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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摸乳五秒未撫揉 醉翁無罪 [打印本頁]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11-1-6 08:10 AM     主題: [轉貼]摸乳五秒未撫揉 醉翁無罪

爛醉扶樹而行 碰觸女子胸部 當成樹?摸乳五秒未撫揉 醉翁無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06/4/2kbqs.html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六十一歲的韓姓男子,酒後被控撫摸一名女子胸部三、五秒,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韓是因酒醉攙扶路樹而行,才不小心碰觸到女子胸部;且老翁觸胸當時手部是靜止不動,沒有撫揉動作,在欠缺滿足性慾的舉動下,沒有主觀犯意,判無罪。


這件少見摸胸判無罪案例,主要關鍵在於合議庭認定猥褻的構成要件,必須行為人要有其他色慾有關的舉動,藉此滿足自己性慾的行為,如果只是靜止不動且時間短暫,就不符法律處罰的要件。


去年九月七日晚上,韓姓男子酒後行經萬華漢中街附近,見一名十八歲女子迎面走來,當街用手撫摸被害人左胸部,還強拉少女左肩,不讓對方離去;檢方認定韓男涉及強制猥褻和妨害自由,將他起訴。


北院審理時被害人證稱,韓當街襲胸大約三到五秒,當時韓的手是靜止不動,且胡言亂語,不讓她離開。許姓目擊證人則說,韓是扶著樹走來;凌姓證人則證稱,韓當時說一些奇怪的話,還對他露鳥,當眾把生殖器掏出來。


合議庭認為,回溯案發當時,韓酒精濃度達為一到一點一二五毫克,從證人的供述,可知韓行為違常,明顯達到爛醉的程度。且韓碰觸胸部時,手部靜止不動,沒有撫揉的動作,且時間短暫,在沒有其他滿足性慾的舉動下,認定並主無猥褻的主觀犯意,依法判他無罪。韓另涉妨害自由,因雙方已和解,且原告撤回告訴,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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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意思的吧!!!不要揉就沒事...嗯嗯!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11-1-6 10:57 AM

判決是說有醉就會無罪
那如果無醉是不是有可能會有罪

沒事身邊帶瓶酒,隨時準備有事變沒事,台灣的法律,唉!
發表人: jazzblue    時間: 2011-1-6 11:06 AM

酒可以害人也可以救人  
喝酒開車會受罰  
但喝酒撫胸就無罪   
發表人: southjacky    時間: 2011-1-6 01:20 PM

這判決應該可以改善一堆人的酒駕惡習
用走的好多了.....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1-1-6 05:07 PM

今晚喝醉來去夜店 扶一下好了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11-1-8 07:58 PM

先摸後在喝醉吧
反正很難舉證
發表人: hsuweu    時間: 2011-1-14 04:50 PM


引用:
watchme寫到:
判決是說有醉就會無罪
那如果無醉是不是有可能會有罪

沒事身邊帶瓶酒,隨時準備有事變沒事,台灣的法律,唉!





問題不在台灣的法律,在台灣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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