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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韓星死控性朝貢 父母忌日也被逼陪睡 [打印本頁]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1-3-7 03:02 PM     主題: [轉貼]韓星死控性朝貢 父母忌日也被逼陪睡

2009年3月在寓所上吊自殺的韓國女星張慈妍,親筆寫下的血淚控訴史今天曝光!據《中央社》報導,張慈妍託友人的保管資料中指證歷歷,經紀公司逼她陪酒陪睡,性服務對象包括企業高層、金融機構人士、演藝企劃負責人、新聞業主管等人,人數多達31人,次數則超過百次。

張慈妍在一份230頁的秘密手冊上,紀錄31人的身分和職業,並指出即使是她父母的死忌,經紀公司仍逼她陪睡,她在手冊中痛斥經紀公司是「萬惡不赦的惡魔,死後變成厲鬼也要報復!」報導中指出,她所屬的經紀公司金姓老闆和經紀人,在2010年11月曾被判1年有期徒刑,但之後又改處緩刑和160個小時社會服務。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 ... eID/20110307/page/1

糟糕,那少女時代呢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11-3-7 03:13 PM

應該不紅的才會啦,紅的是金雞母,才不敢得罪...
發表人: casino    時間: 2011-3-7 05:58 PM

誇張又變態的演藝圈~韓國!
聽說連"休假"都很難咧~
發表人: blahblah    時間: 2011-3-7 08:16 PM


引用:
Adsmt寫到:
應該不紅的才會啦,紅的是金雞母,才不敢得罪...


得罪完才可能會紅哦
發表人: ine2233    時間: 2011-3-7 09:38 PM

這就是所謂的 "潛規則" 吧?

演藝圈還是很黑暗的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11-3-7 10:02 PM

還是有很多少女會補上去阿

我應該成立一家類似台灣傑尼斯事務所.匡正風氣
要服務的就只有我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11-3-8 07:04 AM


引用:
Adsmt寫到:
應該不紅的才會啦,紅的是金雞母,才不敢得罪...


要紅之前都要先經過這一關啦
不然妳憑什麼讓金主出錢讓妳出道 上媒體版面 上電視節目...
章子怡也是靠著陪睡張藝謀才慢慢竄出頭來 再進軍好萊塢
台灣早期電視圈也是這樣
每個製作人 導播跟電視台主管 都多少會跟女星來那麼一下
前幾年有援交妹被抓 發現她有客串校園偶像劇的小腳色
她就說從導演到燈光 她都已經睡過了 才有機會嘎這麼一小腳
現在的電視圈就不知道是怎樣的了...

[天涯浪子 在  2011-3-8 07:08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11-3-8 09:44 AM

這要搞清楚是被逼的,還是她自己的手段。

就像有人為了升遷和主管上床一樣,但這並不代表每個人都如此,也不代表每個主管都會逼下屬這麼做。

一個援交妹,和導演上床會很奇怪嗎?她都可以出來援交了,就算去一般公司在學校,都可能為了某些目的和上司、老師上床.....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1-3-8 12:25 PM

這都算是人性問題 重點是那些經紀公司有受到多少處罰 沒有嗎
說實在的在歐美這種事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只有亞洲地區的經紀公司會這樣搞
因為 食色性也 人性啊~~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1-3-8 01:54 PM


引用:
tangier1234寫到:
...............她所屬的經紀公司金姓老闆和經紀人,在2010年11月曾被判1年有期徒刑,但之後又改處緩刑和160個小時社會服務


真是惡人當道
發表人: -Hero-    時間: 2011-3-9 12:13 AM

怎麼沒在日記裡公佈是那些人
發表人: 凱之旋    時間: 2011-3-9 02:03 AM


引用:
-Hero-寫到:
怎麼沒在日記裡公佈是那些人


哪些人通常都是有背景的
所以除了經紀人身分曝光之外 其他的可是沒人趕動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11-3-9 02:08 AM

另一篇報導是寫有公布,當然當事人是全盤否認。

受害者也死了,這下死無對證,那些人要定罪難度頗高。
發表人: liro    時間: 2011-3-9 09:38 AM

壟斷是個大原因吧
如果想投入演藝圈的門路夠多
相信"逼迫"的事件就會少很多
不過自願的應該還是會很多

"個人"認為像美國應該不會像台灣...韓國..等
惹毛某些人就等著被電視台媒體封殺...
台灣其實很多行業都是壟斷或是一堆潛規
政府根本沒在管...大家也都默許了...
過陣子依然忘了有這一回事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1-3-9 03:13 PM


引用:
Adsmt寫到:
另一篇報導是寫有公布,當然當事人是全盤否認。

受害者也死了,這下死無對證,那些人要定罪難度頗高。


如果有錄影存證,這下想賴也賴不掉吧
只可惜僅留筆記而已
發表人: ad5747    時間: 2011-3-12 03:26 AM

說真的我認為到最後應該就只是經紀人有罪而以
畢竟那經紀人有動手打他
其他的難喔~~要用啥罪去定罪?
我只要說對方是自願的就好啦,我哪知道對方是被逼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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