受開單
通常警察看你知道認錯反而還有可能盡量找輕一點的條款來開
越盧只會讓警察越火大而已
大學生了還搞不清楚狀況會罵警察三字經
喪失應考公務人員資格珍是剛好而已
不然我看到時也是問題一個

[迷路的小狗 在  2010-12-10 09:1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0-12-10 09:10 AM

這種個性當公務員只會死得更慘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10-12-10 09:16 AM

沒讚可以按
就選高興囉
發表人: u551    時間: 2010-12-10 10:43 AM

民主觀念扭曲下長大的小孩
好像從事公職的人就是僕人
他們是服務"人民"這個團體
不是個人
發表人: 流水無情    時間: 2010-12-10 12:05 PM

這種人如果真考上司法官,台灣人就可憐了。
發表人: ETK    時間: 2010-12-10 12:15 PM

其實那個警察搞不好 18 歲時也會對開他單的警察罵三字經.
不然也不用弄到這般上報的地步.
都是 EQ 的問題.
發表人: porsche3310    時間: 2010-12-10 03:34 PM

還好他可以不能考
不然哪天換他用國罵問候你哩
這個小孩還真.......
發表人: domingohct    時間: 2010-12-10 10:07 PM


引用:
流水無情寫到:
這種人如果真考上司法官,台灣人就可憐了。

多一個恐龍法官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10-12-11 10:11 AM

不就是公然侮辱罪嗎?
他到底妨害了什麼公務?
感覺這妨害公務的罪名也太無限上綱了吧...
發表人: voodoo8    時間: 2010-12-14 09:59 AM


引用:
shiz99寫到:
不就是公然侮辱罪嗎?
他到底妨害了什麼公務?
感覺這妨害公務的罪名也太無限上綱了吧...


妨害公務罪
是一種比較廣義的,只要是妨害了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就是可以用這條,所以基本上警察用這條是正常的,公然侮辱罪比較是算是平民在用的,當然警方如果想放對方一馬就可以用這種警員個人身份告對方來使用的罪責,當然如果公事公辦的話依然是妨害公務罪,不管你是否只出一張嘴或者動了手,一樣都算是妨害公務罪。
發表人: kinco    時間: 2010-12-14 11:35 AM

我點溫馨~
發表人: 凱之旋    時間: 2010-12-14 01:37 PM

18歲就想要考司法官公職.......

按這種態度
先想想機車駕照是怎樣考到的吧
剛考到沒多久就馬上違規了
讓他考到司法官  那還得了.........還不飛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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