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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李家同:網路文章太簡單… 不如讀法官判決文 [打印本頁]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1-1-23 04:22 PM     主題: [轉貼]李家同:網路文章太簡單… 不如讀法官判決文

清華大學榮譽講座教授李家同今天發表專題演講,談大量閱讀的重要性,他很擔憂年輕人愛讀網路文章,「下一代一定會變得比較笨」,網路文章太簡單,看太多不會邏輯思考,不如讀法官判決文。

喬大文化基金會今天舉辦「智慧來自閱讀」講座,邀請李家同談「大量閱讀的重要性」,吸引1800多人聽講。李家同受訪問時指出,現代人無法大量閱讀的困難點在「不會閱讀」,讀了半天抓不到重點或是誤解文義,以至於看不懂數學、化學題目,讀社會科也抓不到重點。

他表示,看書沒抓到重點,結果事倍功半、浪費時間。國文老師的任務不是教字義和出處,而要教學生看懂一篇文章。除了大量閱讀,李家同也強調要讀有深度的文書。被問到時下青少年愛讀九把刀的書,他說,沒看過九把刀的書無法評論,但聽說滿好看的。

但他話鋒一轉說,「閱讀太簡單的文章會有問題,下一代一定會變得比較笨,這是一定的事」尤其是網路文章邏輯思考不清楚,這種文章看多了,會養成不邏輯思考,這是他最擔心的事。網路文章的邏輯思考非常差,比不上法官判決文,他推薦大家讀法官判決文,條理非常清楚,美國學生都要讀美國大法官的判決文「黑白不可分校」。

李家同擁有廣大書迷,但也有網友批評他太傳統,李家同不以為然的說,「我是最不傳統的一個人,因為我太不傳統,所以他們(網友)不能接受!」

針對校園霸凌,他認為,應先發現問題徹底蒐集資料、分析原因,才能對症下藥。霸凌問題要了解哪種小孩會霸凌別人、發生在哪些學校,才能對症下藥。他強調霸凌不是法律問題,「發生霸凌就請警察來處理,這是不對的」。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298241

尤其要看收錢後判無罪的嗎
發表人: laster    時間: 2011-1-23 05:12 PM

他滿會說一些報章雜誌喜歡登的話
去當名嘴會比較有前途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1-1-23 05:57 PM

其實法官的判決文是有脈絡的
姑且不論適用法律的爭議性而言的話...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1-1-23 06:05 PM


引用:
laster寫到:
他滿會說一些報章雜誌喜歡登的話
去當名嘴會比較有前途


李先生真是個人才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11-1-23 07:17 PM

其實他很多話都被斷章取義,基本上他說的都是蠻中肯的。

九把刀只是小說家,小說只是用來娛樂的,不能幫你什麼。讀小說就看漫畫、看電視、打電動一樣,適量就好。

[Adsmt 在  2011-1-23 07:1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jjhuang91    時間: 2011-1-23 08:02 PM

法官判決文用字太八股艱深
最近電視在報馬面槍擊案的判決
有些都聽不懂在說什麼
這種過度咬文嚼字的文章
真的適合閱讀嗎?
李大師真是用他的尺度去衡量所有人
失敗!
發表人: sueice    時間: 2011-1-23 09:05 PM

應該是被斷章取義吧....
最早接觸李家同的文章,也是在網路上接觸到一些他所寫的短篇故事,
進而再去買他的書....

網路文章並不等於網路文學....
有些人的發文...由於年紀的代溝...我都看不懂了...
對李家同而言....恐怕更加難以理解....
http://erdos.csie.ncnu.edu.tw/~rctlee/article/index.htm 李家同 作品
http://www.jjjh.ptc.edu.tw/jjjh/ ... %E5%90%8C/index.htm

我最早有接觸的就是那篇「我是誰﹖」

[sueice 在  2011-1-23 09:1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1-1-23 09:54 PM

這裡可以查一下判決書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其實讀法律一定會讀到理則學
也就是邏輯
本來就很注重脈絡和條理
我想李教授講的應該是這個
現在網路文學有的真的很冷很火星
我是覺得比較搬不上檯面
或許我覺得平常講話或日記這樣寫無所謂
但高普考作文這樣寫就準備砍掉重練吧

[平凡小任 在  2011-1-23 09:5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erix    時間: 2011-1-23 10:13 PM

李家同推薦美國「黑白不可分校」 判決文
2011/01/23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清華大學榮譽講座教授李家同今天演講,推薦年輕人去閱讀的美國大法官判決文「黑白不可分校」,相當著名,源由是1954年5月17日,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在全國公立學校黑人、白人分校的隔離做法,違反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所確認的受法律平等保護權利,認定種族隔離是非法且違憲,並宣告1896年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並沿襲多年的「隔離但卻平等」的說法無效,宣布廢除黑白分校制。

這個判決是畫時代的決定,也是20世紀影響最深遠的一個決定,當時的首席法官厄爾.沃倫寫道:「在公眾教育領域中,隔離但平等是行不通的。分離的教育制度注定要造成不平等。」從此種族隔離的教育政策成為違憲,美國的學校招生不得以種族來區分學生。
發表人: laster    時間: 2011-1-24 09:44 AM

g網找黑白不可分校似乎沒有中譯
學條理前還得先學好E文
發表人: max0857    時間: 2011-1-24 10:50 AM

若李大師能讀懂426 or OTAKU網路文章,我就承認祂是對了
沒有條理又曖昧又火星又.....的文章才是最難看懂了
李大師啊!不要再寫勸世文啦,適應新世代的環境有何困難

[max0857 在  2011-1-24 11:15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11-1-25 01:11 PM

看新聞李先生根本沒提到九把刀
可是報導的敘述一直引導直指九把刀
感覺又是被記者給陷害了

...最可悲的是多數大眾總是被記者牽著鼻子走
發表人: speed    時間: 2011-1-25 02:52 PM

我也覺得網路文章很不怎麼樣
但我更認為法官判決文更不適合閱讀
發表人: kkkangarooo    時間: 2011-1-29 12:27 PM

不管甚麼文章啦!
看完的人,自己會動腦思考,才可以吸收,管你是甚麼火星文,九把刀文,李家同文,不都是一樣的囉!
現在的媒體就是喜歡搞些不是黑就是白的焦點,世間大部分都是中間的灰色地帶,不是嗎?
過與不及都不好啦!
發表人: sparrow    時間: 2011-2-1 08:45 AM

資訊爆炸的時代
吸取錯誤的知識、資訊
比不看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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