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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罵「妳那什麼身材」 被判拘役50天 [打印本頁]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1-1-20 08:26 PM     主題: [轉貼]罵「妳那什麼身材」 被判拘役50天

台北市一個陳小姐,到健身房上瑜珈課,上一班跳國標舞的場地收太慢,她氣的破口大罵:「這樣的身材還敢跟男人抱在一起」,結果被控告妨害名譽,法院也判她拘役五十天。

位在台北市小巨蛋內,這間健身房平常學生就很多,沒想到就是因為人太多了,學員因為搶場地,吃上官司。

去年六月,一位陳小姐到健身房準備上瑜珈課,沒想到上一班國標舞的學生,時間到了,還沒把場地空出來。

陳小姐氣的大罵一名學員「狗男人」,另外一位女學員來幫腔,被她罵的更難聽,「妳那是什麼身材」、「整天跟男人抱在一起」,最後男女學員她一起罵:「你們都是狗男女」,學員忍不下這口氣,告上法庭,法官認為,陳小姐在言談之中,的確有污辱到人,判決她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塊。

來到罵人的陳小姐住處,她低調不願回應,逞一時口舌之快,罵人短短三句話,被判50天的拘役,只怕讓她後悔莫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0/142/2l5sq.html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11-1-20 11:25 PM

.....現在講話真的要小心
不然很可能會被告上法院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11-1-21 01:11 AM

一個貪污、殺人案件可以判十幾年判不出結果,每天都閒閒在判這種雞毛小事。

我覺得這種爛法應該修掉,被罵一下又不會少塊肉,整天在那邊告來告去,浪費司法資源....
發表人: Kcneroic    時間: 2011-1-21 08:29 AM

這新聞標題下的很不精確呀
被告應該是因為她罵人 「狗男女」的關係吧
這人的嘴真糟糕
生氣歸生氣,何必用這樣的話罵人呢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1-1-21 09:21 AM

好殺的標題

那我去跟女生告白 他嫌我太胖 我可以告她嗎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11-1-21 10:32 AM

這標題實在是很機車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11-1-21 11:33 AM

這記者亂寫

單純講你那什麼身材不會有事的
會被判刑,一定是其他部份有嚴重悔辱他人
才會被這樣判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1-1-21 12:02 PM

重點是在大眾面前地罵人 行成公然汙辱罪
不是內容問題
但這都是學美國人的壞習慣才出現的情形
像"利"委 罵人直接說一句 我講的是實話 法官也不敢判 簡單說就是"利"委罵人無罪 老百姓罵人有罪
這就是法律已死的最大證明
發表人: 石頭仔    時間: 2011-1-22 09:46 AM

記者標題下錯+1,根本就是因為在公開場合罵人狗男女才被告及被判刑。
至於公然汙辱跟誹謗兩罪,需不需要入罪~
想像一下某人嘴賤,而你除了上前尻他兩拳然後被他告傷害外(或許該當義憤傷害),卻沒有其他合法方式讓他知道嘴賤會讓人很不開心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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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的言論免責,的確需要與時俱進,卻卡在他們不肯用左手去打自己的右手。(免責只有針對批評時政喔!)
在所謂"民主"制度未完善前,一群人能批評"時政"卻不入罪的特例,或許是推動"制度"能完善的動力。
而在"制度"稍微完善一點後,就是把這一群人修正成真正的公民代表(這一點連"民主發源地"都還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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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們大多都知道要窩在那一棟"特定建築物"(立法院或議會)下才不會被檢警帶走,不過"訴訟程序"照樣跑。
另外刑事追訴期(絕對不是什麼法律追訴權)則是讓他們每屆都得哭天喊地的尋求連任的主因。

[石頭仔 在  2011-1-22 09:48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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