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新聞] [轉貼] 告他性侵3次 「1次自願不算」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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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man 時間: 2011-1-6 03:10 PM 主題: [轉貼] 告他性侵3次 「1次自願不算」
告他性侵3次 「1次自願不算」
七年級女子去年底向警報案,指她被一名工程師三度性侵,另有一次是她自願發生關係;工程師到案後向警喊冤「已交往多月,提分手就被告性侵」。
住在屏東縣的25歲女子去年底時向高雄縣警方報案,指她在去年底接受一名工程師的邀約至高雄市遊玩,該名工程師還將車資與旅費用包裹寄給她,她赴約的理由是「想看兩人是否適合交往」,兩人在高雄市各個觀光景點遊憩後,工程師邀約她返回住處「休息」,她不置可否隨工程師返回住處後,沒想到對方脫去她衣褲,性侵四次得逞。
當警方問到「四次都性侵?」她向警方強調「第三次是我自願的!」; 女子雖指控性侵,卻沒有向警方提出醫院的驗傷單。
工程師(24歲)得知自己被告性侵,一臉驚訝,他向警方表示,他與這名女子是在朋友牽線下認識,「已經交往了三個多月」,但他認為雙方不適合,去年底提議分手,沒想到女方告性侵,「相信最後法官會證明清白!」 警方將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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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浪子 時間: 2011-1-6 04:22 PM
如果前兩次都是性侵 為何還會見面第三第四次??
發表人:
aaron5478 時間: 2011-1-6 04:30 PM
引用:
工程師邀約她返回住處「休息」,她不置可否隨工程師返回住處後,沒想到對方脫去她衣褲,性侵四次得逞。
當警方問到「四次都性侵?」她向警方強調「第三次是我自願的!」; 女子雖指控性侵,卻沒有向警方提出醫院的驗傷單。
我覺得應該是同一天發生的事
工程師一晚4次
發表人:
kkjkj 時間: 2011-1-6 06:20 PM
性侵之後再自願
明顯有問題吧~敲竹槓中(女方)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11-1-6 09:22 PM
這讓我想到上次看到一則新聞是
女生告男生性侵
但不起訴...原因是
當時女生在上男生在下.......!!
發表人:
kkjkj 時間: 2011-1-9 03:36 PM
引用:
ROACH寫到:
這讓我想到上次看到一則新聞是
女生告男生性侵
但不起訴...原因是
當時女生在上男生在下.......!!
這我有印象....還有人回文 作筆記
發表人:
pisces39 時間: 2011-1-10 01:08 AM
第三次自願的意思是 前二次 試用的結果 覺得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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