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影片]
[轉貼]4569-ER惡劣駕駛公然侮辱救護人員,擋車又急踩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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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nickbug
時間:
2010-12-25 03:27 AM
主題:
[轉貼]4569-ER惡劣駕駛公然侮辱救護人員,擋車又急踩煞車
發生時間:099/12/ 24 18:21
發生地點:新店市北新路
執行任務:患者心肺功能停止
肇事車輛:4569-ER
說明:
檔案名稱:(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1)
此為擷取ㄧ台救護車的行車紀錄器,當時為送醫途中,救護車上載著1名"心肺功能停止"的患者,2名救護人員正在後座替患者執行CPR急救!4569-ER故意擋住車道,並比中指公然侮辱救護人員!(注意第56秒)
檔案名稱:(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2)
之後再故意開到救護車前方,並且"蓄意"緊急煞車,救護車也跟著緊急煞車,導致救護人員於車後飛到車前,並且撞到椅背,而不得不暫時中斷CPR,患者雖以束帶固定,但也差點跌落擔架!此種惡劣行為,令人髮指!
[flash]http://www.youtube.com/v/xtEJ1BltRaY?fs=1&hl=zh_TW[/flash]
[flash]http://www.youtube.com/v/YIiln9q8kRU?fs=1&hl=zh_TW[/flash]
這位駕駛好自為之了,肯定會被人肉搜尋出來...
[nickbug 在 2010-12-25 03:2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aneo
時間:
2010-12-25 07:27 AM
中指的部分有人說是58秒或56秒
不過沒發現就是了
影片裡那台車應該直接以妨礙公務辦了
侮辱公署罪,規定於刑法第140條第1項:「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非告訴乃論
雖然很氣憤
但比較重的刑責就是公共危險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
只是生命的逝去,再多道歉也挽回不了!!!
發表人:
AJAIN
時間:
2010-12-25 07:48 AM
雖然說蓄意煞車這點看起來很令人生氣....
但影片中看那其他車輛駕駛似乎很多也沒有積極讓路的動作
紅燈擋住了就擋著了,也不會因為有救護車就越線企圖去讓一條路出來。
我曾在台北信義路和基隆路口上,看到一台救護車被紅燈車堆中檔著
最前面一台車(跟救護車只差2車)不動如山,折騰了20多秒左右,看得連我都想闖紅燈衝過去罵那車主
接著看到一位義交走過去吹哨時,燈也綠了...
發表人:
迷路的小狗
時間:
2010-12-25 09:12 AM
新聞已經報出來了
裡面還有提到救護車上的病患最後還是不幸往生了
這種爛駕駛真該永久吊銷駕照並不得考照
發表人:
ppytw
時間:
2010-12-25 10:50 AM
自己的經驗....
一樣遇到紅燈.我和前方車輛擠出一點空間想讓救護車過.
可是.在我後面的王八駕駛硬是動也不動.....
大喇喇就給他擋在路中....
其他駕駛的心意全化成烏有....
可惡到極點......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10-12-25 11:19 AM
故意延誤他人就醫,這已經是有殺人意圖了吧
希望結果不會只是妨礙公務或危險駕駛之類的
這社會夠亂了,應該要重判那畜牲,殺一儆猴
引用:
daneo
寫到:
中指的部分有人說是58秒或56秒
不過沒發現就是了
仔細看還真的有
在第一個影片57秒左右
影片用720p開大一點看就很清楚了
這太可惡了吧,怎麼會有這種人,是救護車也.....
如果是一般車輛,是不是就要下車砍人了?
[shiz99 在 2010-12-25 11:2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xom
時間:
2010-12-25 11:42 AM
開小車連帶心胸也變狹小了
發表人:
kkjkj
時間:
2010-12-25 02:11 PM
也已經過世了...這下那惡劣的駕駛...完蛋了
發表人:
亂蛇
時間:
2010-12-25 03:19 PM
遇到樓上各位說的狀況怎麼辦?法律能管嗎?有人告過嗎?
保佑這種車主有機會躺救護車上體驗一下命危還被賭的感覺吧......
發表人:
labman
時間:
2010-12-25 03:42 PM
救護車送命危婦 惡駕駛不讓路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5/69/2jn68.html
發表人:
max0857
時間:
2010-12-25 03:43 PM
若不是救護車那位車主八成就會直接下車砍人的吧
就如同家屬所說的交給God管吧,相信God會寬恕牠Amen
發表人:
laster
時間:
2010-12-25 04:31 PM
過幾天就上新聞假哭了
妨礙公務、侮辱公署?
既然法律治不了他殺人罪
那就用社會的力量制裁他
發表人:
badkid
時間:
2010-12-25 04:38 PM
考照考假的..= = ...
讓個路會很難嗎?
發表人:
seconds
時間:
2010-12-25 06:59 PM
他已經正在被人肉搜索了.
他媽據說已經出來說千篇一律的話.
那傢伙現在不敢出來 , 因為一堆記者在等他.
最後一定會被搜出來, 連照片臉書一起.
警察也傳喚他到案說明了.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10-12-25 07:51 PM
好吧!從此燥鬱症患者終生不得考照!
喝酒,精神疾病,都不應該成為減緩刑責的藉口,否則遲早會有人殺死或撞死人後,趕快喝幾口,從謀殺重罪變成過失致死。
發表人:
SIN
時間:
2010-12-27 07:54 AM
果然會遺傳
[flash]http://www.youtube.com/v/u0sAxqFW-nU?fs=1&hl=zh_TW[/flash]
發表人:
biochris
時間:
2010-12-27 08:46 AM
看到他父親的回答,真的是有其父必有其子,
錯了,就認錯就好了…硬凹又是對的嗎??
如果下次他父親坐上救護車,再叫他兒子開車在前面擋好了…反正他說他兒子有病,
一起去醫院看病吧!!!
發表人:
max0857
時間:
2010-12-27 08:56 AM
我認為那位公子最好立即進精神病院
連同牠老爸也一起關,免得再度危害世人
發表人:
jacksletter2002
時間:
2010-12-27 09:05 AM
這老爸也太猛了吧
還打電話硬凹
我怎麼記得小時候都是教說遇到"執行公務車輛"都必須讓道阿
像是閃燈鳴笛的救護車和消防車等
發表人:
lunatic
時間:
2010-12-27 10:34 AM
有幾個問題?
1.加害人說~他有躁症~但開時有發作嗎?如果沒有應該就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但如何認定呢?
中華民國刑法第 19 條:
(責任能力-精神狀態)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2.有否間接殺人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 12 條:(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過失)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中華民國刑法第 13 條:(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3.是否有過失殺人刑責?
中華民國刑法第 276 條:(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交通隊也不開罰?!
但我覺得奇怪~這種引起公憤案件~檢察官竟然無主動調查偵辦!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0-12-27 02:48 PM
沒上過救護車的 永遠不知道車上比戰場還緊張
上過一次救護車以後 我寧願自己車去A到路邊雜物 我也要讓救護車
發表人:
hsiu@@
時間:
2010-12-27 09:52 PM
社會病了~~
看到救護車 都不讓路的
發表人:
which
時間:
2010-12-29 04:29 PM
引用:
hsiu@@
寫到:
社會病了~~
看到救護車 都不讓路的
擋路的很少
不讓路的 可多的哩
不過
不知道怎麼辦的人只要讓 所駕駛的車輛不動 救護車司機會自己找路鑽
有點知識的人都會自動往路的兩邊靠
最度爛那些不努力挪空的人 最好裡面不是坐你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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